| 电话咨询: 010-58909122 |
邮箱地址: cupl@cupl.edu.cn |
联系地址: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cupl.edu.cn
http://www.cupl.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3个 |
| 硕士点: 9 |
博士点: 4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227 亩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国家学科: 1 个
国家实验室:2 个 |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 1952年成立的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1983年,在中央 “ 要抓紧筹 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 ” 的指示下,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为大学题写了校名。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拥有 2个全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及 18个博士点、 45 个硕士点、17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有权自主设置本科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和文体特长生。目前,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法律硕士学院、中美法学院、中德法学院、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学技术教学部等18个校属院部,有各类在校生20000余名,教职工17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700余名,教授、副教授440余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00余名。法学教师所从事的教学、研究领域涵盖了法学的所有二级学科。 学校现有学院路和昌平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畔,昌平校区座落在昌平区军都山下。其中,昌平校区于 1985年被列为国家 “ 七五 ” 重点建设工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是博士生导师石亚军教授,校长是博士生导师徐显明教授。
五十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央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 “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 为校训,以 “ 推动中国社会政治进步和法制昌明 ” 、建设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为理想,严谨治学,砥砺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法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和法学对外交流的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培养中心,五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各界输送以政法专业人才为主的各类优秀毕业生 10万余名,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国家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及政府机关、经济实体的骨干力量和法学教学、科研的中坚。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中心。自建校以来,学校在许多专业领域都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专业、第一个民商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诉讼法专业、第一个比较法专业等都溯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史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五十多年来,学校的科研成果不断应用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从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共和国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无不凝聚着法大人的心血。仅从1978年复办至今,学校就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学校目前具有较为完善的科研机构,有两个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和法制史研究中心,三个研究所,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两个学院,中美法学院和中德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与世界交流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学校与世界 25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目前学校有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400余名。
五十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为巩固共和国的政权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创新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共和国建设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的社会进程中,中国政法大学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几十年来,学校的创立和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 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创建时,中央就明确指示要 “ 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为全国政法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 ” ; 1995年和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两次亲临学校视察,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高度评价,称 “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 ” ; 2002年,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委员长分别为学校建校50周年题词祝贺。国务委员、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出席了50周年庆典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等领导莅临我校视察工作,对我校给予了充分肯定。李铁映同志赞扬“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人大最得力的助手”。
进入 21世纪,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主动调整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定位和办学目标,提出“以教学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的办学理念,规划 用 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现代化这三大历史任务,在建设法科强校的道路上振兴中国政法大学,把学校建设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成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及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和国际间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行政管理
法学
社会学
思想政治教育
新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第二批 |
哲学
经济学
国际政治
国际商务
公共事业管理
英语 |
| 第三批 |
应用心理学
网络与新媒体
工商管理 |
| 批次 | 专业 |
| 第二批 |
汉语言文学 |
| 第三批 |
侦查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工作
金融工程
翻译
德语 |
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依次参考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八条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等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国际法学院学习,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纪检监察学院学习,学制均为四年。
第二十二条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的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学生由学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专业、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法学实验班)专业和国际商务(涉外法商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措施见《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说明(2024年)》。
第二十四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授课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外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学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本科阶段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本科阶段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