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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交通运输部 |
重点学科: 2个 |
| 硕士点: 19 |
博士点: 7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 占地面积: 2040 亩 |
创建时间: 1909年 |
国家学科: 2 个
国家实验室:21 个 |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连海事大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1911年,以船政科为基础创办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1912年,改名为吴淞商船学校。1929年,经停办后正式复校,定名为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决定,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与上海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正式合并,成立上海航务学院。解放前,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历尽艰辛,几度中断。解放以后,高等航海教育得以迅速发展。1953年,由上海航务学院、东北航海学院(前身为国立辽海商船专科学校,系由1927年东北航警处创办的东北商船学校演变而来)、福建航海专科学校(成立于1952年,与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校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合并成立大连海运学院,时为我国惟一的高等航海学府。1960年,大连海运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学校设立了亚太地区国际海事培训中心;1985年,世界海事大学在学校设立分校;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被国家批准进行“211工程”重点建设;1998年,学校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港务监督局和挪威船级社(DNV)的认证,成为我国第一所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DNV三个认证规则证书的大学;2004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检查,并获得优秀;2006年,交通部、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就支持加快大连海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达成了共建协议。通过不断地建设和发展,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方面已居于世界同类院校的前列。
大连海事大学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国内外所享有的声誉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1993年,江泽民、温家宝、曾庆红、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了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词“坚定、严谨、勤奋、开拓,建设世界第一流的高等航海学府!”2009年,学校成功举办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暨大连海事大学建校100周年”纪念活动,李长春、张德江、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学校致信或题词祝贺,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视察了学校。
大连海事大学位于中国北方海滨名城大连市西南部。学校占地面积1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拥有设施和功能齐全的航海类专业教学实验楼群、航海训练与研究中心、水上求生训练馆、教学港池、图书馆、游泳馆、天象馆等;拥有航海模拟实验室、轮机模拟实验室等100余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拥有2艘远洋教学实习船。
大连海事大学设有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系、物理系、体育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交通运输高级研修学院、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航海训练与研究中心、船舶导航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航运发展研究院(航海教育研究所挂靠)等19个教学科研机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0000余人,同时招收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并校6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9万余名,其中大多数已成为我国航运事业的骨干力量。
学校拥有51个本科专业,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法律硕士(J.M)、翻译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14个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专业列入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本科重点支持专业,11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大学生教育实践基地。
大连海事大学拥有一支整体素质好、层次结构较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74名,其中教授329名,专职博士生导师151名,聘任二级教授36名,三级教授72名,并涌现了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聘请共享院士 7名、“长江学者”3名、讲座教授78名、客座教授478名,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实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大连海事大学师生能够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大连海事大学十分注重对外交往和校际交流。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与俄罗斯、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埃及、越南、斯里兰卡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国际著名院校、单位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师生交流、合作科研等方面一直保持着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 2005年3月学校与世界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的“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班”首次招生,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层次。学校在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航海工程学院建立了我校校区,并于2007年在斯里兰卡开始招生,实现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首次输出。学校还与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全球海事培训协会(GlobalMET)、国际航海教师联合会 (IMLA)、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国际航运协会(ISF)、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以及日本邮船(NYK)等世界著名的航运公司。学校还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引进教育资源。
新百年、新海大、新征程、新贡献,大连海事大学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和省市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瞄准新目标,践行“学汇百川,德济四海”的校训,传承“坚定、严谨、勤奋、开拓”的海大精神,坚持“尚德、励志、感恩、济世”的育人主线,弘扬“同舟共济,艰苦卓绝,科学航海,爱国为根”为主体的校园文化,承载使命,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学校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高等航海学府,并向着具有鲜明航运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努力奋斗!
(以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英语
物流工程
轮机工程
航海技术
法学 |
| 第二批 |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工程
交通运输
物流管理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第三批 |
地理信息科学
交通管理
救助与打捞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国际经济与贸易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
通信工程
日语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财务管理 |
| 第三批 |
网络工程
土木工程
统计学
软件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经济学
海洋资源与环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
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招生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大连海事大学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设有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完全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航海类专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二、非航海类专业
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1.环境工程、海洋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交通运输、应用物理学专业:要求无色盲。
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可不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直属海事局组织的船员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申领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相关政策具体以毕业时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对我校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政策为准。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学位的授予标准接受ABET(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专业认证体系认证,培养过程须遵循“先导”“同修”等规则。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休斯顿大学当年规定的秋季学籍注册时间节点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编入下一年级,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在报到时,学校和斯旺西大学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和斯旺西大学学籍。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始前,英语水平须通过斯旺西大学语言水平测试(SWELT)或雅思成绩达到6.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按投档成绩(含加分)进行提档和专业录取,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在专业录取环节,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在专业调剂环节,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轮机工程(陆上专业)、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交通管理。
5.65000元/生·学年:法学(中外合作办学)。
6.8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