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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桃园东路,汕尾校区: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香江大道西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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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4个 |
| 硕士点: 33 |
博士点: 20 |
院士人数: 10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 占地面积: 3025 亩 |
创建时间: 1933年 |
国家学科: 7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79多亩, 校舍面积共126万平方米,其中多功能信息化图书馆3座,总建筑面积达8.8万平方米 ,藏书320多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文化气息浓厚, 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学校共有24个学院和1个学系,67个本科专业,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体育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涉及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 , 8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9 个国家 “ 211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7个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广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还拥有1个教育部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5个广东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此外,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网络图书馆、广东高校建筑规划设计院等机构均设在学校。
70多年来,学校数易校名,几度迁徙,虽历经沧桑,却弦歌不辍。一代又一代华师人秉承勷勤大学师范学院 “ 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社会之专门人才 ” 的优良传统,承传南方大学 “ 忠诚团结,朴实虚心,勤劳勇敢,实事求是 ” 的革命精神,践行 “ 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 ” 的校训,筚路蓝缕,薪火相传,共同铸就了学校今天的繁荣与发展。
学校自建国之初就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现招生范围包括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台、港、澳地区。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8070人,硕士研究生4543多人,博士研究生380多人,博士后在站人员60人,有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087人,形成了学士 —硕士 —博士 —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现有教师1700多人,其中教授300多人,副教授500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60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近1400人。在教师队伍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珠江学者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7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共1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 “两课”优秀教师各1人;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广东省高校师德标兵等共5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23人。此外,还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学校计算机网络建设起步早,网络设备先进,网络应用广泛,在全国师范院校中,华南师大是第二所联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高校,也是全国100所首批联入 CERNET 和 INTERNET 网的高等院校之一。目前,学校计算机网络在建设速度、建设规模、覆盖范围、网络主干1000M高速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网,以及上网的人数、上网的主机数、应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情况、网上教学和远程教育的应用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和教师教育的特色优势,积极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目前已与美、英、法、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40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目前,学校正秉承70多年办学的优良传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优势,坚持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相结合,积极构建现代化、开放式、综合性的办学体系,为把学校建成为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英语
心理学
小学教育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软件工程
旅游管理
历史学
经济学
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
汉语言文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地理科学 |
| 第三批 |
传播学
公共事业管理
运动训练
学前教育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管理
生物工程
社会工作
日语
人力资源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金融学
管理科学
财务管理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应用心理学
音乐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生物技术
美术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第三批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文化产业管理
网络工程
通信工程
特殊教育
会展经济与管理
环境科学
俄语
产品设计
材料化学 |
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和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石牌校园: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园: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滨海校园: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邮政编码:5166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广东省物理类师范、历史类师范、物理类非师范、历史类非师范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均在本科批录取。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及考生同分同排位等需要增加计划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我校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入围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运动等级为健将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95分的考生,学校可研究破格录取,破格总人数不超过计划的20%,获得破格资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可放宽至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顺序录取,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依据以下成绩排序:高考总分(裸分)-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学校调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十条 汕尾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法语、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各专业间进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0000元/生·学年。
法语、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均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含外语强化培训、引进外方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费用)18000元/生·学年,涉及半学年在国内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另需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绿”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需求,实施“青云计划”“鸿鹄行”“自强社”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1098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cnu.edu.cn
监督邮箱:85211098@m.scn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