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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r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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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点学科: 5个 |
| 硕士点: 32 |
博士点: 14 |
院士人数: 8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 占地面积: 2075 亩 |
创建时间: 1953年 |
国家学科: 2 个
国家实验室:2 个 |
哈尔滨工程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松花江畔——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211工程”建设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哈尔滨工程大学具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它各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 ,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2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1996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2年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07年,由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政府、海军四方共建。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占地面积12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6.7万平方米。校园建筑中西合璧,飞檐碧瓦,气势恢宏。现设有船舶工程学院、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水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防教育学院、软件学院、国家保密学院等18个学院,以及外语系、工程训练中心、体育军事训练部等3个教学系部、中心;设有40多个科研机构以及150多个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2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国家电工电子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图书馆共有藏书256.9万册。
学校具有“三海一核”领域主体学科特色鲜明、相关学科整体配套、专业结构布局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本科专业5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5个(含MBA、MPA、EMBA),工程硕士领域2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科专业涉及7个学科门类和37个一级学科。其中,国家重点学科一级1个、二级1个,国防科工委“十五”重点学科7个、“十一五”国防特色学科11个、“十一五”国防特色专业7个;“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4个、一级学科5个、二级学科17个、重点交叉学科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168人,其中专任教师1778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878人。教师中有“两院”院士8人(含双聘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29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现有各类在校生24367人,其中本科生12668人,各类研究生855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83人;另有继续教育学生2859人。学校被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列入“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是海军在东北地区唯一选拔培养后备军官的依托学校。
学校以精英教育为目标,全面实施“创新推动、打造品牌”战略,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打造一流的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科学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我校学生近3年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亚太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类国际国内赛事中获得国际、国家级奖百余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18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表彰;学校被授予“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示范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等称号。毕业生以“可靠顶用”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连续多年位列黑龙江省高校第一名。200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并获得“优秀”成绩。
学校历来有重视科研工作的传统,不仅以国内第一艘实验潜艇、第一艘水翼艇、第一台舰载计算机、第一套条带测深仪等数十项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研成果著称,而且还以双工型潜器、气垫船、梯度声速仪等成果摘取过世界第一的桂冠,已成为我国舰船科学技术基础和应用研究的主力军之一、海军先进技术装备研制的重点单位,是我国发展海洋高技术的一支重要依托力量。学校在船海核领域保持着很强的技术储备,水下机器人、船舶减摇、组合导航、水声
定位、核动力仿真等技术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十五”以来,学校坚持以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不断凝炼高端科学研究方向,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973计划”“863计划”、国防预研和型号等一大批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近200项。2009年科技经费5亿多元,位居全国重点高校前列。科研产品质量管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内高校首家通过“双认证”的大学。设有国家大学科技园,校办科技产业蓬勃发展。
学校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与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北达科他州立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韩国金乌国立技术大学、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大学、日本东京电气大学等十几所大学开展本科生、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联合办学。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有计划地选派大批优秀教师和学生到国外进修、讲学和科研合作,促进了学术水平的提高。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防系统和国民经济建设培养了近7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200多名共和国的将军、部长、省长,2000多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防大中型企业的院士、教授、厂长、所长及劳动模范,以及一大批科技和管理精英,他们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传承历史谱新曲,励精图治铸华章。56年来,学校坚持和发扬老一辈革命家倡导培育的“哈军工精神”,奋进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前沿,形成了“大工至善,大学至真”的校训、“忠诚、坚韧、团结、创新”的校风,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学校以服务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和国防现代化为使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三海一核”领域的国家战略机遇,强化特色,继承创新,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正在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自动化
水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轮机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核工程与核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第二批 |
社会学 |
| 第三批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通信工程
英语
信息安全
土木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思想政治教育
金融学
机器人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法学
材料物理 |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英文译名为HarbinEngineeringUniversity(缩写为HEU),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
第三条学校的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五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不超过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别。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二十一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来技术学院智慧海洋技术(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智慧海洋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选拔优秀学生,核工程与核技术(未来领军)、能源与动力工程(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核能、动力领域未来创新发展招收优秀学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查阅。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陈赓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奖励在学业、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起到榜样引领作用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学习标兵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奖励在基础课程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800元/人/年
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400元/人/年
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人/年
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800元/人/年
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异的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400元/人/年
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异的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人/年
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异的学生
谭国玉奖学金
600元/人/学期
奖励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比前一学期名次提高40%以上的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5000元/人/年
奖励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创新标兵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自强标兵
5000元/人/年
奖励心理自立、生活自强、学习自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000元/人/年
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级标兵
5000元/班/年
奖励本科生班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
优秀寝室标兵
5000元/寝/年
评选对象:本科生寝室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寝室
法国船级社BV奖学金(研究生)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日本船级社NK奖学金(研究生)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毕业论文成绩优秀研究生
动力学院校友奖学金
2000元/人/年
选对象:动能学院品学兼优本科生9人
挪威船级社DNV奖学金
研究生4000元/人/年,本科生3000
选对象: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品学兼优研究生2人、本科生4人
美国船级社ABS奖学金
4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视颁奖年收益而定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本科生15人
CASC奖助学金-一等
10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航天相关专业在读三年级或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CASC奖助学金-二等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航天相关专业在读三年级或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CASC奖助学金-三等
3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航天相关专业在读三年级或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CASC奖助学金-助学金
2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大一新生
玉柴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龙港励志奖学金-一等
2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本科生
龙港励志奖学金-二等
1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本科生
海泰斯安全技术专项奖学金
2500元/人/年
评选对象:专业技术成绩优异本科生
中国核动力奖助学金-一等
8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核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生共15人
中国核动力奖助学金-二等
6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核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生共15人
中国核动力奖助学金-三等
4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核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生共15人
七一一研究所奖学金-一等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
七一一研究所奖学金-二等
3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
中国船级社CCS奖学金
3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本科生20人,研究生5人
孚创动力奖学金
3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动力学院研究生3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3000元/人/年
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年
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三等奖)
1000元/人/年
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防奖学金
5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全体海军国防生 品学兼优
国防科技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通过选拔的定向到各大军工集团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英国劳氏船级社LR奖学金(一等奖)
700英镑/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一、二等奖共6人)
英国劳氏船级社LR奖学金(二等奖)
470英镑/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一、二等奖共6人)
MARIC创新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科技创新突出学生
MARIC创新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科技创新突出学生
MARIC励志奖学金
1000元/人/年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科技创新突出学生
重庆江增船舶重工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