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23-67258088,023-67258828 |
邮箱地址: xzbkzb@swupl.edu.cn |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swupl.edu.cn/
http://www.swupl.edu.cn/
|
隶属于: 重庆市 |
重点学科: 2个 |
| 硕士点: 8 |
博士点: 2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 占地面积: 3000 亩 |
创建时间: 1950年 |
国家学科: 4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2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一、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 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了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我校既会聚了法学名流又吸纳了实务精英,既秉承了深厚的法学传统又融入了公安教学的特色。学校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管理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学校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由司法部直属划转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支持重庆市重点建设的高校。
经过60余年来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法学教育方面,成为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国法律界有良好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发展现状
学校现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13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3000余人。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3个学院,18个职能处(部)、室,5个教学辅助单位,有21个本科专业、2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有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学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覆盖10个法学二级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以及工商管理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教育部对全国数百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学科排名全国第六;在中国管理科学院科学研究所主持的大学研究生院二级学科评价中,我校经济法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排名第一。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为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方向。2005以来,全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32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1项、重点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234项(其中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项),横向课题96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7项。其中,以李昌麒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这是重庆市高校首次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零的突破。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省部级奖74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项,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22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0项,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3项,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社会科学)2项,第五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1项,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提名奖1项,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8年主题征文奖一等奖1项。学校多名教师应邀为中央、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授课,受托参与134部法律、地方法规的立法、咨询工作。
学校图书馆各类馆藏文献420余万册,拥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成功入编CS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
师资队伍 我校现有教职工1307人,其中专任教师1028人。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2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4人,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2人、提名奖的5人次,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5人,获准设立“巴渝特聘教授”岗位2个,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5人,进入重庆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序列59人。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了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实施并完善了学分制、主辅修制、选修制、导师制、督导制等富有成效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我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16门。2001年以来,我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28项,其中有两项教学研究成果分获第四、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0年以来,有4部教材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二等奖,9部教材分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评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9部教材获准进入“十一五”规划教材项目序列。
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素质教育成果显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3个)、全国“三好”学生标兵(2人次)、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人次)等荣誉称号;1999年至今,学校连续多年被重庆市和团中央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2005年、2006年,我校青年法学会、演讲辩论协会和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心相继被团中央授予“全国百优社团”称号;2001年和2007年,学校代表队两次获得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我校代表队在第四届、第五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荣获银奖,是唯一连续两次进入决赛的政法类院校;2007年,我校男子排球队包揽全国大学生沙滩排球赛冠亚军,同年,又在首届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中获得亚军,并作为亚洲唯一受邀请的排球队于9月29日赴维也纳参加世界大学生校际运动会。在2010年“创想青春-2010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高校世博辩论大赛”中,力挫北京大学等名校,获得总冠军。
学校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在2005年8月《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录的176名法学名家中,我校教授和校友共37名入选;在已进行的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我校共有18位学子当选;在全国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均有我校毕业生执掌教鞭,我校也因此被誉为“中国法学师资的培养基地”。我校还有近50位校友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27人被任命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22人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9位中共“十七大”代表.
合作交流 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坚持走开放办学的道路,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17个国家和地区的6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学校坚持长期聘用外籍专家,接受外国留学生,并选派本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学校还设有“中国国家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联合国训练研究所地方政府国际培训重庆中心”,面向海内外进行学位培训、管理培训等,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弘扬“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着力“卓越人才培养”、打造“卓越师资队伍”、建设“卓越学科专业”、追求“卓越科研成果”、完善“卓越校园”,搭建“卓越办学平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以“转型升格”为核心内容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特色专业和特色研究领域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法学
新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第二批 |
思想政治教育
广播电视学
行政管理 |
| 第三批 |
知识产权
工商管理
传播学
会计学
审计学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侦查学
刑事科学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第三批 |
网络与新媒体
市场营销
经济统计学
公共事业管理 |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专任教师1043人(其中高级职称599人、博士792人),在校学生24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包括侦查学、法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类、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德语、新闻传播学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及“法学+审计学”“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工商管理”“法学+金融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行政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英语”8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侦查学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考文垂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学生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录取到“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4号)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学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第三十一条 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书面延期报到申请的学生,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2023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外,其他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英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四人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类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30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一档)
4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国家助学金(二档)
3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国家助学金(三档)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校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专业能力突出,学业成绩优秀,所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学业考评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获得过四次以上一等综合奖学金;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为学校发展或社会声誉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学期
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学业成绩排名为本年级专业前20%,评定学期内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学期
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学业成绩排名为本年级专业前20%,评定学期内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学期
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学业成绩排名为本年级专业前20%,评定学期内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庆华”女子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勤奋向上,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本科生学年成绩在年级中排名前茅
“法治地平线”奖学金
9600元/人/年
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应用法学院统招的非毕业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向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确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泰和泰奖学金
2500元/人/年
学业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特等奖
3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特等奖: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总排名前100名(含本数,下同)或理工类总排名前1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80%;
2.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规定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一等奖
2万元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01-300名(含本数,下同)或理工类第101-300名的新生, 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
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二等奖
1万元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二等奖: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前2名,其他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1%。
2.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超出实行非标准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90分(或实行标准分的超过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60 分)以上,且:录取到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专业,高考数学和外语成绩均在120分以上(或实行标准分的,高考数学和外语成绩均达到单科总分80%以上)的新生;录取到其他专业,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120分以上(或实行标准分的,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达到单科总分80%以上)的新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参加并通过清华、北大等国家“985”工程重点高校文化艺术专业考核,获得艺术等级一级(A级)及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的特长生(已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除外)。
5.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一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等级证书,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三等奖
5000元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三等奖: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前50名(含本数,下同)或理工类前50名的新生,且成绩在120分以上(实行标准分的,成绩在总分80%以上)。
2.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二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以上等级证书,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的65%)。
澳门仁爱助学金
2000元/人/年
主要面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