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312—3338287 |
邮箱地址: hbjrzsb@126.com |
联系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
| 官网地址:
http://news.hbfu.edu.cn/zsw
https://www.hbfu.edu.cn/
|
隶属于: 河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1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1000 亩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河北金融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划归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省部共建院校。学院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突出对学生的关爱和服务,充分发挥管理的内在育人功能,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先进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理念,以及浓郁的文化氛围,滋养着我院学子特有的志趣和气质。
学院占地1323亩 ,现有专任教师479人,其中,副高职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6%,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5%。
学院建有省部共建实验室“市场环境与企业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此外,还有35个专业实验室,其中,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保监局、河北证券保定营业部等部门共建模拟银行实验室、模拟证券实验室、保险实训室等实验室。各实验室高度仿真、设备先进、功能齐全,能够实现互动式教学。并且,凭借全国招生、毕业生分布广泛的优势,与多家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实习、就业以及教师调研、实践锻炼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学院图书馆藏书83万册,电子图书20万册,印本现刊1100种,电子期刊3400种。
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突出金融特色的原则,不断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现设有8个教学系和4个公共课教学部,开设了39个本、专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各学科专业交融互补,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有省级“金融保险本科教育创新高地”, 金融学和保险两个专业被评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金融学专业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金融专业是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会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保险、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6个专业是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同时,在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的同时,学院重点建设了一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其中,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的工作方针,围绕国家和河北省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实际,结合金融领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开展理论探讨和研究。近五年来,共出版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139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84篇,承担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3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9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60项。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金融教学与研究》,是河北省十佳社科期刊,多次被评为河北省高校优秀学报和河北省优秀期刊,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并入选了中国期刊方阵。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500多人。招生范围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生源数量和质量都有可靠的保证。建校57年来,向社会输送专业人才5万多人,大批优秀毕业生已经成为全国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目前在职的省级银行主要领导就有近50多人。在华北、西北地区素有金融界“黄埔军校”的美誉。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于河北省前列,用人单位普遍称赞我院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后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全方位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把素质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平均通过率”在省内院校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ERP沙盘对抗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河北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河北省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等比赛中屡获佳绩;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学院曾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年被评为“河北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今日的河北金融学院将秉承50多年的优良传统,践行“明德守信、求真尚行”的校训,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力争将我院办成一所金融特色鲜明,学生满意度高,社会声誉好,核心竞争力强的本科院校!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另有研究生部等6个教学部门,总计17个教学单位。现有40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校的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3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来自河北、辽宁、重庆、浙江、山东等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来自江苏、湖北、北京、湖南、广东、福建、海南、天津等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包含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共三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包含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共两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两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汇丰源”奖学金
4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国家助学金(一档)
2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二档)
3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比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三档)
4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优秀学生综合奖(一等奖)
600元/人/学期
综合成绩优秀
优秀学生综合奖(二等奖)
350元/人/学期
综合成绩优秀
优秀学生综合奖(三等奖)
200元/人/学期
综合成绩优秀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1000元/人/学期
品学兼优;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