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712-2345651,0712-2345652,0712-2345653 |
邮箱地址: 296867309@qq.com |
联系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hbeu.cn/
|
隶属于: 湖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湖北工程学院是一所工程特色初显,理工农结合,文、经、法、教、管、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迄今已有69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孝感市,距武汉市区仅50公里,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铁路、京武高铁、京港澳高速、107、316国道穿城而过,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十分便利。俟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建成,两地“同城效应”更为显著。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创办于 1943年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大学、武师孝感分院、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孝感学院几个阶段,先后有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华农孝感分院)和建设部南方城乡建设学校(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整体并入,2011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迄今已有69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湖光潋滟,杨柳依依,鸟语花香,环境怡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校园占地面积1458.7亩,校舍建筑面积6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8750.53万元,建立了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180.2万册(其中电子图书80万册),期刊2000余种,开通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 CNKI 六大等电子图书资源。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湖北省优秀期刊”—《湖北工程学院学报》,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2002年跻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行列,“中华孝文化研究”专栏被评为特色栏目。
学校积极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即坚持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实行多层次、面向社会和国内外开放办学。现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教学学院,举办一所独立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开办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医学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232人(含新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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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应用心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科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材料化学 |
| 第二批 |
自动化
小学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经济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www.hbe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1000—3000元
每人每年
学业奖学金
300-2000元//人/年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500元/人
学习及科技竞赛奖
10000元以内
骏青奖学金
总金额100万元
资助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
DESFINE迪斯奖学金
总金额100万元
资助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天慧数学奖励基金
总金额100万元
奖励数学成绩优秀的学生及资助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贫困学生
春晖文学奖
总金额75万
资助全校学生的文学创作
玖久奖学金
总金额10万元
奖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优秀学生。
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
总金额为每年5万元
在鼓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全面发展,争先创优。
易进助学金
2000元/年
资助政法学院学生。每学年评选三名优秀学生,待名额确定后资助至该学生本科(专科)毕业;获得“易进助学金”者,每人每月奖励2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共计每人2000元。
圣贤助学金
3000元/人/年
资助学校贫困成绩优异学生
雅鲁助学金
6000元/人
特等学校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一等学校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二等学校奖学金
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三等学校奖学金
3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专项困难补助
500-2000元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情况,给予御寒资助、创业资助、就业资助等专项困难补助。其中御寒资助方式以资助棉衣、棉被等物资为主;创业资助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就业资助申请额度为500-1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
500-5000元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申请额度为500-5000元。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
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