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830-3161658 |
邮箱地址: zs@swmu.edu.cn |
联系地址: 忠山校区:四川省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城北校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xxw.swmu.edu.cn/
https://www.sw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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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四川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7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2011 亩 |
创建时间: 1951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川滇黔渝结合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泸州市。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是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起先后开始联合培养博士和中医师承博士,2003年获学历教育留学生招生资格,先后开展学历教育本科和留学生研究生培养工作。2010年获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同年12月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忠山和城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11亩,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5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余亿元。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校及三附院有在职教职工5000余人(含聘用),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02人,硕士生导师571人(含校外兼职)。有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以及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在内的高层次人才300余人,并聘请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学校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形成了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门类4个、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授权点4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形成了心血管疾病基础与临床、肿瘤基础与转化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与临床三大特色优势学科群。有25个普通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教育学七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7个。
学校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本科生14420人,硕士研究生1309人,留学生291人。在本科教育方面,学校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地方高校第一批“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有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3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是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高校和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学校。有教学实践基地80余个,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近两届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一等奖3项。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连续四年蝉联西南西北分区赛一等奖,获全国总决赛二、三等奖各2次;2014年获国际口腔医学本科生操作技能大赛一等奖;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招生就业形势喜人,生源质量好,先后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11万余人,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校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并率先在四川省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医教协同,探索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四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在留学生教育方面,学校现有来自美国、加拿大等15个国家的学历教育本科和留学生研究生。毕业留学生回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达81.88%,远高于其所在国平均水平。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各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医学重点实验室2个,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1个,四川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3个。学校是“四川2011心血管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泸州医学院大学科技园是四川省第二个省级大学科技园。主办有《泸州医学院学报》和《医学与法学》两种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学校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三大检索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50余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100篇,其中,最高影响因子文章达35分,发表于《Nature Reviews Cancer》;获全国医药卫生行业最高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各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2014年,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严重脑创伤救治技术创新与应用”已被四川省推荐申报为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结合,以大学科技园为载体,加强校地、校校、校企、校院合作,在道地药材、医疗器械、保健品的研发与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
学校拥有3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成功开展了全国首例爆炸伤导致的断臂再植、四川首例同种异体心脏移植和连体婴儿分离手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抢险救灾、援外医疗,引领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德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互访、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和科研合作,多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提升了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历经六十余载风雨沧桑,学校在改革奋进中崛起,在开放融合中壮大,现已成为四川省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川滇黔渝结合部省级医疗卫生中心。目前,全校上下秉承“厚德精业、仁爱济世”的校训,传承“自强不息、守正出新”的学校精神,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医药卫生行业和人民健康服务,大力实施“125”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医科大学不懈奋斗!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临床医学 |
| 第二批 |
护理学
预防医学 |
| 第三批 |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
麻醉学
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中医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康复治疗学
法学 |
| 第三批 |
医学影像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药学
公共事业管理 |
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西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医科大学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校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纪律监督工作组,对普教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排序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执行。第十八条 体育学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体育学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5分(150分值)。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四)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五)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体育学类专业。(六)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体育学类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护理学专业,当考生身高未达到要求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检录考生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
第七章
入学报到和复查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及体育学类专业复测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收取。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电子邮箱:zs@swm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