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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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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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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1496 亩 |
创建时间: 2000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立于2000年8月,位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湖北省武汉市。
学校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名,设有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法学、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生命科学与化学、工学、艺术设计等11个学 院。依托武汉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东湖分校开办了本、专科专业40余个,涵盖文、法、经济、管理、理、工等多个学科领域,学科结构合理,特色较为鲜明。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学生学习和生活设施齐备。学校依傍风景秀丽的汤逊湖,占地面积1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现代化建筑风格与百年名校武汉大学中西合璧的宫殿式建筑的古朴典雅特色相融合,蔚为壮观。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校园网,拥有教学与实验用计算机1000多台,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1万余个;图书馆建筑规模和标准居全国同类高校领先水平,纸质藏书量超过50万册;还建有体育馆、各种球类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化学生公寓、大型学生食堂、超市及校医院。校内建有40多个现代化的教学实验室,在湖北、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建有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现有学历层次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近千名,他们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学校教职工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党代会代表、省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有多人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获得多方面奖励,享有良好的政治与学术声望。
学校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的中心地位,立足于培养以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为“一体”、以职业技能、创业能力为“两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立了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在统一教学要求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同时,学生还可在武汉大学本部选修部分课程,攻读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本科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贯彻“厚德、笃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不断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严肃、严谨、活泼、和谐的办学环境,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1万余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毕业生深受社会的欢迎和信赖,就业情况良好,在国家建设事业中发挥着生力军作用。
学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办学实践,秉持“充分利用举办单位优质资源,形成东湖分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打造优质高等教育”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依法治校、民主办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建校方略。经过近八年的成长,学校已发展成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独立学院前列、享有良好社会美誉度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获得腾讯网“回响中国”2007年品牌独立学院二十强第3名、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4名、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院排行榜第6名,多年来连续被评为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社会保障先进单位”、“纳税先进单位”等。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以及社会实践与创新成果等方面的多种专项奖学金,多名学生被评为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国家及省市广告设计大赛、电子商务大赛、专业英语等级考试等活动中屡创佳绩。学校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在大学生党员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特色,在2007年湖北省第15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受到好评。
现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正满怀信心,团结一致,改革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新,积极更新办学理念,拓展办学思路,营造和谐环境,树立优良学风,培育优秀人才,进一步强化办学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而奋斗。
武汉东湖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学校国家代码为11798,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控制线,方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