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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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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4千人 |
| 占地面积: 1340 亩 |
创建时间: 2003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学院国标代码:13262
湖北招生代码:1237
2003年5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了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校为普通全日制高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教育家办学】
中国院校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献君教授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勇传教授担任名誉院长。华中科技大学选派国家教学名师、著名学者等一批专家,担任学 校、学部和系领导及学术带头人。
建校以来一直坚持开展院校研究,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教育研究氛围,提高了学校整体科学人文管理水平。
著名教育专家在考察了该校后评价:学校是由一批懂教育、爱教育、责任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勇于改革实践的专家在办学,是一批志同道合的人在办教育;他们在办学实践中不断形成了创新的教育理念。
【办学宗旨】
文华学院创办以来,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确定了“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理念。学校努力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探索多样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与氛围。
【办学目标】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十年建校、十年发展、十年提高”,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应用类、教学型民办大学。以培养具有竞争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培养目标。
【学校发展定位】
学校发展战略是:在立足湖北、服务国家中部崛起基础上,克服同质化倾向,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找准自身的位置、选择适宜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自已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并转化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确立学校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的领先地位。
【学历学位】
学校对符合国家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
【校园基础建设】
学校位于华中科技大学旁,坐落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业街上,毗邻风光秀丽的东湖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340亩,学校建筑总面积38.61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图书119.51万册,中文期刊1088种,外文期刊24种,电子期刊9215种,同时建立了万方、维普等多个链接数据库和与各专业相适应的书目数据库和科研成果数据库;生均图书册数80.5;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为131座,能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484.2万元,资产总值逾十亿元,校园内现代教育及生活设施齐备,学校治学严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1000多人,专科生3000人。设置了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10个,涵盖工、管、文、法、经、艺术6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发展格局。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还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师资力量】
学校在华中科技大学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学校拥有一支专业水平过硬,教学经验丰富,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70人,其中正教授106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占64%。
学校教师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形成了合理的学术梯队,一批“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名教授担任学术领头人、学科专业负责人,上课堂讲课。学校还聘请了华中科技大学等名校在职教师500余人兼职任教。
【特色学科建设】
学校十分重视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建设,现有精品课程10门,在建7门、立项3门。《微积分》、《大学物理》被评为学校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还有1个湖北省重点学科、2个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专业、1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和1门湖北省精品课程。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以发展应用研究为主线,采用“夯实基础,强化应用,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策略,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凝练科研方向,培育科研特色,创新科研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截止2012年底,学校教师科技成果共计663项;公开发表论文628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04篇,三大索引收录43篇,获奖论文20篇;出版著作4本,获奖1本;设计发表作品19件,获奖18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件;科技成果奖6项。
目前,学校教师共承担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企事业单位课题共计43项,其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比例达到89%;教师通过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促进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成效明显,科研经费达到省内同类高校的先进水平。
【教育特色】
文华学院大胆创新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在形成个性化教育特色。2013年3月,该校《独立学院本科学生个性化教育的探索与实践》科研课题,获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制订个性化教育的目标,探索给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培养有个性的创新人才。发掘学生“潜能”,进行“立志”教育,创设“发展空间”;从专业特色培育开始,进行课程模块、结构及课程内容的重构;制订新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量身定做培养计划,实施个性化课表。学校在本科学生中,探索实践个性化教育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初步构建了“一个中心,三个关键,五个注重” 的个性化教育体系。
学校实行了潜能导师制,充分挖掘大学生的优质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从2009年到2012年,该校共聘请了三批824名潜能导师与学生交朋友,提高了学生的素质,激发了学生的潜能。
该校个性化教育探索,吸引了顾明远、潘懋元、周远清、叶澜、王英杰等15位著名教育家到学校调研和指导,更加活跃了学术气氛,促进了个性化教育的探索。
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基地”,一批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应运而生,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每年一大批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和省市组织的电子设计大赛等竞赛,获各级奖励和实用技术专利数百项。
2012年,该校毕业生获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3篇,在湖北省独立学院中获奖总数位居第一。
学校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成才的事迹,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楚天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人文教育】
学校秉承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素质教育优良传统,开设了“院士、名人、企业家”讲坛,开展人文、科技系列讲座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杨叔子、李德仁、李培根等20多位院士与学生交流50多场次;“百家讲坛”主讲人王立群、易中天、于丹等知名学者,还有著名作家熊召政、方方,社会文化名人郭敬明、洪晃等先后在学校开坛讲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
【人才培养成绩】
据不完全统计,2008至2011年,文华学院学生在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共获得奖励1181项,还获全国性科技文化竞赛奖项共计454人次。2012年,学生共获全国性学科知识与技能性竞赛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87项。
学校本科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通过率,从74.28%、76.97%、82.18%,逐年上升到2012届的90.06%。
2009年至2012年,该校考研录取率占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比例,从13.4%、15.6%、16.4%到17.59%,一直保持上升。其中考入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家“211”“985”重点大学的人数占录取人数近一半。
文华学院的毕业生有较强的的竞争优势,连续四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9年学校被新华社《瞭望》周刊杂志社等国家权威传媒机构评选为全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年度十佳样本院校》。用人单位普遍评价文华学院的毕业生“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称赞其“留得住、用得着、成长快”。
【社会评价】
学校创办以来,坚持走“质量与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不断拓宽办学思路,更新办学理念,强化办学特色,努力推行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赢得了“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特色鲜明,信誉良好”的社会评价。
文华学院先后被一些社会机构和权威媒体评价为“全国十佳独立学院”、“全国首批创新?就业型大学”、“全国最受欢迎的独立学院”;2008年由湖北省人事厅、省民政厅授予文华学院“湖北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是湖北省唯一获此荣誉的独立学院。2010年学校获中国独立学院协会授予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在2012年、2013年,中国校友网等单位推出的《中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学校均排名第二;在《2013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上,入选2013年中国10所一流民办大学,位居第6。
在《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的独立学院排行榜》排名中,学校2011年、2012年排名第四、第三位。在《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的独立学院排行榜》排名中,2011年第四位、2012年排第三位。
在中国教育网《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的“中国独立学院报考热度排行榜”中,文华学院两次荣登人气排行榜榜首,并突破百万人次大关。
学校国标代码:13262 湖北招生代码:1237
邮政编码: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联系电话:(027)87539078、87599727
网址: http://www.hustwenhua.net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第二批 |
新闻学
土木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文华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第一章
、学校名称:文华学院
第二章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章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五章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第六章
、网址:
http://www.hustwenhua.net第七章
、咨询电话:027-87583391 87583392 87583393 87599198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文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ustwenhua.net)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我校2023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要求;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设计类: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舞蹈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得到辅导员、学部、招生办、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华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文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