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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xauat-hqc.com/
http://www.xauat-hq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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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陕西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600 亩 |
创建时间: 2004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位于南二环东端,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交通便利。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 信息网络中心、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健全,仪器设备先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管理、艺术类学科为特色,以工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与艺术、土木工程、环境工程、信息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与矿资工程、冶金工程、经济贸易等8个系,37个本科专业,9个职能部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专职教师600余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人数近80℅。学院积极推进专业建设,面向社会需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实用新型专利4个,国家级科研立项7项,省级科研立项31项;省级以上科研获奖21项;省级教改课题28项;主(副)编教材44本,入选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1本;出版学术专著5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以生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懂理论、强实践、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精心打造 “华清大讲堂”等综合素质教育平台,不断创新、精勤育人。华清学子在各级各类竞赛中,累计获得国际竞赛大奖7项,全国竞赛大奖25项,xyjj-2省级竞赛大奖400余项。2010年,学院舞蹈学专业学生表演的群舞《胡杨》取得了全国顶级专业舞蹈赛事——中国舞蹈荷花奖大赛“十佳作品奖”,这也是陕西省自全国舞蹈“荷花奖”设立以来所取得的最高荣誉;2012届建筑学专业学生在2011西安世园会展园方案设计竞赛中荣获杰出奖,是全球共八名获奖者中唯一的大学生团队;2011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被微软公司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工程师”,自上世纪90年代迄今,全球仅有3000余人获此殊荣;2012年,摄影专业学生拍摄的纪录片《造云的山》在第18届上海“白玉兰”电视节上荣获“最佳导演”、“最佳摄影”两项大奖,同年在德国荣获第55届莱比锡纪录片电影节评委会大奖,是中国首位获得该国际奖项的在校大学生;2013与2014年,自动化专业学生在连续两届“亚龙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该竞赛是由住建部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唯一全国性赛事;2014年,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中荣获二等奖。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六年保持在90%以上,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5%左右,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学院不断拓展境外合作交流的深度与广度,先后与美国圣马丁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爱达荷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台湾世新大学、台湾南开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平台,深入开展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短期研修、寒暑假文化交流等多种项目,先后选派百余名师生出国、出境进修,借鉴先进办学经验,拓宽师生国际视野。
2012年,学院成为同类院校中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0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院整体办学实力迈上了新的台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5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来学院访问时,对学院校园规划和办学特色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学院利用工业建筑遗产改造的校舍为中国建筑史上的创举和典范。2009年,学院团委被团中央、团省委同时确立为陕西省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自2013年起,学院连续三年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100强”排行榜中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2015与2016年,学院在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大学排行榜品牌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编制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位列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自2013年起,学院全部专业在陕西省升入二批次本科招生,也是陕西省当年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二本招生院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结构合理、质量稳定、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而奋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5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生1500元,二等每生800元,三等每生500元。
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等单项奖学金:每生200-2000元。
对外合作交流奖学金:每生1000-2000元。
新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5000元,一等奖每生3000元,二等奖每生2000元,三等奖每生1000元。
学校助学金: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2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每小时12元。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