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
邮箱地址: |
联系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
| 官网地址:
http://zb.yxnu.edu.cn/
|
隶属于: 云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玉溪师范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师范专业为基础,文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农学、艺术学、哲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多科性大学。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坐落于滇中著名的“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 ”玉溪市,距昆明市90公里,与红塔集团毗邻,是风景秀丽的山水园林式学府。学校占地面积1098亩,教学实验楼、演播厅、标准田径场、运动馆等教学硬件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74328亿元,藏书64余万册,电子图书21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0个,校园网现已覆盖全校学习、生活、工作场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307人,在编教职工709名,其中专任教师522人,正高职称50人,副教授149人,博士28人,硕士266人。“十一五”期间入选云南省学术与教学带头人3人,入选云南省教学名师3人,入选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12人。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继续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国招收学生,努力培养以能力形成为核心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建设共培养出3万多名专业人才,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连续6年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设置有12个专业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商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文学院、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40个本科专业中,“美术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环境化学、人文地理学”是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美术学、地理科学、艺术设计专业”是云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泰语”专业是云南省小语种重点建设专业;“湄公河次区域民族民间文化传习实验中心”是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1年该实验中心被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授予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站”称号;“环境化学”、“LUPA开放源代码”两个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中国古代文学史》、《无机化学》、《工笔重彩画》、《篮球》等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评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建设有3个校级研究所: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玉溪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玉溪师院大学生美育与素质拓展研究中心。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形成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十一五”期间,学校承担国际项目1项,国内纵向科研项目125项。其中,国家重大水专项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32项,地厅级项目73项,到位科研经费600余万元。同时,承担了27项横向课题,项目经费超过224万元;教师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编辑出版教材等57部,发表论文1577篇,有141篇论文被SCI、EI、ISTP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103人次的学术科研成果获省、市有关部门奖励,其中,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项,云南省优秀科技论文(云锡)奖1项。学校公开报刊有《玉溪师范学院学报》和《玉溪师范学院报》,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多个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成绩显著,主办国际会议8次,国内学术会议3次,举办学术讲座340余场。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先后与香港TG亚洲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拉特罗布大学、韩国三育大学、泰国清莱皇家大学、程逸皇家大学、蒙福学院以及南邦学院等多所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互派师生、文化交流。在泰国建立学生实习基地7个,并成为云南省对外汉语教学的示范基地。
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育人成效显著。在近几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荣获全国二等奖4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12项。全国文化艺术节中3个作品获得全国最高奖项群星奖,2009年全国美展有7幅作品入选,参加全国第一、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全校共有29项作品获奖。参加云南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11件作品获奖。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继续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区域为导向,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努力实现省、市政府提出的将玉溪师范学院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性综合大学建设目标。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物理学
体育教育
泰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美术学
环境设计
工商管理
地理科学 |
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第四条 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90。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基本学制为四年。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邮编:653100,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区、市)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20分。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除英语专业外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第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基本身体条件要求:(一)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男生净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净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三)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胎记、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第二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高低次序”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顺次,仍不被录取的进入第三专业志愿顺次,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录取额不满,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3.普通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若同一批次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分数的科目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按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1.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或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3.艺术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线差〔文化线差=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1)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2)按照文化线差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设计学类”大类培养。录取到“设计学类”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一)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合格标准,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二)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三)报考学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计划的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高职院校招收“三校生”招生录取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四)报考学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政策。报考学校定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五)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0)×50%+面试成绩×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办理。(六)学校“预科升学”招收学校2023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升学考试成绩须达到云南省“预科升学”录取控制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分数的科目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七)学校“专升本”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如下:(一)学年学费标准为:教育学、文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理论类)专业为8500元/生,艺术(应用类)专业为10000元/生,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5000元/生。(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玉溪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学校进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通知等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二)招生工作电话:0877-2057041 2051168(兼传真号)。(三)招生网址:http://zb.yxnu.edu.cn/。(四)招生工作邮箱:zsb@yxnu.edu.cn。(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7-2058862。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 1 |
03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思想政治 |
2 |
本科 |
| 2 |
04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不限 |
2 |
本科 |
| 3 |
08泰语 |
不限 |
2 |
本科 |
| 4 |
0A小学教育(师范类) |
不限 |
2 |
本科 |
| 5 |
0R生物科学(师范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6 |
0V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7 |
0Y物理学(师范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8 |
1G会计学 |
不限 |
2 |
本科 |
| 9 |
01法学 |
不限 |
2 |
本科 |
| 10 |
0P化学(师范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11 |
0U农学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
200元/人/项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外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通过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一级乙等以上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依据各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它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
专业竞赛奖学金
200-1500元
年度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主要包括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教育学会等举办的竞赛,其它专业竞赛奖学金评选需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可)各类文体艺术及其它专业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获得省部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各类比赛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第四名至第八名者奖励200元(学校独立奖励过的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特等学业奖学金
6000元/人/年
一等学业奖学金
3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
2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
1000元
新生励志奖学金
1000元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
A、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两年内所学专业、年级或班级的1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两年内所学专业、年级或班级的30%以内;
B、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C、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D、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元
A、省政府励志奖学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年级或班级的30%以内;
B、省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C、省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含特困生),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不得参与评选;
D、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F、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