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351-2506580 |
邮箱地址: tysyzsb@126.com |
联系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
| 官网地址:
https://zjc.tynu.edu.cn/
|
隶属于: 山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3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太原师范学院系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3月正式批准,由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师范学院。学院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分为北、中、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54778平方米,建筑面积365483平方米。现有本、专科在校学生10595人,全日制成人脱产学生1442人,高师函授学生7050人,成人夜大442。新建的太原师范学院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 办学实力明显增强。图书馆藏书97.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额4836万元,计算机总台数1612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729个,多媒体实验室座位数4029个;师资力量明显增强,现有专职教师703人,其中教授60人、副教授235人 、讲师263人、博士52人、硕士162人 、在读博士及博士后28人;专业门类更加齐全,本科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历史学、物理学、生物科学、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英语、经济学、教育学、学前教育、音乐学、舞蹈编导、应用心理学、法学等30个师范和非师范本科专业,专科有英语(非师范)英语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舞蹈教育、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涵盖了高中的所有课程,专学科优势更加突出,教育科学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人文地理研究、自然地理研究、政治理论研究、艺术科学研究、数学研究、音乐学、经济学、等学科专业,师资力量较强,已具备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基本条件。
科研方面,以学科建设为主线,以形成科研优势和特色为目的,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激励高水平成果的产出。1、设立了院立重点学科建设基金,筹集资金500万元用于学科建设;2、设立了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基金,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3、设立了科研成果奖励基金,2004年度颁发科研成果资金24万元;4、设立了院立科研项目基金,每项目资助5千元; 5、设立了科研量化考核制度。科研管理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科研发展。仅2004年内全院发表学术论文673篇,出版学术专著及教学用书92部,被SCI、EI、SITP等权威索引期刊收录5篇;学院目前承担部(省)级以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科研经费达到356.8万元;人文地理学科、计算数学学科和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被确立为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王尚义教授、张瑞君教授、王川龙教授被确定为省级学术带头人。
近年来,学院对外交流渠道更加通畅,合作办学形式更趋多样,学院向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澳大利亚、新加坡常年派出留学生,在国内同北京师大、河北师大、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大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
太原师范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同时适当承担非师范类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未来的太原师范学院将在“崇德、博学、育人、团结、创新”的校训指导下,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律需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开放性的新型的高等师范院校。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学前教育
地理科学 |
| 第三批 |
音乐学
舞蹈编导
数学与应用数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美术学 |
| 第三批 |
音乐表演
信息与计算科学
小学教育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动画 |
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生源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类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优师专项录取
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时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
第三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太原师范学院
2024年4月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一等
300元+基本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10%之内,专业成绩在本班30%之内。
(3)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合格现象。
非师范类专业奖学金·特等
2000元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年级前2%之内,专业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前三名。
学术科技竞赛奖
100-4000元
国家、省(部)级竞赛活动获正式的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奖励标准:
国家级集体项目每项4000元,个人项目2000元;
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2000元,个人每项1000元。
国家奖学金
4000-6000元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可以申请。
晋才奖学金
2000元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恒安济困助学金
1000元
贫困生
乐凯济困助学金
1000元
贫困生
四海济困助学金
500元
贫困生
三晋风采助学金
1000元
贫困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每人每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每人每年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每人每年
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奖
50-1500元
1.以太原师范学院名义个人或集体在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的获奖成果。包括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的获奖成果。
奖励标准:
国家级(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特等奖人民币1500元,一等奖(冠军、金奖)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亚军、银奖)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季军、铜奖)人民币500元。
省级(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的):特等奖人民币800元,一等奖(冠军、金奖)人民币500元;二等奖(亚军、银奖)人民币300元;三等奖(季军、铜奖)人民币200元。
院级(获奖证书由院团委、科技处等机构主办,学院署印的):特等奖人民币500元,一等奖人民币300元;二等奖人民币200元;三等奖人民币100元。
2. 以太原师范学院名义且为第一设计人获得的国家专利成果。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人民币500元,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300元,外观设计专利人民币200元。
3. 以太原师范学院名义且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专著。
奖励标准: 国家级人民币1500元,省部级人民币800元,地市级人民币500元。
4.以太原师范学院名义且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标准:
国家核心刊物人民币500元,省级学术刊物人民币300元,一般学术刊物人民币100元,。SCI收录论文另加人民币1000元,EI收录论文另加人民币500元。
5.以太原师范学院名义个人或集体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比赛中获奖的科技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网页设计和科技发明制作等。
奖励标准:
国家级(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特等奖人民币1000元,一等奖人民币800元;二等奖人民币500元;三等奖人民币300元。
省级(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的):特等奖人民币500元,一等奖人民币300元;二等奖人民币200元;三等奖人民币100元。
院级(获奖证书由院团委、科技处等机构主办,学院署印的):特等奖人民币300元,一等奖人民币150元;二等奖人民币100元;三等奖人民币50元。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二等
200元+基本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之内,专业成绩在本班前50%之内。
(3)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三等
师范类基本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3)非师范类须在综合测评本班前40%之内者。
非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一等
1200元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10%之内,专业成绩在本班30%之内。
(3)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合格现象。
非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二等
700元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之内,专业成绩在本班前50%之内。
(3)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非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三等
300元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3)非师范类须在综合测评本班前40%之内者。
学习成绩优秀奖
100元
1)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各种专业考试、竞赛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该学年的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总人数的前30%之内,且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各种竞赛奖
100-1000元
(1)国家级是指全国性运动会或艺术比赛(全国先按类别举行的运动会或艺术比赛按省部级对待),各项比赛中,集体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个人前1 - 6名奖励1000 - 500元。
(2)在省部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中,集体项目每项奖励400元。个人前1 - 3名奖励300 - 100元。
(3)比赛活动获奖不复加奖励,取最高级给予奖励。
精神文明奖学金
100元
评定比例和范围:按学生总人数5%评定,范围包括:
(1)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者;
(2)拾金不昧、积极帮助他人者;
(3)遵纪守法,坚决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
特别突出者另定。
学术科研成果奖
100~5000元
在国家、省、市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成果。
奖励标准:
A、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每篇奖励200 - 1000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科研专著每部奖励2000 - 5000元;
B、省级刊物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每篇奖励200 - 300元,在省级出版社(含高校出版社)出版学术科研专著每部奖励1000 -2000元;
C、高等学报刊物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D、以上各类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科研文章按该项奖的四分之一给予奖励;
E、文学作品的中、长篇小说、散文集、诗集按出版社的级别比照学术专著奖额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科研发明奖
2000元/项
受到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