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镶嵌着一颗璀璨的艺术明珠,这就是培养艺术人才的摇篮——吉林动画学院。学院前身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是2000年6月由吉林省教育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吉林艺术学院合作创办的;2004年2月被教育部确认为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2008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综合评估,又被正式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更名为吉林动画学院,成为全国320多家独立学院中首批、吉林省 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
经过八年的建设,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动漫专业为主体,人文类等专业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民办院校,设有动漫学院、游戏学院、设计学院、传媒学院、广告学院等五个分院、人文社科教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院现有占地面积54.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6500人。
学院坚持高标准教学。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多功能现代化图书馆、现代化计算机中心、优越舒适的生活用房;设有计算机、摄影、设计、动画检验、演播制作、多媒体教学等6个实验中心和专家工作室、学生工作室、动画创作工作室等8个工作室;成立了动画研究院、动画文学研究所和现代动画技术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动画理论和技术研究机构。同时,2007年6月开工建设的6.4万平方米的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总投资达3.9亿元,功能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产业大厦、动画博物馆、国际动画教育交流中心、留学生教学楼、体育馆等。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师是立校之本。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学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聘请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及中青年骨干教师来校任教,还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聘请60位国际动画、游戏、艺术设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学院的客座教授,不定期到学院讲学,形成了一支以名师为核心,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430多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学院坚持开放式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方面,积极参与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国外有益的文化和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经验。另一方面,始终致力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在传承和借鉴的基础上实现综合创新。学院先后举办三届“中国吉林国际卡通漫画展”、两届“中国吉林国际动画教育论坛”和一届中韩女性平面设计交流展。这些活动在扩大学院国际影响力,提升办学水平的同时,也得到了国际艺术类高校、文化机构、动漫游戏产业等领域的好评。与此同时,同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等多所高等艺术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与多家动漫游戏产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样大大拓宽了办学视野,提高了学院的国际化水平。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2004年和2005年学院相继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为“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学校现有省级优秀课程11门,承担省级教研课题14项,动画系《创建独立学院动画专业的研究与实践》课题获得了2004年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动画专业于2008年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师生多次参加国内外各类艺术展,展出优秀作品1000余部,其中有400余部在国内外获得大奖;师生共同制作完成的原创动画系列片《幸福大街一号》已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现正在制作开发原创三维动画影院片《关公传奇》、动画系列片《长白精灵》、《长城传说》、4D电影以及商业网站和在线网络游戏等产业项目。还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了相关机构,以此推动吉林省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发展。
学院在发展动漫游戏专业和文化产业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专业的协调发展,建立广告公司、设计公司和校园电视台,广泛与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合作,制作完成多部广告片、电视片等,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从业能力。
吉林动画学院伴随着转设成功的机遇,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进入全面提升、重点突破、强化优势的发展新阶段。学院将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市场需求为依据,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着眼未来,立足现实,实事求是,继续秉承“自尊、自强、创新、创造”的校训,坚持开放式办学,走学研产一体化办学道路,培育创新能力强,综合艺术修养高和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民办高等艺术强校,从而充分发挥其动漫人才培养、民族动漫研究和动漫产业开发基地作用,为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动画 |
| 第二批 |
数字媒体艺术 |
| 第三批 |
艺术与科技
数字媒体技术
视觉传达技术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视觉传达设计
广告学 |
| 第二批 |
环境设计 |
| 第三批 |
网络与新媒体
产品设计
表演 |
吉林动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第四条 吉林动画学院高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街道三佳社区博识路168号 吉林动画学院双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包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专升本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学校校内资助设立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阳光助学金及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自建校以来,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组织——阳光社,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高考外语为日语语种考生)。第九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无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专业成绩承认各省(市、区)统考成绩,具体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4.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招生计划1:1,按各省投档分数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成绩投档);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数排序计算公式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等)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普通类专业按投档分数排名录取。5.同分录取原则:优先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6.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艺术类专业: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按区平行志愿投档分从高至低择优录取;7.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各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8.专业下设方向的,在新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学校环境设计、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机制造与应用工程方向)专业面向吉林省开设专升本。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统一由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原则按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原则学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广告学等专业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开设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报考的学生进行面试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ai.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联系人:王老师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 1 |
23广播电视编导 |
不限 |
8 |
本科 |
| 2 |
24网络与新媒体 |
不限 |
22 |
本科 |
| 3 |
25戏剧影视文学 |
不限 |
8 |
本科 |
| 4 |
26广告学 |
不限 |
7 |
本科 |
| 5 |
27市场营销 |
不限 |
8 |
本科 |
| 6 |
29互联网金融 |
不限 |
8 |
本科 |
| 7 |
30新媒体技术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 8 |
31软件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5 |
本科 |
| 9 |
32数字媒体技术 |
物理和化学 |
8 |
本科 |
| 10 |
33虚拟现实技术 |
物理和化学 |
6 |
本科 |
| 11 |
34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机制造与应用工程方向) |
物理和化学 |
5 |
本科 |
| 12 |
35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机械维修工程方向)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 13 |
36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电子维修工程方向)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 14 |
28文化产业管理 |
不限 |
4 |
本科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000元/人/年
持录取通知书到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二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在二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出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年
在一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出
院长奖学金
12000元/人/年
三、四年级特别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15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章制度;
3.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宿舍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85分以上、文化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75分以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最低成绩在65分以上。不包括文化课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单科成绩必须在85以上。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在及格(合格)以上,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
1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章制度;
3.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宿舍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文化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70分以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最低成绩在65分以上。不包括文化课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单科成绩必须在85以上。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在及格(合格)以上,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
5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章制度;
3.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宿舍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文化课单科成绩65分以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最低成绩在65分以上。不包括文化课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单科成绩必须在85以上。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在及格(合格)以上,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
学院阳光励志奖学金
最高8000元/人/年
二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出
学院阳光助学金特等奖
2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学生会和“阳光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5名以内,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文化课平均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
学院阳光助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学生会和“阳光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15名以内,专业课成绩88分以上,文化课平均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学院阳光助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学生会和“阳光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25名以内,专业课成绩83分以上,文化课平均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学院阳光助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学生会和“阳光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大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25名以内,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平均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
3000元/人 /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章制度;
3.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宿舍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85分以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最低成绩在65分以上。不包括文化课的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单科成绩必须在85以上。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在及格(合格)以上,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
董事长创业奖学金
15000元/人
校长奖学金
15000元/人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
3000元/人
学校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
学校奖学金三等奖
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