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教育开始于1912年,建校后先后称为国立北京医科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 2000年与北京大学合并成为新的北京大学后,改称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忱献身的服务精神”的校风。
北京大学医学部师资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近万人,其中高级 职称人员近六千人,两院院士11名,长江学者74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6位。在校生人数一万余人,其中研究生和本科生比例将近1:1。 北京大学医学部现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体,同时又是国家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医学部接收来自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到校学习。
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公共教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北大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人民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北医三院)、口腔医学院、临床肿瘤学院(肿瘤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北医六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学网络教育学院。另外,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航天中心医院、回龙观医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2、306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北京仁和医院也是医学部的临床医学院或教学医院。医学部内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药学楼、公共卫生楼、医药分析中心、信息中心、电化教育中心、实验动物部、档案馆、出版社、体育馆等装备精良的教学、科研设施。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科齐全。截至2007年,医学部评估通过的重点学科包括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内科学(血液病)、内科学(肾病)、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学(骨外)、外科学(泌尿外)、妇产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理学等24个。
医学部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全国医学院校中连续十余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一名,完成科研课题和所获各类科研基金以及在SCI及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均名列全国医学院校首位。北京大学医学部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等国际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先后聘请了70位世界著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其中3位是诺贝尔奖获得者。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7.本细则经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五·四奖
22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特等奖
22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维信医学教育奖)
20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通用电器医学教育奖)
2000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等专业的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千金药业医学教育奖)
2000
临床医学、药学、应用药学、护理专业的女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德楷医学教育奖)
20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默克雪兰诺中国精英奖)
5000
临床医学(包括本科及长学制)五年级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光华奖学金)
2000
大学本科四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含四年级),申请者必须立足在国内学习,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并对少数民族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西南联大关衍辉医学教育奖)
2000
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树华医学教育奖)
20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卓越83奖)
20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邓杨咏曼奖)
20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道良哲李永钰奖学金)
2000
临床八年制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肇康医学教育奖学金)
2000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瑞年国际奖学金)
2000
基础医学院20人,药学院20人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亚特兰大北医校友优秀医学生奖)
2000
本科医学生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
1500
临床医学、药学、应用药学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
12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 (力德医学教育奖)
1200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习的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三等奖
80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单项奖
600
彩虹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临床医学专业女生可以申请获助,或年度审核合格,可持续资助至该生毕业。
育仁930基金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基金以资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主,以资助为手段、育人为目的。除了为学生提供生活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能力,最终达到育人成材的目标。
唯爱天使助学金
5000元/人/年
资助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医学生。每人持续三年。自2014年起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唯爱天使助学金,专用于帮助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
仁和助学金
不固定
用于对医学教育事业的支持,并为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做贡献。2001-2013年,捐赠5000元/人,4人;2000元/人,40名。自2014年起,全力支持医学部助学金改革方案,不再确定固定的金额与名额。
卫材(中国)药业助学金
20000元/年
绿叶助学金
20000元/年
北仑慈善总会助学金
10000元/人/年
资助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专用于帮助品学兼优、有志于服务国家和社会而家庭收入低、难以支付在校期间费用的学生。
杜洪林孔晓棠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社会育才张国强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王国英助学金
6750元/人/年
帮助来自甘肃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民荣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红太阳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帮助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往前飞助学金
3000元/人/年
帮助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贝贝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帮助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持续至本科毕业
松茂医学助学金
5000元/人/年
帮助医学部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名临床医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持续5年
特殊困难补助
500~2000元/人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学习成绩合格;遵纪守法,未受医学部纪律处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2.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意外事故发生重伤致残或死亡;
3.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或住院治疗在一个月以上;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分为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三个等级,具体发放金额视学生偶发困难或特殊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当学年已获资助情况而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