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71-87951006,0571-8898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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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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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35个 |
硕士点: 62 |
博士点: 59 |
院士人数: 27人 学生人数: 4万~5万人 |
占地面积: 9335 亩 |
创建时间: 1897年 |
国家学科: 56 个
国家实验室:28 个 |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曾被分为多所单科性学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 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现任校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固体力学专家杨卫教授。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其北依苏沪,东接甬港,南联闽粤,是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城市。学校设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5.18平方公里,分布于杭州市区不同方位。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西湖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浙江大学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以严谨的求是学风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以执著的创新精神创造出了丰硕成果,蜚声海内外,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誉为“东方剑桥”。竺可桢、马寅初、卢嘉锡、苏步青、钱三强、王淦昌、贝时璋、陈建功、钱令希、谈家桢、谷超豪、郑晓沧、梁守槃 、夏承焘、姜亮夫、李政道、吴健雄、路甬祥、潘云鹤等著名学者都曾在校工作或学习。浙江大学校友中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160余人,其中在浙大就学者就有90余人。
浙江大学的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门类。学校现有112个本科专业,43个博士后流动站,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7个,另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1个。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1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4个,国家战略产业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1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4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3人;教授及其他正高职人员1200余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人员2400余人。全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9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500余人,博士研究生6600余人,本科生22900余人;另有攻读专业研究生学位6200余人,外国留学生1700余人。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如今,有着百年辉煌历史的浙江大学,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之一,她将通过改革与发展,努力建设成为以“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为办学特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植物保护
英语
药学
新闻学
心理学
物理学
土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
生物科学
软件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工程
农学
农林经济管理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临床医学
建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环境科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汉语言文学
海洋工程与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工程力学
法学
动物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第三批 |
政治学与行政学
西班牙语
文物与博物馆学
统计学
体育教育
生态学
日语
海洋科学
法语
俄语
电子信息工程
大气科学
车辆工程
财政学 |
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医学院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浙江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本科招生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等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浙江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开展本科招生的为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的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海宁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施单独录取,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形成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一般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标准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相关政策可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安排非通用语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上述相应标准基础上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等。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海宁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依据房型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学年、9000元/人∙学年、10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浙江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本科招生涉考培训辅导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相关涉考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竺可桢奖学金
5000元/人/年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曾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两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包括本年度经学院、学园初评通过的),学习勤奋、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优秀;
2、在某些学术问题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果。
南都奖学金 (一等奖)
10000元/人/年
1、具有新闻实践经验,有独立或参与采写、制作新闻作品(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
2、作品需在国内合法的公共传播媒介(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新闻类网站)公开发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南都奖学金(二等奖)
5000元/人/年
1、具有新闻实践经验,有独立或参与采写、制作新闻作品(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
2、作品需在国内合法的公共传播媒介(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新闻类网站)公开发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南都奖学金(三等奖)
2000元/人/年
1、具有新闻实践经验,有独立或参与采写、制作新闻作品(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
2、作品需在国内合法的公共传播媒介(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新闻类网站)公开发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IBM奖学金
4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计算机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松下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刘永龄助学金
1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自强自立;家庭经济困难
宝钢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
平均3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