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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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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16 |
博士点: 9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818 亩 |
创建时间: 1917年 |
国家学科: 6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上海财经大学已有91年历史,现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行列。1997年,江泽民同志亲笔题词:“面向新世纪把上海财经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扩展为国立东南大学时,为适应商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商科迁址上海,于1921 年成立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几经变革,1932年8月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
1950年8月,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为院长、副院长。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厦门大学、东吴大学等20余所高校的商学院或财经系科相继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遂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类高等学校,云集了褚凤仪、褚葆一、李炳焕、李鸿寿、孙怀仁、吴承禧、王惟中、杨荫溥、龚清浩、许本怡、周伯棣、邹依仁、薛仲三、周有光、尹文敬、刘絜敖、彭信威、胡寄窗、娄尔行等各学科著名教授。1980年3月,学校隶属财政部领导。1985年9月,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2月,学校划归教育部领导。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在全国财经院校中,我校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81年国家首批),也是首批设立社会科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之一。1996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和2007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2007年,学校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行列。
学校目前拥有会计学、财政学、经济思想史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金融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拥有4个财政部重点学科、6个上海市重点学科;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3个国家级基地;并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3个博士后流动站,4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国家学科目录内批准的学位授权点24个,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国家学科目录内批准的学位授权点55个),以及36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99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30余人。截至2008年底,有各类在校生22,214人,全日制13377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4,493人左右,本科生稳定在8,000人,全日制留学生842余人。
学校校园占地总面积498,458平方米。其中,国定路主校区是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基地,中山北一路校区是专业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教育及高层次人才在职培训基地,昆山路校区是成人教育基地。
学校设有经济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统计学系、应用数学系、外语系、体育教学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还设有财经研究所、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高等研究院等20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办学条件日趋改善。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计算中心、语音实验室、视听教室、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ERP实验教学中心、模拟法庭,以及金融科学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等6个专业实验室,拥有水平先进的网络系统和多媒体专用教室。近年来,校园网络建设不断升级,联通校内各部门和学生公寓。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现有纸质图书135.74万册,电子图书79万册,已建成电子文献检索查询系统和集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网络化、自动化。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目前,学校已与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以及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还与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公会(CG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学会(LOMA)、英国保险学会(CII)、英国精算协会(IOA)等国际权威专业机构合作,建成了部分项目的国际从业资格考试与培训中心。
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取得了丰硕成果。1993年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200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以来连续14年共7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91年薪火相传,上财人铭记“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之校训,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财经管理和相关专业人才。学校正在为加快建设具有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框架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进程而努力。我们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学校特色,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现任党委书记马钦荣教授、校长谈敏教授。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法学 |
第二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投资学
统计学
税收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市场营销
保险学 |
第三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新闻学
商务英语
经济统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行政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第三批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两部一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地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我校对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21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身体状况,谨慎填报就读专业。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业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021-65903479,电子邮箱:zb@mail.sufe.edu.cn,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