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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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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67个 |
硕士点: 33 |
博士点: 44 |
院士人数: 36人 学生人数: 4万~5万人 |
占地面积: 5532 亩 |
创建时间: 1902年 |
国家学科: 36 个
国家实验室:20 个 |
南京大学是直属国家教育部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国内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自1902年创建以来,她先后经历三江师范学堂、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时期;1949年更名为国立南京大学;次年迳名南京大学,沿用至今。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南京大学 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并将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大原址。
今天的南京大学包括鼓楼、浦口两个校区,占地3600多亩,风景优美,建筑规模宏大,教学、科研设施先进,已发展成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一流大学。5月20日为校庆日。
百余年来,南京大学俊彦云集,英才辈出,为民族复兴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杰出贡献。李瑞清、吴有训、竺可桢、茅以升、柳诒徵、胡小石、陶行知、郭秉文、陈鹤琴、汤用彤、马寅初、李叔同、熊庆来、童第周、金善宝、闻一多、张大千、徐悲鸿、傅抱石、严济慈、吴健雄、李国鼎、罗家伦、顾毓?、李方训、吴宓、朱光亚、赵忠尧、赛珍珠、杨杏佛、吕叔湘、梁希、戴安邦、陈白尘、匡亚明等名家大师们曾在这里学习或工作过;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23位“两弹一星功勋”中,有6位是南京大学校友。
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大学逐步形成了人文、社会、自然、技术、生命、现代工程和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目前,南京大学设有18个学院,55个系,拥有本科专业7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7个,专业硕士学位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3个,博士点139个,博士后流动站18个,国家重点学科28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基础学科研究和应用人才培养基地1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在全校近2000名专任教师中,共有教授69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0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1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4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博士生导师630余人。
依托多科学的综合优势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南京大学的办学水平和效益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据统计,1992年以来,南京大学被国际权威的科研检索资料《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数连续7年位居中国大陆高校首位,被引用论文数也连续8年位居中国大陆高校第一。10余年来,南京大学共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8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40余项。2000年以来,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0项。从1994年以来,南京大学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全国高校中也名列前茅。
南京大学的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斐然。现有各类学生41600余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900名。在国内,南大的毕业生以“基础厚、后劲足、能力强、素质好”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在国际学术界,有7位南京大学的毕业生获美国总统奖。以南大研究生及其导师的姓氏命名的科学成果就有“周??龚分步相变理论”、“吴孤子”理论等。而在英国举办的国际英语演讲比赛中,南大学子先后两次获得冠军。1994、1995年,南大学生辩论队技压群雄,先后夺得全国大学生辩论赛和国际大专辩论赛桂冠。1999年,南京大学又以优异成绩在全国综合性大学中率先通过了国家教育部举行的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
南京大学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学校图书馆藏书量429余万册,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学校建有各类研究所116个,跨学科的研究中心87个,并拥有现代分析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大型教学科研实验基地。
南京大学是我国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最活跃的大学之一。与近30个国家的18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主办国际会议120余次,2500余人次的教师出国留学、访问或进修,聘请外国专家学者1800多人次来校讲学与合作,6000多名海外留学生先后在南大进修学习。李政道、丁肇中、杨振宁、普列高津、格拉肖、芒德尔等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被授予名誉教授或名誉博士称号。美国前总统布什、法国前总统密特朗、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等国外政要也先后来南大访问。南京大学为直接借鉴国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际合作 模式,先后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合作创办了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与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建立了中德法学研究所、与日本邮政省共建了中国唯一的“多媒体远程卫星教育系统研究室”等,其中,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经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成为中美两国在教育学术领域合作的成功范例,受到中美两国领导人的重视和称赞,被誉为“不出国的留学园地”,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新的世纪,南京大学将继续弘扬传统,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富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朝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目标迈进,争取早日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哲学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新闻学
物理学
天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软件工程
人工智能
历史学
经济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会计学
环境科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法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地质学
地理信息科学
大气科学 |
第三批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政治学与行政学
应用心理学
生物技术
生态学
社会工作
日语
口腔医学
金融学
金融工程
海洋科学
广播电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编辑出版学 |
南京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通过全面考核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明确招生工作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章程(办法)与计划制定、选拔录取等工作提供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南京大学2024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24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4年)》为准。
第九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预留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规范,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书。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当年发布的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请到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官网查询。
第十九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被录取至南京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和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校时,按照录取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预收当年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本科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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