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82317695,010-82338793,010-82338240 |
邮箱地址: zsbgs@buaa.edu.cn |
联系地址: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
官网地址:
http://zs.buaa.edu.cn/
|
隶属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点学科: 28个 |
硕士点: 38个 |
博士点: 21个 |
院士人数: 17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原名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创办于1952年10月,由当时清华大学、北洋大学等8所著名大学的航空院系合并而成。学校地处北京中关村高科技核心区,毗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是新中国第一所重点航空高等院校。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北航就被国家首批确定为全国15所重点大学之一;80年代中期,被列入国家"七五" 重点建设的15所高校行列,是我国首批具有博 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90年代,被确定为国家“八五” 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之一,并成为国家首批获准立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前15所大学之一。世纪之交,被教育部纳入国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2001年9月23日,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北航协议,国防科工委、中国工程院签署共建协议,联手共助北航发展腾飞。
经过50多年发展,北航已建设成为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科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等八个门类,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和管理等领域形成明显的比较优势。目前,学校共有23个专业学院(系),教职工3200余人,他们之中有“两院”院士14名,正、副教授1200余名,博士生导师390余名;各类在校学生愈3.9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在各类在校生中,有博士研究生2700多名,硕士研究生6800余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43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400余人,网络本专科生11800余人,外国留学生370余名。 北航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校以来,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之中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精英和兴业之才。如发射澳星的捆绑式火箭的总设计师王德臣,通信卫星和"神舟"号飞船总设计师戚发轫、总指挥袁家军,科研试飞英雄王昂,国家发明一等奖获得者高歌,以及一大批当选为“两院”院士的校友等,他们都是北航学子的杰出代表;更有无数学子不辜负祖国和人民的培养与期望,肩负母校的希冀和重托,走进“三线”、踏入戈壁。他们都是共和国航空航天事业和国防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见证人!面向未来发展,富有创新潜质,具备团队精神,善于学习实践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是北航培养人才的总目标。
北航注重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坚持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建校50多年来,先后创造了40多项国内第一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累计有900多项重大成果获部级以上嘉奖,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空间飞行器填补了国内空白,如中国第一架轻型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的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蜜蜂”系列飞机、共轴反桨直升机等。此外,学校还在自动化领域的飞行模拟器研制、海量信息的多媒体实时交互工作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空中交通服务网关集群平台、应用于国家级大型会议的电子表决系统、新材料和信息存储领域中的相变型光盘、智能技术领域的多自由度机器人……乃至参与“神舟”飞船的研制和发射等方面创造了一系列重大科研成果。此外,还承担了多项国家高新工程项目,为国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社会的公认与好评。
学校坚持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品制造、人才培养为纽带,加强省(地)校合作,突出抓大型项目、共建校企联合技术研发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扩大科研面向。学校重视科研基地的建设,现有“航空发动机气动热力实验室”、“软件开发环境实验室”、“飞行器控制一体化实验室”、“可靠性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计算流体力学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近年来,科研经费一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研究成果、经费总数和学术地位在全国高校位居前列。 抚今追昔,“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校风,激励着一代代莘莘学子努力学习、立业成才。展望未来,北航将继续发扬光荣的历史传统,团结奋进,奋力拼搏,向“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路迈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医学工程
软件工程
交通运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行政管理
工程力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法学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第二批 |
金融学 |
第三批 |
遥感科学与技术
信息对抗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统计学
能源经济
纳米材料与技术
经济学
机器人工程
工业设计
工程管理
飞行器适航技术
翻译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化学
工业工程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
第二批 |
经济统计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空间科学与技术
绘画
会计学
航空航天工程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
第三条 我校中法航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校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双红桥街166号,邮编:311115。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政府机构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该学院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我校在北京各校区设立的学院。
第四条 我校本科学制为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进行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它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七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法语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我校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学习。“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体检受限条件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5月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
6000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CAST)奖学金-一等
4000元
1.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奖学金者;
2.学士论文在理论和应用方面确有价值和水平、成绩突出获优等评分者。
西飞奖学金-一等
4000
1、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祖国航空航天事业和国防事业;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沈飞奖学金
1000元
1.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曾获市级荣誉称号,或连续二年荣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生”称号并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优秀者。
3.毕业设计(论文)结合沈飞公司科研课题或实际问题进行,厂校联合指导,有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沈飞公司推荐)。
上飞奖学金
1000元/每班级
罗罗奖学金-一等
3000
宏志清寒助学金-一等
4000元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航天长征奖学金-一等
4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航空报国奖学
7000元
海鹰奖学金-一等
4000
国防就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等奖
1000
国防奖学金
5000元
贵航奖学金-一等
1000元
光华奖学金
1000元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立志振兴中华者;
2、勤奋好学、努力创新、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创造性,或在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成飞奖学金-一等
4000
603飞豹奖学金-一等
4000元
“飞行试验”奖学金
1000元
优秀学生
“北航之友”奖学金-一等
4000
“北航之友”奖学金-二等
3000
“北航之友”奖学金-三等
2000
“北航之友”奖学金-四等
1000
成飞奖学金-四等
1000
贵航奖学金-二等
600
贵航奖学金-三等
300
603飞豹奖学金-二等
3000
603飞豹奖学金-三等
2000
603飞豹奖学金-四等
2000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CAST)奖学金-二等
3000
1.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奖学金者;
2.学士论文在理论和应用方面确有价值和水平、成绩突出获优等评分者。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CAST)奖学金-三等
2000
1.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奖学金者;
2.学士论文在理论和应用方面确有价值和水平、成绩突出获优等评分者。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CAST)奖学金-四等
1000
1.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奖学金者;
2.学士论文在理论和应用方面确有价值和水平、成绩突出获优等评分者。
西飞奖学金-四等
1000
1、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祖国航空航天事业和国防事业;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国防就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二等奖
800
海鹰奖学金-二等
3000
海鹰奖学金-三等
2000
航天长征奖学金-二等
3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航天长征奖学金-三等
2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航天长征奖学金-四等
1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罗罗奖学金-二等
2000
宏志清寒助学金-二等
3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宏志清寒助学金-三等
2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宏志清寒助学金-四等
1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国家奖学金-二等奖
4000
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10000元/人
全体新生成绩总排队的前 6 名(不同地区考生若高考题目或分数标准不一样,进行成绩折合后排名)。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4000元/人
(1)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考分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0名者;
(2)在校优秀生选拔考试中名列前30名者。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
(1)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考分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1—100名者;
(2)在校优秀生选拔考试中名列第31名以后的优秀生(每年选拔优秀生150名左右)。
(3)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体育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