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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7 |
博士点: 3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121 亩 |
创建时间: 1949年 |
国家学科: 5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新中国成立不久后的1949年12月,时名上海俄文学校。 1956年,学校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学院。1963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直属教育部领导。1994年,学校升格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并成为国家教委 和上海市共建的首批学校。1996年,学校被列为国家教委“211工程”建设高校。60年书香翰墨、桃李芬芳,学校 已在社会上取得良好的声誉,在国际上获 得了一定的影响力。
学校现有虹口、松江两个校区。虹口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占地254亩,环境优雅。松江校区位于上海松江新城,占地800多亩,环境优美。
学校拥有完备的本科、研究生、留学生、专科、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级各类的教学体系和科研院所。设有34个本科专业(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 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泰语、葡萄牙语、希腊语、意大利语、瑞典语、荷兰语、越南语、乌克兰语、希伯来语、印度尼西亚语、翻译学、对外汉 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汉语言文学、公共关 系学)。25个硕士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 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国际关系、国际贸易学、企业管理、教育技术学、 新闻学、外交学、传播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 [MTI])、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 学、翻译学、国际关系),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外国语言文学),1个博士后流动站(外国语言文学)。1个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东研究所),1个国家 级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意大利语、葡萄牙语、希腊语),2个全国重点学科(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阿拉伯语语 言文学),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国际关系)。
目前,全校共有全日制本科生6000余名,研究生1300多名(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专科生800余名,长期留学生1200余名。
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育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300多名教授、副教授,以及大批学有所成的中青年讲师。科研成果不断涌现,论文、专著、教材、工具书在国家级评选中多次获奖,并有多种有影响的刊物在国内外发行。
学校坚持抓好外语基础教学,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扩大专业口径,拓宽专业方向,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建立全新的教学和管理体制。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许多国家领导人和驻华使馆、领馆重要官员多次来我校访 问,许多国内外著名人士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每年还派遣大量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学生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论坛。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贷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依托专业优势,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丰富多彩,学生受到良好的文化和艺术熏陶。
学校专设有外语电台与电视台,全天播放海外电视节目20多套,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阿拉伯语等,各种肤色、种族、国籍学生济济一堂、青春和睦,是一个“国际大家庭”。
60年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学校现已发展为以语言文学类学科见长,文、教、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学校现在正积极努力打造语言文学 类专业、复合型专业和国际化办学三个核心竞争力。60年筚路蓝缕,奋发有为。从成立初期单语种单科性学校到后来的多语种多学科学院再到现在的向国际化研究 教学型大学迈进,上外人矢志不渝、不懈追求。60年薪火相传、聚变升华。经过历代上外人的共同努力,上外已形成了以“格高志远,学贯中外”校训为核心的上 外精神,学校积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外语特长,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的高端国际型特色人才。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西班牙语
日语
国际政治
工商管理
翻译
法语
俄语
德语
朝鲜语
波斯语
阿拉伯语 |
第二批 |
印地语
希腊语
希伯来语
土耳其语
葡萄牙语
汉语国际教育 |
第三批 |
政治学与行政学
意大利语
乌克兰语
网络与新媒体
泰语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金融学
教育技术学
广播电视学
公共关系学 |
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Shanghai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简称“SISU”;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及上海市春季高考招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7,150元/学年;工科计算机类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其它学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9,500元/学年。超出学校本科专业基准学分(160学分)的,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