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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中国科学院 |
重点学科: 45个 |
硕士点: 7 |
博士点: 28 |
院士人数: 37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175 亩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国家学科: 18 个
国家实验室:5 个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它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急需的新兴科技领域设置系科专业,创造性地把理科与工科即前沿科学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注重基础课教学,高起点,宽口径培 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国内最有声望的科学家, 得到迅速发展,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开始了第二次创业。1978年以后,学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创办少年班、首建研究生院、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等一系列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意识的教育改革措施,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七五”、“八五”期间一直得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很快发展成为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国内外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挑战,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大力推行教学科研改革和结构性调整,进行第三次创业。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之一,也是唯一参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大力弘扬“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风,坚持“我创新,故我在”和精品办学、英才教育的理念,形成了不断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以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校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凝练科学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与科研竞争力,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
学校有11个学院、25个系,以及研究生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在上海、苏州分别设有研究院。有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生物科学、化学共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安徽省A类重点学科,19个安徽省B类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筹)、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蒙城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33个国家和院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
现有专任教师1163人,科研机构人员360人。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8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6人,博士生导师332人,教授440人(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教授616人(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聘请了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丘成桐、R.F.Curl、Eugene Garfield Charles等一批世界知名科学家为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和客座教授。
在校学生15000多人,其中博士生2400多人,硕士生5800多人,本科生7400多人。本科生生源和培养质量一直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
校园总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拥有资产总值7.9亿元的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183.5万册,已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并初步建成若干科研、教学公共实验中心。
目前,全校上下正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力争在2018年建校60周年前后,把学校建设成为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一流研究型大学,成为与中国科学院和其他专业研究院所及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面向全国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现代知识结构的一流人才,具有较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教育与科研基地,为实现“创寰宇学府,育天下英才”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信息安全
物理学
统计学
天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理论与应用力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
核工程与核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地球物理学 |
第二批 |
安全工程
材料物理
地球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管理科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金融学
生物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
第三批 |
测控技术与仪器
大气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通信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临床医学
环境科学
工商管理
传播学
材料化学 |
第三批 |
网络与新媒体
人工智能
量子信息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程物理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并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招生专业均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并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录取理工类考生。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认定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考生,按照公示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类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普通类统招批次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招生录取中,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也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
第十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非高考改革省份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等特殊类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录取依据;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费收费标准:48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渠道,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0096、6360255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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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51-636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