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400-110-2882,025-84432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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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njust.edu.cn/
http://www.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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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点学科: 11个 |
硕士点: 17 |
博士点: 18 |
院士人数: 11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4315 亩 |
创建时间: 1953年 |
国家学科: 9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先后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几个发展阶段,1993年更为现名,1998年9月,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亲笔题写了校名。在近六十年的建设历程中,学校秉承哈军工的优良传统,凝练出“以人为本 、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校舍建筑总面积88.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1.5亿元,各类基础设施齐全,后勤服务系统完善。现有实验室59个,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7.2亿元;图书馆藏有中外文图书文献200万余册。
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等13个专业学院,建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两个独立学院。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达9个),2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0个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4个国防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防特色紧缺专业;1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16个硕士点,以及分布于工、理、文、经、管、法6个学科门类的67个本科专业;此外还具有EMBA(高层次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具有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现有各类在籍生3万余人。
学校具有教授任职资格整体审定权,可自评增列博士生导师。拥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学科研人员18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5人(含双聘院士3人),“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6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7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入选者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江苏特聘教授”3人,江苏省“双创人才”2人,江苏省“333”一层次1人,二层次9人,三层次1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7个,江苏省创新团队1个。
学校立足培养素质全面的高质量人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原则,以“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谐统一为目标,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近六十年来,学校以严谨的学风和执著的创新精神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2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0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中坚,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技中心,设有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6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十一五”期间,学校科技活动经费达26.78亿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44余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共发表论文12660余篇,其中,被SCI和EI收录论文数分别达到1562篇、2886篇;出版学术著作281部;获得专利授权456项,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是江苏唯一连续四届获得“江苏省十大专利金奖”和“十大专利发明人”称号的单位,先后荣获“全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创办有全国第一个依托大学和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均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先后与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在内的近百所海外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各类交流合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机器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等30多所海外知名高校签署了联合培养人才协议,每年选派200多名学生到海外短期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学校注重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先后与俄罗斯乌法航空技术大学、白俄罗斯戈梅立国立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联合研究中心或实验室,每年来校开展合作研究、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的境外专家学者达400人次之多。
为争取海内外各界对南京理工大学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学校于1994年成立了由多家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学校与董事单位形成深层次、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利互惠、相互支持,实现了校企相互促进与和谐发展。为拓宽筹措办学资金渠道,凝聚各方兴学力量,学校于2006年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不断追求卓越。每年社会各界通过基金会在学校设立各类奖教金、奖助学金40余项,受益师生千余人次。
新世纪,新征途,南京理工大学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抓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知识传授与人格塑造并重,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兼行,以博大的胸襟,宽广的视野,务实的作风,求是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朝着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阔步前进。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陈根甫研究员,校长王晓锋教授。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武器系统与工程
武器发射工程
土木工程
社会工作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第二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第三批 |
智能科学与技术
制药工程
应用化学
环境设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工业工程
法学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物理
英语
应用物理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三批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应用统计学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生物工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车辆工程 |
南京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投档位次排序安排专业;若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我校规定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不予专业(类)调整;其他学生按《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类)调整与分流管理办法》(南理工教〔2024〕116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其他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阶段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186。
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城市教育基金奖
5000、10000元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新生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勤奋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原则上在获得校特等、一等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选;
③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江苏省政府奖学金
2000元
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教育基金奖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教育基金奖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扬子石化人才基金奖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宁甬人才基金奖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长安人才基金奖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北方奖学金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北方化学教育基金奖
15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志纯立学奖学金
1000、2000元
经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隆基奖学金
1000、2000、3000元
经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幸运嘉实奖学金
1000、2000、3000元
经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瑞康奖学金
1000、2000、3000元
计算机系优秀学生
海外学子奖学金
1000元
计算机系优秀学生
联创奖学金
2000、5000元
计算机系优秀学生
四开奖学金
1000元
机械工程学院优秀学生
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李薰奖学金
1000元
材料系优秀学生
七七数力奖学金
10000元
理学院优秀学生
洪礼璧奖学金
2000元
理学院优秀学生
敏通奖学金
500、1000元
电光学院优秀学生
LG电子奖学金
4000元
电光学院 自动化系 机械工程学院优秀学生
“SPANSION”奖学金
1000、3000元
品学兼优的机械工程学院和电子工程与光学技术学院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3000元/人/年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②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②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人/年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②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70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300元/人/年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②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在获得校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选;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校勤工助学活动。
国家助学金A等
3000元/年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B等
2000元/年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C等
1000元/年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防科技奖学金
5000元/人/年
1、评选专业:经上级领导部门审核确定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
2、评选对象:原则上在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评选,实行滚动管理,择优汰劣。
3、评选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于投身国防科技事业;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⑶、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⑷、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⑸、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