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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6个 |
硕士点: 12 |
博士点: 10 |
院士人数: 9人 学生人数: 2万2千人 |
占地面积: 693 亩 |
创建时间: 1955年 |
国家学科: 2 个
国家实验室:4 个 |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自1955年建校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全日制教育已经形成了信息背景浓郁、专业特色鲜明、学科优势突出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 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软件学院、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体育部等15个教学单位,以及网络技术、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感知技术与产业3个研究院,并设有研究生院。目前,学科专业已经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军事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涉及22个一级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硕、博学生及留学生共约22000名,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学生约30000名。
近几年来,北京邮电大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制定了“两翼齐飞,四轮驱动”的总体发展战略,启动了学校的全面改革。秉承“在素质教育中培养通信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突出信息特色,在行业引领中服务现代社会,在信念执着中传承大学文化”的办学理念,在全校党员、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的思想,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工程”,积极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实现了质量与规模的协调发展。2008年3月,教育部正式公布我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标志着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踏上了新的台阶。近三年,我校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精品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成果奖等各级各类评选工作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长期以来,我校学生大学英语四级一次通过率保持在85%以上,研究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为100%,本科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在以英语、电子、数学和物理竞赛为代表的国内外大学生重大赛事中成绩优异,位居全国重点高校前列。
始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根本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人才工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师资结构不断优化。目前,我校拥有着一支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市科技新星、省部级“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骨干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职工总数2183人,其中专任教师1435人,院士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具有正、副高职称的教师95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8%,外籍教师65人。
以“211工程”建设和两个“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目前,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含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4个,有5类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6个本科专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学科涵盖了理、工、文、法、哲、经济、管理、军事、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管文理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学科架构。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我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信息与通信工程(全国排名第一)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部级重点学科8个。2007年以来启动了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北京市特色专业9个。
加强基地建设,科研工作良性发展。我校建有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代表的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其中2个为牵头、3个为合作)、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111创新引智基地”2个、各类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以基地建设和团队建设为基础,我校科研工作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科研经费增长迅速,科学研究成果频出,近三年共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及社会力量奖近五十项。同时,我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开始实施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成立了国际学院。近年来,国际学院以其严格的管理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好评。我校与斐济南太平洋大学合作建设的孔子学院已获正式批复并开始招生。我校与70余所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签署合作协议约160份,已启动的校际交流项目50余个,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60余个国外知名大学。
我校成功申报和建设了“通信与网络核心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和“高等智能与网络服务创新引智基地”两个国家“111”创新引智基地,引进了以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若列斯.阿尔费罗夫为代表的世界一流学术大师和科研学者,形成了实力强大的国际化研究阵容。积极主办高层次、高规格国际会议,搭建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了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对话,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北京邮电大学在“团结 勤奋 严谨 创新”的校风、“厚德 博学 敬业 乐群”的校训和“崇尚奉献、追求卓越”的北邮精神的引领下,正朝着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阔步前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信息工程
信息安全
通信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商务 |
第二批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网络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
第三批 |
物联网工程
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公共事业管理
电信工程及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第二批 |
智能科学与技术
法学 |
第三批 |
智能医学工程
智能交互设计
邮政管理
邮政工程
应用物理学
网络与新媒体
网络空间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日语 |
北京邮电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4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元班”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六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于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建议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对于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十五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化学,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选考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贵州六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4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补、捐”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