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武汉市
电话咨询: 027-87557014,027-87542228 | 邮箱地址: zs@hust.edu.cn |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hust.edu.cn/ http://www.hust.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36个 |
硕士点: 45 | 博士点: 41 | 院士人数: 11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7000 亩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国家学科: 31 个 国家实验室:16 个 |
国家一流专业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自动化 预防医学 英语 药学 信息安全 新闻学 物理学 土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市场营销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 临床医学 经济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 工业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船舶与海洋工程 城乡规划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第三批 | 风景园林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水利水电工程 社会工作 人工智能 金融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基础医学 汉语言文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传播学 |
省一流专业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哲学 应用化学 医学实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 护理学 核工程与核技术 广播电视学 财政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第三批 | 日语 轮机工程. 经济统计学 交通工程 汉语国际教育 国际商务 广告学 法语 德语 财务管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属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要求,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的学位授予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第三章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或审核。考核或审核安排以相关招生类型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1035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学年,第3~4学年16000元/学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学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学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提前批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三年
专业名称 | 学科评估结果 |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A+ |
光学工程 | A+ |
机械工程 | A+ |
生物医学工程 | A+ |
电气工程 | A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A |
新闻传播学 | A |
物理学 | A-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A-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A- |
生物学 | A- |
临床医学 | A- |
工商管理 | A- |
公共管理 | A- |
理论经济学 | B+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B+ |
城乡规划学 | B+ |
土木工程 | B+ |
建筑学 | B+ |
基础医学 | B+ |
药学 | B+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B+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B+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B+ |
力学 | B+ |
社会学 | B+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B+ |
化学 | B+ |
数学 | B+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B+ |
哲学 | B+ |
应用经济学 | B+ |
教育学 | B+ |
护理学 | B |
中西医结合 | B |
外国语言文学 | B |
水利工程 | B |
统计学 | B |
法学 | B- |
设计学 | B- |
中国语言文学 | B- |
风景园林学 | B-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C+ |
口腔医学 | C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
1 | 2U临床医学(八年制) | 物理和化学 | 3 | 本科 |
2 | 0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分流时本专业类内专业任选)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3 | 04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分流时本专业类内专业任选) | 物理和化学 | 6 | 本科 |
4 | 05物理学(严济慈启明实验班)(一生一导师,一生一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优先开放,低年级进实验室轮转,开展长周期科研训练)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5 | 0A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 物理和化学 | 6 | 本科 |
6 | 0B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10 | 本科 |
7 | 0C生物科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启明实验班)(一生一导师,一生一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优先开放,低年级进实验室轮转,开展长周期科研训练)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8 | 0G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设立德国亚琛工大中德智能制造"3+1+2"本研项目) | 物理和化学 | 10 | 本科 |
9 | 0L材料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封装技术)(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8 | 本科 |
10 | 0N能源动力类(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13 | 本科 |
11 | 0R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12 | 本科 |
12 | 0X电子信息类(电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16 | 本科 |
13 | 0Z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11 | 本科 |
14 | 1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融合芯片启明实验班)(一生一导师,一生一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优先开放,低年级进实验室轮转,开展长周期科研训练)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15 | 15电子信息类(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实施"一生一芯片""一生一项目""一生一国赛") | 物理和化学 | 7 | 本科 |
16 | 19人工智能(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11 | 本科 |
17 | 1C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 物理和化学 | 16 | 本科 |
18 | 1F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19 | 1S软件工程(AI大模型试验班)(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原理与应用前沿,校企协同培养) | 物理和化学 | 5 | 本科 |
20 | 1Z供应链管理(IE双学位)(与机械学院工业工程专业联合培养"管工融合"复合型人才,授予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21 | 22数字经济(AI双学位)(与人工智能学院联合培养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授予经济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22 | 2X临床医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综合实力位居全国三甲医院前列) | 物理和化学 | 12 | 本科 |
23 | 0F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法国巴黎萨克雷大学合办,"4+0"培养,小班化教学,专业核心课程全英文授课,满足要求获得华科大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巴黎萨克雷大学学士学位证) | 物理和化学 | 5 | 本科 |
24 | 2N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合办,"4+0"培养,专业核心课程全英授课,满足要求获得华科大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伯明翰大学学士学位证) | 物理和化学 | 5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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