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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点学科: 40个 |
硕士点: 42 |
博士点: 28 |
院士人数: 33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5212 亩 |
创建时间: 1920年 |
国家学科: 21 个
国家实验室:15 个 |
哈尔滨工业大学创建于1920年,坐落在素有“东方莫斯科”之称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隶属于国防科工委。经过87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相结合,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开放式、研究型全国著名重点大学。
在各个历史时期,哈工大的发展始终受到国家的重点支持。20世纪50年代,哈工大是我国政府确定的学习苏联先进教育制度的两所院校之一。自1954年成为国家确定的首批6所重点大 学之一以来,一直是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又被国家列为重点建设的15所大学之一,1996年成为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之一,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2000年6月,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两校合并使哈工大的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目前,学校设有航天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理学院、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媒体技术与艺术系、土木工程学院、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外国语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等21个院(系),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学校设有73个本科专业,147个硕士学位点,81个博士学位点,18个博士后流动站,18个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和18个国家重点学科,30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哈工大是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高校之一。哈工大研究生院在1995年首次全国研究生院评估中,是受到表彰的十所研究生院之一,并于1999年荣获“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目前,哈工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人数已达到1万余人。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中心,占地434公顷,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完善。具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装备一流的教学大楼、可进行国际比赛的室内体育馆、国际标准的体育场、国内一流的学生食堂和设施齐全的学生活动中心等现代化设施,这些都为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校具有一支锐意进取、业务精良和作风过硬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948人,有教授809人,副教授1141人,其中工程院院士、科学院院士22人(含双院士2人),有“长江学者”20人,有博士生导师621人。他们中许多人是国内外知名的专家与学者,有几十人担任国家高科技领域的首席专家或专家组长。有的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担任国内各级学会领导职务。
哈工大拥有一支实力雄厚、基础扎实的科研队伍,科研工作硕果累累。在科研规模、水平和经费上均居全国重点高校前列。2004年科研经费总额8.57亿元,2005年科研经费总额10.7亿元,2006年科研经费总额11.13亿元,连续三年科研经费总额在全国高校中位于三甲之列。哈工大取得了一批国内领先、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家科委“863”高科技工作10周年总结评估中,哈工大综合评价居全国高校第二位。在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哈工大有7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超精密光电仪器工程研究所创新团队经过长期刻苦攻关完成的“超精密特种形状测量技术与装置”获得代表我国发明创造最高水平的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向团队带头人谭久彬教授颁发了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证书。
现在哈工大有各类在校全日制学生4万余人。在建国前29年中,共培养学生3500多人,毕业生遍布亚、欧、美、大洋洲等世界各地。建国后50余年来,共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学生。“规格严格、功夫到家”是学校的治学传统,培养出的毕业生以基础理论扎实、动手和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昔日哈工大的芬芳桃李,如今已成为祖国各条战线的中坚力量,在他们当中,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李长春、王兆国、宋健、叶选平、邹家华等;也有共和国将军李继耐、胡世祥、李元正等;在中国的高等院校中,有百余位大学校长和70多位两院院士在哈工大学习和工作过。也正由此,哈工大在社会上有着“学在哈工大”的美誉,多年来吸引着全国各地的优秀学子到这里深造,放飞着理想和希望。哈工大已成为国内外瞩目的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
哈工大已与美、英、法、德、日、俄等36个国家和地区的350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联合培养研究生、主办学术会议和进行科研合作。学校被选为国际宇航大学(ISU)在亚洲唯一的一所常设分校,表明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如今哈工大人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不断抒写着新的壮丽诗篇。
哈工大与中国航天
自建校以来,哈尔滨工业大学适应国民经济和国防发展需要,主动承接国家高、精、尖大型科技项目,不断填补一个又一个空白。中国第一台模拟计算机、第一台智能下棋计算机、第一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体制雷达、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C卡芯片、第一台弧焊机器人、第一个会踢足球的双足机器人……这许多个“第一”,见证着哈工大人创造的一项又一项奇迹。
而在中国航天领域,哈工大更是成绩斐然。从第一颗东方红卫星,到神舟号系列飞船,再到举世瞩目的“探月工程”,哈工大人在中国航天史册上书写着一页页辉煌的篇章。曾任载人航天工程总指挥、现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的李继耐,“探月工程”总指挥栾恩杰、副总指挥胡世祥和马兴瑞,“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孙家栋,神舟五号飞船系统总指挥袁家军,神舟六号飞船系统总指挥尚志、总设计师张柏楠,长征二号F火箭系统总设计师刘竹生,载人航天飞行任务试验大队队长许达哲……都是哈工大的杰出校友。
在举世瞩目的“神舟”号系列飞船研制过程中,哈工大人攻破了多项技术难关:世界第三大地面真空容器KM6工程、返回舱焊接变形矫形技术、三轴仿真实验转台、数管容错计算机、故障诊断系统、航天员座椅支撑系统、海上应急浮囊系统、宇航服智能测试系统、太阳帆板分析和堵转研究等,为中国航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哈工大因此受到总装备部的表彰,学校及其科研团队和个人分别荣获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协作贡献奖、突出贡献集体奖、突出贡献者奖,成为惟一一所同时荣获三项殊荣的高校。
在哈工大,还诞生了我国第一颗由高校牵头自主研制的有明确应用目标的微小卫星。2004年4月18日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成功的“试验卫星一号”,是我国第一颗新技术演示验证微小卫星,第一颗传输型立体测绘卫星,多项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探索了我国微小卫星技术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哈工大正在致力于成为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成为中国迈向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行业主力军之一,并将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应用物理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统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生物信息学
社会学
精密仪器
金融学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机器人工程
工业设计
电子科学与技术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材料化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智能装备与系统
智能感知工程
智能车辆工程
智能材料与结构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数字经济
食品科学与工程
空间科学与技术
经济学
核物理
汉语言文学
海洋信息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和综合评价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考生专业录取结束后调剂至录取额未满的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卓越优才计划录取的学生投档成绩若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本科一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学校规定享有申请转专业机会。卓越优才计划录取的学生可在卓越优才计划内申请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享有申请转专业机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拔尖创新人才依托于未来技术学院培养,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人工智能班、未来技术拔尖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民族班录取的学生纳入卓越优才计划着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整合科学、生物医学科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其他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53985216
网址:https://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http://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zsb.hitsz.edu.cn
新生奖学金
50000元/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6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1名-5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
40000元/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6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51-1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
30000元/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6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101-2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
20000元/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6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201-3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
10000元/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6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301-4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西藏、宁夏)
5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1-5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西藏、宁夏)
4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6-1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西藏、宁夏)
3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11-15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西藏、宁夏)
2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16-2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西藏、宁夏)
1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21-3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海南、青海、新疆)
5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2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海南、青海、新疆)
4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21-4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海南、青海、新疆)
3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41-6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海南、青海、新疆)
2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61-8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海南、青海、新疆)
10000元/人
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81-1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防科技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国防科技奖学金由国家设立,面向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申报。通过选拔的学生与学校、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签订奖学金协议书,每年可获得10000元的奖学金直至毕业。学生毕业后到协议签订单位直接就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
200-5000元/学年
有学校设立,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年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
特殊奖学金
1000-10000元/年
特殊奖学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学术机构等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全面成才或某一专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我校设有各类特殊奖学金七十余项,如优秀学生李昌奖学金、春晖创新成果奖、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富士施乐奖学金、长兴奖学金、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伊顿创新奖学金、桑德教育奖、panasonic育英奖学金、特高压奖学金、E+H奖学金、人民网奖学金等,各学院还设有针对指定专业的奖学金类型。特殊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1000-10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