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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17个 |
硕士点: 54 |
博士点: 1 |
院士人数: 4人 学生人数: 4万~5万人 |
占地面积: 5200 亩 |
创建时间: 1929年 |
国家学科: 22 个
国家实验室:11 个 |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重庆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地处中国长江上游经济文化中心、有着承东启西地缘优势和雄厚工业基础的历史名城、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新区——重庆直辖市。校园坐落在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占地5700余亩, 分为A、B、C和虎溪四个校区。巴山蜀水,钟灵毓秀。千年渝州,人杰地灵。重庆大学这所有着80年厚重历史的古老学府,宛若一颗镶嵌在歌乐山与嘉陵江之间璀璨的明珠,享有“嘉陵与长江相汇而生重庆,人文与科学相济而衍重大”的美誉。
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创办较早、校名一直沿用至今的大学之一。抗战时期先后云集了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文有吴宓、艾芜,理有何鲁,工有冯简、李四光,商有马寅初、周均时等,使重大得以汲取名校名家之文化滋养,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近十年来,在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的大力支持和全校师生的奋力拼搏下,重庆大学迈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0年5月31日,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新重庆大学,办学规模、综合实力得到整合、优化和提升。经过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重庆大学的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跃上新的台阶。特别是2004年被确定为中央直管高校、2005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虎溪新校区05年投入使用,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社会声誉进一步提高。到目前为止,已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7个,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科技创新平台8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2个,其中有4个工学类学科名列全国前5位,08年的科研经费达到近4个亿。良好的发展势头使重庆大学成为发展速度快、综合排名持续上升的少数研究型大学之一。
重大综合实力
重庆大学按照“突出工科优势,加强理科,发展人文社科,促进学科结构优化”的思路,稳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建设世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近十年的加速建设,学科建设跃上新的台阶,已形成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发展协调的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
重庆大学图书馆是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高校图书馆之一,成立于1930年。现设有理工、建筑、应用技术、法学、人文艺术和虎溪新馆6个分馆,累计藏书327万册,中外期刊6000余种。重庆大学数字图书馆拥有各类权威文献数据库60余个,其中电子图书50余万册、外文电子期刊20800余种、中文电子期刊16100种,建有5个现代化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信息量大,网上可利用的信息资源超过13TB,实现了实时动态信息发布和信息导航。重庆大学图文信息中心作为标志性建筑正在虎溪校区建设,即将投入使用。
丰富的第二课堂
重庆大学高度重视学生的第二课堂建设,将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作为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基金”,参与“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加大经费投入,扩大本科学生参与面,支持本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学校大力培育支持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共设学生社团100余个,涵盖了科技、文体、艺术、公益等领域。积极开展丰富活跃的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做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讲座、月月有演出”。重大本科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建模及美国大学生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机器人设计与制作大赛、机械设计创新竞赛及软件大赛、国际模拟法庭比赛等各项全国性比赛中成绩斐然。
重大人才培养
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理与工程技术的交叉融合,促进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有机结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与专业素质教育的相互渗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大办学特色:
●加强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建设,形成了优势突出、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体系
●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创新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机制
●实施“三层次两结合”的实践教学,完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产学研紧密结合,拓展学生培养空间
四大培养特色:
●拔尖人才培养:理工综合特别培养(直接从新生录取),经管、机械等特色试验班培养,优异生培养,推免研究生培养等
●复合型人才培养:辅修或修读第二专业
●订单式人才培养:与企业联合培养
●中外合作培养: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留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其它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英语
冶金工程
新闻学
土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软件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会计学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工程管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风景园林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城乡规划
车辆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采矿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第三批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统计学
生物科学
航空航天工程
广播电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能源经济
生物工程
体育教育
信息安全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管理
通信工程
市场营销
生物医学工程
经济学
金融学
机械电子工程
环境生态工程
行政管理
工程力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法学
产品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安全工程 |
第二批 |
汉语言文学
工程造价 |
重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重庆大学,简称重大;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简称CQU。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重庆大学是国有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设有A校区、B校区、C校区、虎溪校区、两江校区。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物理类/历史类,下同)、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艺术类、体育教育、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90个,其中普通文理科78个(理工类68、文史类10个)、艺术体育类12个。
(一)普通文理科中,11个专业(方向)因专业特性和急需程度按专业方式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专业培养,不参与大类分流。
(二)普通文理科中,67个专业(方向)按学科基础共性,设置为若干大类进行招生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部分在特殊类型中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也可选择参与大类分流。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自动进入录取时的专业进行后续学习;选择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个人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艺术体育类12个专业,设置为2个大类和6个专业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新时代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编制来源计划。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份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省份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专业安排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投档模式为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其考生只能在所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科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类)中,戏剧与影视学类无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投档批次以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设定为准。艺术类其他专业(类)认可各省份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二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物理学(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强基计划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类)。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三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除外)、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此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1”培养模式(即国内4年+国外1年),国内学习阶段收费标准为约80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8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份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为避免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出现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s://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
重庆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