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62325294,010-62332893 |
邮箱地址: xuanchuan@ustb.edu.cn |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
官网地址:
http://zhaosheng.ustb.edu.cn
https://www.ustb.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12个 |
硕士点: 30 |
博士点: 20 |
院士人数: 6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206 亩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国家学科: 9 个
国家实验室:5 个 |
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北洋大学等5所国内著名大学的部分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近10万人,大部分已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 领域尤其是冶金、材料工业的栋梁和骨干。党和国家领导人罗干、刘淇、徐匡迪、黄孟复等都曾在校学习,另有31名校友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一大批校友走上了省长、市长的领导岗位,一大批校友担任鞍钢等国家特大型企业以及北大方正等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学校被誉为“钢铁摇篮”。
学校位于高校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占地约61.31万平方米(包括管庄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83.9万平方米(包括管庄校区)。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专业)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7个部委级重点实验室,4个部委级研究中心。图书馆藏书126万册。定期出版《北京科技大学学报》、《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Rare Metals》、《物流技术与应用》等重要学术刊物。
学校由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应用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以及研究生院、体育部、管庄校区、天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延庆分校组成。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48个博士学科点,109个硕士学科点,另有MBA(含EMBA)、MPA和17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0个本科专业。学校在冶金、材料、机械、矿业等领域的7个全国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管理、科技史等学科享有盛誉;控制、热能、力学等学科具有雄厚实力;一批新兴学科,如计算机、电子信息、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等焕发出勃勃生机。2005年10月,各类在籍学生总数3万人,其中本专科生12016人,各类研究生7765人(其中博士生1705人、硕士生4549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511人),外国留学生138人,成人教育学院学生6195人,远程教育学生3906人。在站博士后52人。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多层次、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教职工总数2631人,其中专任教师1139人。专任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6人,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人、讲座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人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6人,教授293人,副教授400人。人才梯队正在壮大,一大批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
学校的科研实力十分雄厚。1978年至2005年底,共申请专利955项,授权专利490项;有10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委级等各种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00余项。1999年教育部编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技50年高校获奖重大成果一览表》中收录北京科技大学12项重大科研成果,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据教育部的“2000-2004年高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统计排序”中,我校名列第11位。学校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九五”期间应用成果平均转化率达到72.8%,为社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多亿元。近几年学校“青藏铁路风火山隧道制氧系统研制与应用”、“岩土工程特大塌方预防与治理综合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薄板坯连铸连轧工艺基础及材料性能特征研究”、“宝钢高等级汽车板品种、生产及使用技术的研究”等大批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2005年发布数据,2004年学校师生发表论文被“EI”、“SCI”收录数量分别居全国高校第25位和31位。
学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30多个省市区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同时,学校瞄准世界前沿,加强国际合作,先后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龄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49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学校学生在历年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竞赛中多次获得殊荣,特别是学校每年被评为全国高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学生代表队在全国第一、二、三、四届机器人电视大赛中稳居前三甲,两次获得冠军,于2005年参加亚太地区大学生机器人大赛获得亚军。学校同时高度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努力营造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先后被授予“北京市文明校园”和“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等光荣称号。
学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北京乃至全国享有盛誉,涌现了一批以李敏宽、楼大鹏为代表的国家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官员。学生田径代表队在全国及北京市高校竞赛中数度摘桂;女篮代表队在北京市高校联赛中连续12次夺冠,并于2005年挺进CUBA全国八强;学校目前拥有约7万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场地,并正在建设2008年北京奥运会柔道(跆拳道)比赛场馆。
面向新世纪,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把北京科技大学建设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规模适度,特色突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冶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通信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环境工程
采矿工程
材料物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
第二批 |
英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社会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物流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日语
会计学
行政管理
法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车辆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物联网工程
视觉传达与设计
生物技术
人工智能
金融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机器人工程
环境科学
工程管理
德语 |
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本科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做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四)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有序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八)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型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类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含选科要求、分流专业、体检限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4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国家调整2024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网址为https://www.ustb.edu.cn/,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三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