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82303943,010-82303135 |
邮箱地址: zhaoban@blcu.edu.cn |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blcu.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1个 |
硕士点: 28个 |
博士点: 12个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当时校名为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196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她是中国唯一一所以汉语国际推广和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教育, 并承担着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以及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在国内从事对外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雄厚。建校40多年来,已经为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十万余名懂汉语、熟悉中华文化的留学生。学校有专任教师800余人。
现在,学校已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结构合理、内容充实的学科体系。从短期教育、速成教育、网络教育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育,学科层次齐备,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国内外普遍好评。
学校有11个学院(部),13个研究单位;共有教职工1425人,其中教学和科研人员829人,有高级职称的303人;有本科专业22个,硕士专业24个,博士专业9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科门类涵盖文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领域。目前,学校有各类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外国学生5000多名,中国学生6000多名。
北京语言大学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学校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目前已和世界上31个国家和地区的157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学校在拓展办学方面也取得显著成绩,已在国内一些省市设立了联合办学点,还在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设立了办学机构,为今后进一步拓展办学奠定了基础。
学校编辑出版《语言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中国文化研究》三种核心期刊。学校出版社迄今已出版各类教材1500余种,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有近百个国家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使用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的对外汉语教材。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汉语言文学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法语
阿拉伯语 |
第二批 |
翻译
日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
朝鲜语 |
第三批 |
意大利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西班牙语
金融学
绘画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俄语
德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新闻学
会计学
国际政治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北京语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LanguageandCulture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标识码为4111010032。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区域与国别学、汉学与中国学、语言科学、国际中文教育等传统与新兴优势学科特色鲜明,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医学共11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世界知名大学。
第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和“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类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放。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国际政治、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新闻学、传播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心理学为5000元/年,听力与言语康复为55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绘画为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为8000元/年,计算机类为5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微信公众号:北语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