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7-67861550,027-67863374 |
邮箱地址: zb@mail.ccnu.edu.cn |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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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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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9个 |
硕士点: 33 |
博士点: 21 |
院士人数: 2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800 亩 |
创建时间: 1903年 |
国家学科: 15 个
国家实验室:3 个 |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
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高校
◆百年文化积淀 学校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于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 学,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的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
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教育的养分,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恪守“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优秀人才。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2000多亩,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中秋时节,丹桂飘香,堪称人间胜境、治学佳园。学校基础设施完备,目前拥有10余栋现代化教学楼,两座图书馆,馆藏面积15000余平方米,藏书300万册,并具有先进的“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宿舍都安装有投币式全自动洗衣机,自动热水器,房间除必备的桌、椅、床、灯、书架外,还有衣柜和储藏室,每个房间都安装了电话。学校有学生食堂7个,三星级宾馆1座, 能满足不同口味、不同民族习惯、不同消费能力的学生需要。校医院为一级甲等医院,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在校内,银行、超市、浴池、理发店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校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电影场、多功能体育馆、游泳池、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馆等各类现代化设施,可以满足学生的文化生活需求。
◆学科优势明显 学校现有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20余人,教授、副教授近1000人,博士生导师200余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6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4个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研究生9000余人,留学生1300余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
◆科研实力雄厚 学校下设24个院系、60余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同时还设有教育部中南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中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以及国务院侨办批准设立的“华文教育基地”。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分析测试中心、70余个专业实验室,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校办有出版社,有13种学术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有30多个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学会、研究会挂靠我校,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学校科研整体实力较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连续三年在全国高校排名前 10 位,教育部社科基金立项总数连续四年在全国高校排名前6位,在全国第四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中名列第8位,理科科研论文“SCI”源刊与收录率连续10年名列全国高校前40位。
◆教育特色鲜明 学校人才培养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培养思想,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的整体优化,大力倡导创新教育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行本科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实施弹性学制、素质学分制、主辅修与双学位制,重视实践教学,提倡文化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生社团活动十分活跃,“博雅大讲堂”、“桂子山艺术节”、“桂子山科学文化节”、“一二?九诗歌大赛”等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高校颇具影响,为学生培养、锻炼、展现自身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校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圣兵爱心社”被评为全国“学雷锋”标兵。
◆资助措施得力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体系。学校设有近40项奖助学金。师范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发放4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每年还有近30%的师范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额度8000元。每年有7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获得400-8000元不同标准的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新生,学校设置了“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给予不同类型的资助。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均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1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既可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又可为学生提供锻炼、实践的平台。
◆国际交流广泛 学校与国外许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与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越南等7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学校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除派教师到国外留学深造、互访外,学校还选择合作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进行学生联合培养,每年都有学生出国交流学习。
◆学生就业率高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以上,位居全国部属高校前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音乐学
心理学
物理学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社会学
历史学
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电子商务 |
第三批 |
运动训练
应用心理学
应用化学
舞蹈学
特殊教育
软件工程
经济学
绘画
国际政治
工商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翻译
地理信息科学
朝鲜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美术学
法学
地理科学 |
第二批 |
生物技术
环境设计 |
第三批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政治学与行政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通信工程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广播电视学
法语 |
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且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传统高考省份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为:化学(公费)、化学类(含化学(非公费师范)、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学交叉班、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公费)、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化学-生物学交叉班)、美术学(公费)、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2.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音乐学专业体检要求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舞蹈学专业体检要求为: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1035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7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国家奖学金
8000
表现优异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贫困生中成绩优秀者
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10000元/人
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分考生,奖励对象根据新生高考成绩确定,无需申报。
明德奖学金
2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2014级以上一学期成绩为参评成绩);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逸华励志奖学金
2000元/人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000元/人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上一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单项积极分子。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500元/人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2)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
一等发明创新奖学金
3000元/人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70%;(3)在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且有一定实用或推广价值。
二等发明创新奖学金
2000元/人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70%;(3)在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且有一定实用或推广价值。
三等发明创新奖学金
1000元/人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70%;(3)在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且有一定实用或推广价值。
朱友军奖学金
10000元/人
学生为博雅计划的学生,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文学院不作博雅计划学生限制。每次奖励8人,每人奖励10000元。博雅计划学生每年评选出5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学生每年评出3人。
一等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0000元/人
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等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三等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3000元/人
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等精诚励志奖学金
6000元/人
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等精诚励志奖学金
4000元/人
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等精诚励志奖学金
2000元/人
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校长奖
10000元/人/年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不良记录;
2. 综合素质全面,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公益、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既弘扬了华师精神,又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国际交流奖学金
5000元/人
参加了赴芬兰图尔库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按要求完成交换生项目回校后可申请本奖学金
诚勤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春晖史学奖学金
40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苏州工业园区励志奖学金
3500元/人/年
国防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助你飞翔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奖励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金融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大江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奖励与资助的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在读学生
叶圣陶奖学金
3000元/人/年
曹阳学术基金
3000—6000元/人/年
经英奖学金一等奖
5000元/人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朗汇学子助学金
3000—5000元/人/年
资助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5人,一等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每人奖励3000元
数苑集体奖学金
2500元/学生团体/年
1.集体全体成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先进班级(寝室)。成员积极向上,有凝聚力,获得学校及以上级的重要奖励,或者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创业团队。团队自主创新,具有实践基础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获得学校及以上级的重要奖励,或者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4.其它集体或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在某个方面有专长或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学校及以上级的重要奖励,或者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博雅金桂奖学金
5000元/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可申报。
“华大文翔”奖学金一等奖
5000元/团队
“华大文翔”创新创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团队,重在考核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和实绩。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第一负责人为经管院在读学生;
2、团队成员总人数须大于3人,且在申报前已在学院备案;
3、团队成员各方面表现良好,上一学年中均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团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成果受到社会关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在创新创业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优先考虑。
祥祺世纪奖学金
3000—50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房地产专业本科学生5人,一等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每人奖励3000元。
“艾威科技”奖学金一等奖
5000元/人/年
申报条件,“艾威科技”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学术、科研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团队),重在考核学生个人(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和实绩。个人(团队)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上一学年中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 刻苦学习,勇于实践,成绩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本年级本专业前70%,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大二以上年级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本科生要求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1)在挑战杯、数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或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级别奖励。其他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初审,报该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可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入选CCF—C类及以上会议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是第一授权人或第二授权人(第一授权人为其指导老师)。
(4)开展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大赛获得省一等及以上级别奖励。
(5)发挥自身特长,对某一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受到社会重点关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 凡学校或比赛组织方已经颁发奖励的以及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学金的,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及学校关于奖学金的其他规定。
长光助学金
2000元/人/年
逸华助学金
2000元/人/年
鹏翰奖学金
1500—5000元/人/年
心苑腾飞奖学金一等奖
18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在学术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奖励对象。
新长城助学金
1000—4000元/人/年
世纪鼎利奖学金
1000—3000元/人/年
创业奖学金
1000—2000元/人/年
尹恒奖学金
1000—2000元/人/年
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000—2000元/人/年
“化苑”校友奖励基金
800元/人/年
学生获奖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
(3)积极参加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以及科研活动,表现突出。
应用化学奖学金
800元/人/年
奖励化学学院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在籍非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
86励志奖学金
8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大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免费师范生(中西部地区学生优先考虑)
基地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大二至大四品学兼优的基地班学生
少数民族奖学金
500—5000元/人/年
信管之星领军奖奖学金
500—3000元/人/年
团体按照获奖类别,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000元,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2000元,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000元,校级获奖奖励500元。
弘毅奖学金
400—1000元/人/年
阳光学子奖学金
200—1000元/人/年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科研成就奖
2000元/人
针对科研能力突出者,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全日制本科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可参与评选
学业优秀奖
1000-2000元/人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每个年级各3名,一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
1.评选标准:(ΣS1W1)/(ΣW1)*70%+品行分数*30%.
(S1为上一学年某课程的成绩,W1为该课程对应的学分,品行分数总分100分,其中品行50分、社会活动(包括勤工俭学)50分。
2.品行分数有本年级学生(参与人数必须达到总数75%以上)投票确定。
基地奖学金二等奖
12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大二至大四品学兼优的基地班学生
基地奖学金三等奖
6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大二至大四品学兼优的基地班学生
心苑腾飞奖学金二等奖
12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在学术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奖励对象。
数苑个人奖学金
400元/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艾威科技”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年
申报条件,“艾威科技”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学术、科研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团队),重在考核学生个人(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和实绩。个人(团队)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上一学年中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 刻苦学习,勇于实践,成绩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本年级本专业前70%,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大二以上年级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本科生要求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1)在挑战杯、数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或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级别奖励。其他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初审,报该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可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入选CCF—C类及以上会议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是第一授权人或第二授权人(第一授权人为其指导老师)。
(4)开展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大赛获得省一等及以上级别奖励。
(5)发挥自身特长,对某一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受到社会重点关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 凡学校或比赛组织方已经颁发奖励的以及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学金的,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及学校关于奖学金的其他规定。
韩晓利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凡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城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一等奖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内;大二学年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
②本年度个人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者;以及组织或代表城环学院参加学校各类集体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
韩晓利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年
凡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城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二等奖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内;大二学年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②本年度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者;以及组织或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类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经英奖学金二等奖
3000元/人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华大文翔”奖学金二等奖
3000元/团队
“华大文翔”创新创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团队,重在考核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和实绩。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第一负责人为经管院在读学生;
2、团队成员总人数须大于3人,且在申报前已在学院备案;
3、团队成员各方面表现良好,上一学年中均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团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成果受到社会关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在创新创业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优先考虑。
“华大文翔”奖学金三等奖
2000元/团队
“华大文翔”创新创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团队,重在考核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和实绩。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第一负责人为经管院在读学生; 2、团队成员总人数须大于3人,且在申报前已在学院备案; 3、团队成员各方面表现良好,上一学年中均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团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成果受到社会关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在创新创业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优先考虑。
数苑83级校友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上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内(第二学年后,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科研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助人为乐,在同学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创达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上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内(第二学年后,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科研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助人为乐,在同学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博雅银桂奖学金
3000元/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可申报。
博雅丹桂奖学金
2000元/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可申报。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5000元/人
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分考生,奖励对象根据新生高考成绩确定,无需申报。
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
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分考生,奖励对象根据新生高考成绩确定,无需申报。
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1000元/人
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分考生,奖励对象根据新生高考成绩确定,无需申报。
集体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
各类先进集体可申报,具体办法另定。
集体奖学金二等奖
600元
各类先进集体可申报,具体办法另定。
集体奖学金三等奖
400元
各类先进集体可申报,具体办法另定。
树人金桂奖学金
2000元/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
树人银桂奖学金
1000元/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
树人丹桂奖学金
500元/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500-1000元/人
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
不超过600元/次
凡校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学生,遭遇临时性重大经济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者,可申请该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临时性的资助方式,对于长期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通过其它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