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8-61831137,028-61831139 |
邮箱地址: zhaoban@uestc.edu.cn |
联系地址: 清水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九里堤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西路8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zs.uestc.edu.cn
https://www.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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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6个 |
硕士点: 28 |
博士点: 16 |
院士人数: 8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845 亩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国家学科: 2 个
国家实验室:3 个 |
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坐落于有“天府之国”之称的西南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川省成都市。
电子科技大学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子 信息类学科合并创建而成。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1年,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协议,学校进入了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行列;近年来又先后成为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重点共建高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电子科技大学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占地5000余亩,包括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九里堤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正逐步成为主校区的清水河校区占地40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种植银杏、楠木、香樟、水杉、桂花等各类乔木2万多株,基本建成数字化绿色校园。学校拥有馆藏图书220万册,数字文献资源132810GB,建有现代化的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游泳池、健身馆等体育设施。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15个学院(部),另有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以及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两个独立学院。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所包括的6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36个。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硕士(含13个工程领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6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10个;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特色专业22个。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3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000余人,教授343人。拥有一支包括7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3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1位长江学者,13位国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获得者,6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等在内高水平师资队伍,建成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和1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建成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品牌专业,拥有国家工科数学教学基地、国家工科电工电子教学基地、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0余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以“顶天、立地、树人”为科研工作定位,努力构建“三足鼎立”(军事电子科研、以国家各类基金为代表的基础研究、与企业合作为主体的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架构,2010年度科技经费达到8亿元,“十一五”以来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7项、部省级奖励80余项,发表论文(专著)15000余篇(部),申请专利1000余项。
学校以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为根本任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读学生25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000余人。学生以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能力强、后劲足等鲜明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录研率达到45%以上,成电学子遍布海内外IT领域。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及交叉学科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CCTV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际大专辩论赛等国内、国际比赛中成绩斐然,其中2010年获得亚太大学生机器人总决赛冠军,2009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唯一特等奖——“NEC杯”, 2005年获得国际大专辩论赛冠军。
学校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保持着密切友好的联系,每年主办十余次国际学术会议,选派大批教师赴海外访学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际会议。学校同一批国外知名高校签署了合作培养协议,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校期间都可以申请出国留学,交流学习或联合培养。英特尔、微软、TI和IBM等跨国公司也在我校设立了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奖学金项目等,直接参与我校的人才培养。
电子科技大学秉承 “求实、求真,大气、大为”的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为己任,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电子信息学科为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通信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医学工程
软件工程
金融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行政管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第二批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英语
应用物理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波传播与天线 |
第三批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应用化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网络工程
人工智能
航空航天工程
工业工程
电子商务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第二批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生物技术
光源与照明
法学 |
第三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工程
信息对抗技术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日语
临床医学
工商管理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其中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物理类)和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有关补充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3000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1500
优秀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800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1500元/人
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
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人民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
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国防奖学金
5000
成电杰出学生
5000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
6000
国家助学金
2000
优秀学生干部
100元/人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具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并在院(院团委,院学生总会)系(含系团总支(分团委)、系学生会、各班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者。
2、能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 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本学年中各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凡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含通报批评)均无参评资格。
5、学院相关部门及各系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进行“优干”推荐,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团委审定。
6、评选结束后,填写《四川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经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全系进行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后报学工处审批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1000元/人
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文体成绩优秀单项奖
50-1000元
① 高校分片比赛中前4名,学院奖励100元/年·生;
② 市级大型团体文艺业余或专业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人数在10人以上者,由组织者推荐5%的学生参评)获得一、二、三等者,学院奖分别奖励为:300元、200元、100元/生,其他名次或奖项为:50元/生;
③ 省级大型团体文艺业余或专业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人数在10人以上者,由组织者推荐5%的学生参评)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奖励为:500元、300元、200元/生,其他名次或奖项为:100元/生;
④ 全国或国家级以上大型团体文艺业余或专业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人数在10人以上者,由组织者推荐5%的学生参评)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奖励为:1000元、800元、600元/生,其他名次或奖项为:500元/生;
科技成果优秀单项奖
800元/人/年
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者
思想品德优秀单项奖
100-500元/人
① 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
② 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有突出贡献者。
③ 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有突出贡献者。
④ 拾金不昧,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或有特殊重要价值。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500元/人
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艺术类本专科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
非艺术类本专科英语过四级,计算机过二级。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元/人
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
艺术类本科英语过三级;艺术类专科英语过二级;
非艺术类本科英语过四级;非艺术类专科英语过三级。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00元/人
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00元/人
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单项奖学金
100-1000元/人
学年内任意一门课程考核不低于70分;
国防科技奖学金
10000元/人
奖励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
就业奖学金
5000元/人
奖励到艰苦地区的国防重点单位就业的学生
成电之友奖学金
按照约定协议评审
按照约定协议评审
人民奖学金特等奖
3000元/人
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