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7-88387338,027-88386200,027-88386181 |
邮箱地址: zsb@znufe.edu.cn |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
官网地址:
http://bkzs.zuel.edu.cn/
http://www.zuel.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5个 |
硕士点: 17 |
博士点: 7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2800 亩 |
创建时间: 1948年 |
国家学科: 8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 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文革"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1971年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湖北省批准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湖北财经学院由财政部及湖北省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并于2000年5月26日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学校跨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下设人文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信息学院、安全科学与管理学院等十三个学院。现有正式教职工2507人,其中师资总数1456人,教师中教授236人,副教授614人,博士生导师87人;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部、省级重点学科19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本科专业41个、硕士点64个、博士点32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专业硕士(MPAcc)、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8746人,硕士生3654人,博士生511人,成人教育学生6000余人;学校占地3200余亩,建筑面积76万余平方米,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一,图书馆藏书281万册,会堂可与专业剧场媲美,单元式学生公寓接连耸立;学校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又曾作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校园内绿树掩映、湖光潋滟,晓南湖景色优美。
学校拥有一批在学术上有相当造诣,在国际国内财经学界、法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的资深学者,37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8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
"七五"时期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400余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科研项目100项,教育部、财政部和司法部等科研课题180项。1979年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近3万项,其中专著1300余部,教材1700余部,论文21000余篇,在国外发表成果500余项。
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学校与欧洲、亚洲、美洲、澳洲的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关系。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各层次学生累计近 20万人,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将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人文社会科学大学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侦查学
投资学
市场营销
农林经济管理
旅游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经济统计学
金融工程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财政学
财务管理 |
第二批 |
税收学
商务英语
经济学
金融学 |
第三批 |
应用统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新闻学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贸易经济
行政管理
国际商务
电子商务
保险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治安学
哲学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 |
第三批 |
日语
劳动关系
金融数学
环境工程
国际政治
广播电视学
公共事业管理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华侨港澳台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五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规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三门选考科目之和,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三门选考科目之和,下同)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24年相关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公安学类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仅招收有公安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男女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分别下达。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第二十五条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学校将及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学费、住宿费通过学校财务部网站“收费公示”栏目公示(公示网址:https://cwc.zuel.edu.cn/3074/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jw@zuel.edu.cn
学校官网:http://www.zue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民奖学金
500/1500/2000元
每人每年
国家奖学金
4000/6000元
每人每年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
每人每年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500-1000元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1000 元。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4000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40%,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40%,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1000 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40%,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科研创新奖学金
500 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报科研创新奖学金。
文体佳绩奖学金
500 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报文体佳绩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 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期间,做出较突出成绩的,可申报社会工作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 元/人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
文澜奖学金
10000 元/ 人
评选条件
学生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可申请参评文澜奖学金。
1.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
校赢得良好声誉。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SSCI 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
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学科竞
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普
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高
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或集体参加国际和
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
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6.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
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省级十大杰出青年、省级
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一等资助金
800元/人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二等资助金
600元人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植物医生德育助学金
10000元/人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大一、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