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9-88202335,029-88204236 |
邮箱地址: zsb@mail.xidian.edu.cn |
联系地址: 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xidian.edu.cn
https://www.xidian.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7个 |
硕士点: 43 |
博士点: 15 |
院士人数: 9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4050 亩 |
创建时间: 1931年 |
国家学科: 3 个
国家实验室:6 个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建设的重点高校之一,现隶属教育部。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曾先后多次迁址更名。1958年迁址西安,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1988年定为现名。
七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 视,是国家“一五”重点建设的项目之一;1959年中央批准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以“西军电”闻名海内外。毛泽东同志曾先后两次为学校题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
学校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300余万册。现有各类学生40000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7000余人,博士研究生1500余人。设有研究生院及通信工程学院等13个学院,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6个二级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2006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信息与通信工程”全国排名第2,“电子科学与技术”全国排名第6,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3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有3个国家人才培养及教学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汇聚了一支政治素质优良、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1000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10人,博士生导师169人,硕士生导师53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5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9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人,光华科技奖获得者26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1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6人,陕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7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36人。
学校不断地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效果成果。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40门。近三年来,学校本科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普及率高,获得各类省级、国家级学科和科技竞赛奖500余项。近年来,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和98%以上,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面向国家信息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系统研制、科技开发方面取得了许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推动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建设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学科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6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先后承担了“863”、“973”、创新工程等1600余项重点项目,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学校十分注重产学研相结合,着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先后与IBM、HP、TI、Intel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了35个联合共建实验室;成立了产业集团,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学校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与近40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建有2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引智基地,与国内电子、航空行业的10余个研究所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创新性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建校七十多年来,学校始终站在民族复兴的潮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投身于民族电子工业振兴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产生了100多位解放军将领,成长起了10余名院士,数十位科研院所所长和大学校长以及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国际GSM奖获得者李默芳、欧洲科学院院士、著名的纳米技术专家王中林、“神五”、“神六”飞船副总设计师杨宏等一大批IT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等。
面向知识经济和数字化时代,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继往开来,创新图强,为把学校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智能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网络工程
通信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软件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第二批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 |
第三批 |
应用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金融学
工业设计
电子商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波传播与天线
材料科学与工程
英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遥感科学与技术
信息对抗技术
统计学
生物医学工程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
第二批 |
应用化学
物联网工程
空间科学与技术
工业工程 |
第三批 |
哲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生物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管理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高考总分(不含排序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所属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第四年学分与我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授位要求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每学年的学费为5.2万元(无论第四学年是否赴法学习),其中不包括住宿费与教材费。学生在法国学习期间的学费根据法方的规定执行(目前法国综合理工集团免收学费),需自理每年给法方缴纳的注册费、住宿费和保险费等。
第二十三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学生前三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6万元/年/生;第四学年在英国学习期间,按照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当年的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学生需另行自己承担在读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生活自主性消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2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美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商学和管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第四年赴美升读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学生前三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6.8万元/年/生;第四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按照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当年的国际生学费标准向其缴纳学费,同时,需按照6000元/年/生的标准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缴纳学费。学生需另行自己承担在读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生活自主性消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