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0-61648502,020-61648504 |
邮箱地址: zsb@smu.edu.cn |
联系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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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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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16 |
博士点: 10 |
院士人数: 3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2650 亩 |
创建时间: 1951年 |
国家学科: 5 个
国家实验室:4 个 |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 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现有校本部、顺德校区等2个校区,占地面积219.44万m2,建筑面积164.88万m2。近几年,我校在各类高校排行榜中一直位居全国百强之列。2007年,我校以19个 二级指标全优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也是广东省两所获全优成绩的院校之一。目前,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办学规模。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生物技术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等17个学院。形成了由6所直属附属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华瑞医院、江都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北滘医院)和以广东省人民医院等为代表的45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65家教学医院组成的医疗教学联盟。目前共开设了51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其中6个为广东省名牌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3600多人、专科生900多人、研究生3500多人、留学生600多人。2012年,学校继续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51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新生3200人、1个专科专业新生300名。
学科建设。学科覆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7大学科门类。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9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5个。拥有中医内科肾病学、中药制剂学、中医内科脑病学等5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拥有10个广东省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3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分别布局在3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覆盖24个二、三级学科。
人才队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60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00多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双聘院士2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名,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模范教师8人,国家千人计划2人、国家高端外国专家2人、长江学者4人、广东省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何梁何利奖”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有54人次先后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有100多名专家教授分别担任全军和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常委以上职务。博士生导师334名,硕士生导师854名,先后有人员133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教学改革。“十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十五”、“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在内的国家、军队和广东省教育研究课题93项。在多科性医科大学办学模式、实验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医学教育技术研究、科研促进教学、医学人文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改革实践。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41项,研制的《医学通用题库》,获得军队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在全国50多家院校推广使用。开发的教务管理软件《军队院校学籍管理系统》,被指定为全军和武警院校的教务管理系统。73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占“十五”以来总成果的58.87%)已经转化为教学资源直接服务本科教学;主编出版“十一五”规划等高水平教材11部,58项多媒体教材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目前建有8门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实验教学中心2个,16门广东省精品课程、7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了44门PBL课程、54门双语课程、33个本科生创新教育基地。
科学研究。2000年以来,先后承担各类课题2738项,获得纵向课题经费8.6亿元,主持国家“973”项目4项,牵头承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项,参与“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6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主持国家“863”课题16项,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4项,获“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2000年以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二等奖8项,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2项,广东省科技一等奖24项。 2000年以来,我校有5项科研成果7次入选国家公布的年度科技十大新闻,是广东省入选“十大新闻”最多的高校。学校科技查新工作站是国内首批获教育部认证的医学类部级查新工作站。根据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我校国内论文产出2548篇,位居全国高校25名,在全国医药类高校名列第5位;侯凡凡教授的研究论文发表在国际最著名的临床类综合学术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该杂志当年影响因子达到51.296,该成果被美国内科学年报评为“2006年内科学领域最重要的14项研究进展之一”。
医疗实力。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专)科7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17个,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7个,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5个。拥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展开床位5700张,第一临床医学院(南方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珠江医院)都是高水平综合性教学医院。其中南方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在消化病内镜诊疗、肾病综合治疗、骨科疾病诊治、重型颅脑损伤救治、烧伤整形和危重新生儿、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微创外科技术、心脑血管介入、围产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领域形成了明显的技术优势。南方医院惠侨科(惠侨楼)是国内开办最早、规模最大、收治海外病人最多的“涉外医疗中心”,被中央军委授予“模范医疗惠侨科”荣誉称号,并得到江泽民同志亲笔题词嘉勉。
产业开发: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校坚持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导思想,开创了全国高校产学研一体化先河,以自主研发的“三九胃泰”、“正天丸”、“无限极口服液”、 “尿毒清”等产品为基础,先后创建了深圳南方制药厂(三九集团前身)、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现名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的医药企业。2004年转制地方以来,取得科技成果300余项,研制出国际上第一个SARS抗原检测试剂盒、国家Ⅰ类新药全氟丙烷人血白蛋白微球注射剂、f-PAX系统等重量级的科研产品并成功转化,在生物医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工等多个医药相关领域新建立了东方药林、南方洁灵、一大国隆、南方美迦、宜诚数字医疗等一批校办高新技术企业。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生物技术
生物信息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中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临床医学
康复治疗学
基础医学
护理学 |
第二批 |
公共事业管理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
中医学
应用心理学
临床药学
法医学
儿科学 |
第三批 |
应用统计学
助产学
英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针灸推拿学
精神医学
法学 |
第三批 |
麻醉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翻译 |
南方医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大一、大二学年在顺德校区实行书院制管理模式,大二学年结束后进入所在院系的校区培养。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情况。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传统文理科省份理工类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史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文科综合;高考改革省份物理类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类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历史。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和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民委专项等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 61648504
传 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 真:020-61648149
学校网址:https://www.s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portal.smu.edu.cn/bkzs/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