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9-82334104,029-82334813 |
邮箱地址: zsb@chd.edu.cn |
联系地址: 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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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d.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5个 |
硕士点: 33 |
博士点: 9 |
院士人数: 3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3348 亩 |
创建时间: 1951年 |
国家学科: 2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985工程”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2个教学区、2个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030亩。60多年来,长安大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 ,理工结合,人文社会科学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余人。学校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公路交通学科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素有“行业黄埔”的美誉。
学校设有22个教学院(系),有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6个部省级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8个本科专业;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具有卓越工程师、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港澳台招生资格。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现有全日制学生31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近9000人。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定在93%以上。
学校有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3个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全国高校唯一的汽车综合试验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60多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兼聘院士6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3人,教授、副教授1030余人,博士生导师150余人,硕士生导师780余人;有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7位,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80余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陕西省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近年来,共承担了包括国家“973”、“86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研课题在内的科研项目6000余项,荣获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奖励500余项;承担了包括国家规划课题在内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360余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年科研经费超过6.6亿元。
学校1956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先后培养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越南、坦桑尼亚、也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2000多人,现有在校留学生300多人。学校还是我国最早承担援外教育和首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学校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110多所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加入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与俄罗斯国立罗斯托夫建筑大学等成立国际大学联合体,设有国家外专局长安外语培训中心。
学校是全国公路交通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协作组组长单位,校友遍布全国,主要在公路交通、汽车、机械重工、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市政、铁路、轨道、港航、民航等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工程、管理等工作。
2013年面向全国本科计划招生6000人,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本科招生网:http://125.76.215.86
录取批次:一本重点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资源勘查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物流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工程管理
地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车辆工程 |
第三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管理
汽车服务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会计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行政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测绘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思想政治教育
勘查技术与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城乡规划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安全工程 |
第二批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通信工程
工程力学 |
第三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新闻学
软件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机械工程
工商管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长安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即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采用“4+0”(即四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长安大学与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合作举办人工智能专业是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本科学历教育项目。新生入学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采用“3+1”双学位培养模式,前三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第四年在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学习。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学校分省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投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在专业调剂录取中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身体状况,谨慎填报就读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直接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通过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按年度进行信息公开。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国家资助、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成才型资助育人体系,满足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经济层面与成长发展层面的双重精准需求。
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寒补助等;成长与发展机制中设有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技能提升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029-61105098、61105385。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612。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一档)
3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特别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二档)
2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
三好学生标兵
40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好学生(校)
20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好学生(院)
10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0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优秀学生干部
10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单项奖
5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优秀新生奖
2000元/人/年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先进班集体
500元/班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福建校友会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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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助学金的重修门数不超过三门。
(五)当地籍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毕业后志愿回家乡发展的学生。
厦门校友会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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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助学金的重修门数不超过三门。
(五)当地籍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毕业后志愿回家乡发展的学生。
广西校友会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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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助学金的重修门数不超过三门。
(五)当地籍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毕业后志愿回家乡发展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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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助学金的重修门数不超过三门。
(五)当地籍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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