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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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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8个 |
硕士点: 104个 |
博士点: 31个 |
院士人数: 9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1958年7月14日,邓小平同志签发文件[中发(58)574号],同意化学工业部筹建北京化工学院,办学宗旨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发展所需要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学校由此诞生。1960年成为全国64所重点院校之一,1994年更名为北京化工大学,1998年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学校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已 成为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经济、管理、文法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职和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完整结构的培养体系。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学院。学校的学科专业已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涉及21个一级学科。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3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0个工程硕士领域和44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技术基础研究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与外国专家局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此外,还建有25个校级研究所和22个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图书馆中外文书刊总藏量达217.3万册,电子图书藏量8712GB,并引进40余种国内外数据库,已成为以化学、化工、材料为特色的综合性馆藏文献库。
学校聚集了一大批致力于教书育人、科教兴国、探索真理的名师、学者。其中,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9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人和讲座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5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7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3人,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入选者51人;正、副教授650人。近年来,优秀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不断涌现,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0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个,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另外,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在内的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为名誉教授,聘请了包括我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在内的193位专家学者担任各类名誉学衔和兼职教授。
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标志性的成果。我校是首批(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高校,是首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主持承担的“探索‘大化工’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项目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现拥有本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37门。我校开设的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英语等公共基础课程85%以上被评为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北京市级精品教材39部。在实践基地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拥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化学教学基地”、“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物理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教学基地;拥有化学化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化学、物理、高分子科学、化工原理、电子电工、机械工程等6个北京市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大化工类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级高等化工复合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2011年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3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在学校“普遍成才,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下,积极探索并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试点工作。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等4个专业被教育部列为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同时这四个专业又被批准为“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环境工程和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被教育部列为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在积极开展质量工程建设的同时,学校还注重教学研究工作,在2009年,我校独立完成的《产学研相互促进建设大化工创新人才体系》项目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国家提倡自主创新的新形势下,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创新工作,努力营造校园创新氛围。学校是首批(2007年)获得教育部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之一,已先后获得该计划项目315项。近年来,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全国、北京市级各种竞赛,如大学生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首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世界华人平面设计大赛、西门子杯全国大学生控制技能仿真挑战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大赛等竞赛中,在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校先后共有50人获得全国一等奖,212人获得全国二等奖,413人获得北京市特等和一、二等奖。尤其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校多次名列第一,并首获该赛事的最高奖——“高教社杯”。
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与特色,形成了“普遍成才,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并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确立并提出了多目标(multi-objective)、多模块(multi-module)与多途径(multi-path)的“3M”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如优秀生重点培养模式:经选拔被确认为优秀生的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享受优秀生奖学金。优秀生导师制:在导师指导下,优秀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学校特别注重从入学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可成为优秀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以及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理工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4+3”本硕连读和“3+5”本硕博连读模式: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实行连读培养。双学位和主辅修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社会亟需的复合型人才。学校明确了“学院制”与校企“双导师制”相结合的产学研“三螺旋递进”工程培养模式,即通过课程学习、科研体验、产业实践、再从更高层次的课程学习开始构建三者有机融合的螺旋式递进工程培养模式。
学校注重拔尖人才培养。2011年学校首次创办国际班,2012年继续面向化学、化工、材料及其相关过程装备控制类和加工类等优势强势学科专业选拔培养拔尖人才30人。采用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的“3+1+1”或“2+2”等培养模式,在国际班中推行国际工程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聘请一批国外教师参与国际班的主干课程教学,采用英语授课,营造校内国际化教育环境和氛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化工类和材料类工程技术和管理卓越人才。从2004年起,学校开办“理科实验班”,并于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实验班由经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组成,实施“三优教育”(优秀的学生、优秀的教育资源、培养优秀的创新人才);采用“3-5-8”培养模式,即三年修完本科,五年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八年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使学生成为拔尖学术型人才。从2006年起,学校开设了研讨课,架设起学生与教授之间互动桥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思维和方法训练。学校在2009年又创办了工程实验班,与企业合作培养高层次工程类创新人才。开办了法学实验班,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2010年学校加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并以此为契机,充分调动校内、企业界、工程界和国内外各种资源,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的平台,强化学生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能力的学习和锻炼,培养具有“卓越工程师”素质的专业人才。此外,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培养方案,定单式培养企业亟需人才。学校还充分利用首都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实行校际间学分互认制度,培养宽口径应用型人才。1993年开设的由美籍教师讲授的国际商务课程(IBC项目),至今已培养900余名学生,极大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学校重视校际间优质资源的共享,先后加入了“北京高科”联盟和北京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联盟。
学校积极开拓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校际合作。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签订了“3+2”本硕联合培养协议,即本科前三年在我校学习,后二年在都柏林大学学习,完成学业后授予我校的学士学位和都柏林大学硕士学位。与此相仿,与英国拉夫堡大学、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美国阿克隆大学签订“3+2”本硕联合培养协议;此外,还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伯明翰大学、思克莱德大学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签订了“2+2”双学位本科联合培养协议,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签订了“3+1”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协议;与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法国图尔大学等签订了工科类或经济管理类硕士培养协议,即我校的应届毕业本科生经双方确认,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对方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学校还与英国、芬兰、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八所大学签订了本科生交换项目协议,即经双方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派往对方进行一学期或一年的学习,两校互认学分,互免学费。学校还与英国剑桥大学、谢菲尔德大学联合举办北化-剑桥海外暑期学校和北化-谢菲尔德大学等短期海外学习项目,拓展了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此外,学校还开展了海外实习计划,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带薪实习,为学生在国际知名企业的实习和就业提供机会。
学校的科研工作生机勃勃、成果累累。前面提到的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基地,为学校科技工作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优秀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实践平台。2009-2011年,每年在研的科技项目均在1000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共1336项,授权604项;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的数量在全国高校排名稳定在30位左右。2001-2011年获得的国家发明二等奖和科技进步二等奖20项,均为第一(或唯一)完成单位或第一获奖人。以教师人均计,学校的科技经费、SCI收录论文数、发明专利和获国家科技奖数量均名列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不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先后与美、英、德、法、日、俄罗斯、澳大利亚、爱尔兰、芬兰、乌克兰、加拿大、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所著名大学与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段雪院士领导的团队进入了“欧盟第六框架计划”。学校每年聘请外籍教师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有3名长期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先后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友谊奖”;其中,英籍无机化学专家戴伟(David G. Evans),还获得对我国科技有所贡献的最高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学校先后与美国的杜邦、陶氏,德国的巴斯夫、拜耳等著名跨国公司开展科技合作并建立联合实验室。高金吉院士与美国RTD公司合作,在我校建立了“北京化工大学——美国RTD嵌入式系统实验室”。
北京化工大学建校五十多年,为国家培养十多万名毕业生,报国人才遍布华夏大地。在这些人才之中,有的成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有的成为了省、部委领导人;有的担当国家大型企业的管理者;更有大部分人才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战线的栋梁和骨干。学校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更多的辉煌靠我们来创造。考生朋友们,北京化工大学热忱欢迎你们!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材料科学与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应用化学
自动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会计学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第二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功能材料
工商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安全工程 |
第三批 |
法学
化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第二批 |
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第三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通信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医学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能源化学
金融数学
机器人工程
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 |
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设有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须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10.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11.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24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4414824
本科招生网站:goto.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