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65778007 |
邮箱地址: ewzs@bisu.edu.cn |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
官网地址:
https://zs.b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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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北京市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2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知名特色大学,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学校设有英语学院、日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跨文化研究院等22个教学科研机构。现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日语、阿拉伯语、英语、旅游管理为教育部特 色专业建设点,阿拉伯语、日语、英语、俄语、旅游管理、德语6个专业为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美学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拥有翻译(MTI)、旅游管理(MTA)和工商管理(MBA)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00余人,绝大多数教师在国外进修或攻读过学位。学校还聘请兼职教授120多人,拥有外国专家60余名。学校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7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在校学历生近万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学历生。
学校拥有众多规格不同、性能各异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主要有数字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多媒体教学实验室、新闻学实验室、金融模拟实验室、旅游规划与策划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同时还建有校园网、电视台和地面卫星接收系统。图书馆藏书丰富,设有大型期刊阅览室、专业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以及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体育场馆齐备,为广大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外语专业强调“技能领先,注重实训”,狠抓“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训练;非外语专业依托优势外语教学资源和多元文化环境,坚持“应用导向,强化实践”,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
学校注重国际化办学,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埃及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等,年均赴外留学学生300多人,来校外国留学生1000多人。学校还在墨西哥、摩洛哥、英国、法国承办了4所孔子学院,积极参与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建设成为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若干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日语
俄语
阿拉伯语 |
第二批 |
西班牙语
酒店管理
翻译
德语
朝鲜语
财务管理 |
第三批 |
商务英语
葡萄牙语
法语
波斯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贸易经济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
第三批 |
印地语
意大利语
匈牙利语
新闻学
塞尔维亚语
金融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爱沙尼亚语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顺利入学,特设立绿色通道。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改善生活。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对赴新疆、西藏就业的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