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68322507,010-68322899 |
邮箱地址: zhaoban@bucea.edu.cn |
联系地址: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bucea.edu.cn/
http://www.buc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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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北京市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4 |
博士点: 2 |
院士人数: 3人 学生人数: 1万人 |
占地面积: 936 亩 |
创建时间: 1936年 |
国家学科: 1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北京建筑大学(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始建于1936年。学校历经77年的发展与变迁,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法、艺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博士、硕士和学士多层次培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校,是北京乃至国家城乡建设的重要力量。
1936年为北平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土木工程科
1952年为北京建筑专科学校
1953年为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
19 58年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961年为北京建筑工程学校
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院校
1982年获批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
198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2年获批为首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基地
2011年获批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12年获批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2012年获批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获批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概况 院系设置
学校现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设有10个学院和3个基础教学单位,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教学与网络信息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体育部。
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34.8万册,其中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共享图书40万册,电子图书121万册,大型电子文献数据库40个,成为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最为齐全的唯一高校。
北京建筑大学概况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1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588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8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10人,其中教授108人。两院院士周干峙教授、李德仁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圭白教授和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教授、专家和政府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为学校兼职和客座教授。
现有长江学者1名,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名,长城学者1名,教育部、住建部专业指导和评估委员会委员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市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学术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新星等37名,拥有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共计23个。
北京建筑大学概况 本科生教育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1531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8218人,包括本科生7018人,研究生1490人,留学生58人。
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测绘工程、自动化。学校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住建部高等教育专业评估,成为全国12所全部通过评估的高校之一,其中,2012年建筑学专业教育本科和研究生均通过7年最高有效期的评估。
学校教学工作获国家和市级质量工程标志性成果百余项,在近两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18项奖励,其中省部级一等奖7项。2009年获教育部批准为“建筑行业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创新实验区”;2011年获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2012年获批“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现建有3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等实习实训基地共计102个。
北京建筑大学概况 研究生教育
学校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兼有管理学、理学和艺术学。具有5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共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涵盖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2年,“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24人,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494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74人,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人。目前已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3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是北京高等学校“城乡建设与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
北京建筑大学概况 学科评估
2012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这是我国开展的第三轮学科评估。
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参与本轮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体现了学校重点和特色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
学科评估将有助于学校准确定位,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学建设的目标,优化结构,突出学科引领、科技支撑、人才强校和开放办校发展战略,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建筑大学的征程中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为更好地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培养服务国家需求的专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北京建筑大学概况 科研成果
近五年以来,学校在研各类科研项目1700余项,其中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水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世界银行项目、欧盟国际合作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4项;其中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发明奖共8项,2010-2012连续三年以第一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服务经费连续7年过亿。
学校现已建有1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形成了几个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团队和研究领域。注重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以及校内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条件。学生科技立项620余项,获国家级奖励115项,省部级以上奖励336项。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工程管理
测绘工程 |
第二批 |
车辆工程
城乡规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环境工程
风景园林 |
第三批 |
自动化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交通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工程造价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第三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环境设计
环境科学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电气工程机器自动化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建筑学(建筑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碳减排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170-5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复核、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地区一等新生奖学金
8000元/人
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北京地区二等新生奖学金
5000元/人
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8%以内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1500元/人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15%以内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800元/人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3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1500元/人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8%以内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15%以内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学业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3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单项奖学金
500元/人
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比上学年提高5名以上(含)
学科竞赛奖学金
500~3000元
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不同比赛获奖,奖励金额累加。单独参赛或3人以下(含)组队参赛者,以个人计;4人以上(含)组队参赛者,以团体计。奖励校准参照《北京建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准
体育优胜奖学金
180~500元/人/项
在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中破校记录者,奖励400元/人/项。在市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参照《北京建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准
文艺优秀奖学金
300~2000元
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市级及以上文艺竞赛中获奖。不同比赛获奖,奖励金额累加。单独参赛或3人以下(含)组队参赛者,以个人计;4人以上(含)组队参赛者,以团体计。奖励标准参照《北京建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准
科技成果奖学金
800~5000元
(1)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5000元/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者,1500元/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者,800元/项;(科技成果奖学金申报人应为专利证书载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第一人);
(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一篇论文者,1500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00元/人
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精神文明奖学金
500元/人
在校内外的文明行为产生良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优秀社会实践
500~1000元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共青团系统奖励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500元/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共青团系统奖励的优秀社会实践团队,1000元/团队。
外省市一等新生奖学金
8000元/人
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的考生
外省市二等新生奖学金
5000元/人
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80分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