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591-22860673,0591-22862773 |
邮箱地址: zsb@fjmu.edu.cn |
联系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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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jmu.edu.cn/
|
隶属于: 福建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8 |
博士点: 6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 占地面积: 1500 亩 |
创建时间: 1937年 |
国家学科: 1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其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1939年改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1949年改称福建医学院。1969年,与福建中医学院、华侨大学医疗系合并,成立福建医科大学。1982年更名为福建医学院。1996年4月改为现名。
经过7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成为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 大学。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同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占地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7.9万平方米。学校多次被评为福建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校务公开”示范校、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级花园式单位等。2008年9月,学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19个学院、部,即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研究生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协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海峡学院、和体育教研部;23个本科专业(方向),即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专业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专业方向)、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检验检疫专业方向)、预防医学(妇幼保健专业方向)、护理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专业方向)、药学(药物分析专业方向)、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英语、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专业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专业方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目前,各类在校生20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0000多人,博士、硕士生近2000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5398人,其中校本部966人。在835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占58%,高级职称占55.1%。博士生导师65名,硕士生导师48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00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福建省优秀专家17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8人,福建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0所,其中9所综合性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 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即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省立医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附属厦门第一医院附属漳州市医院、附属泉州第一医院和附属三明第一医院;附属口腔医院1 所。此外,有临床教学医院26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目前,学校有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科研机构65个,福建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学科13个,省科技厅优先发展学科8个,学校重点学科6个,省医学重点专科6个,省领先医疗特色专业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成果显著。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图书馆面积25233平方米,图书、资料153万册,是福建省医学图书中心馆。
“十一五”期间,我校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学校新一轮发展,成为办学规模适度,学科结构合理,办学层次较高,整体实力较强;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长学制医学教育;以医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省属重点医科大学,成为海峡西岸高级医药卫生人才主要培养基地、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预防保健中心,跨入国内同类高校的先进行列。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护理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药学 |
| 第二批 |
麻醉学
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药学
康复治疗学 |
| 第三批 |
医学影像技术
基础医学 |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公共事业管理 |
| 第二批 |
应用心理学
生物制药 |
| 第三批 |
卫生检验与检疫
生物信息学
社会工作 |
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乌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旗山、乌山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5054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8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6.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14%。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3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免疫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一流学科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7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7所临床教学医院,2个非直属附属疾控中心及93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2个。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学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学制:5+3一体化专业包括: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五年制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临床药学;其余专业为四年制。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医大〔2022〕196号)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执行各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在福建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免试,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旗山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闽医大〔2022〕244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福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闽医大〔2021〕264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医科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招办核准备案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年级)前8%;(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年级)前8%;(五)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体育活动,学年体育测评成绩达到优良;(六)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年级)前30%;(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年级)前30%;(五) 坚持体育锻炼,并积极认真参加集体体育活动,学年度体育测评成绩达到优良;(六)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占学生数20%)的学生,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
250-400元/月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两档: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5%)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占在校生15%)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本学年被学校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5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8%之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18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18%之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12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30%之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四等奖
8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45%之内。
协和奖学金
6000元/人/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班级)前8%;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年级(班级)前8%;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上学年体育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协和奖学金特别奖
10000元/人/年
符合协和奖学金申报条件,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协和奖学金特别奖:
1.所修必修课均达85分及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竞赛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获得相应证书;
4.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经校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得到相关报道;
6.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方案,推进学校教学建设或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
7.其它经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突出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沈云英奖学金
2000元/人/年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前25%;2.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班)级前30%。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一)普通本科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30%,且未受违纪处分、学年成绩没有不及格以及体育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研究生评选条件参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从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姚薛奖学金
30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没有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本年级(班级)前30%;
(四)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度智育测评成绩排名列本年级(班级)前30%;
(五)患有重大疾病或身残志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教育发展基金助学金
1000元/人/年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选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5%比例区间;2.未享受其他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奖学金
700元/人/年
面向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办法: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闽医大〔2014〕227号)文件执行。
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
2000元/人
申请“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的个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创业项目完成企业注册,经营运行情况良好,申请者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申请时应提供3个月运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2. 在《福建医科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或论文入选高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评选期内获得各类创新创意、学术论文、专业技能、创业比赛奖励或荣誉称号,以及创业企业效益突出的优先。
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
5000元/团队
在校生创业项目
2000~3000元/项
对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校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对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在校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3000元;
福光奖学金
5000元/人/年
评选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新生7名,护理学专业新生3名。
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高考成绩居本专业录取考生成绩排名前20%。
少数民族学生文体奖学金
700元/人/年
面向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办法: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闽医大〔2014〕227号)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学生社会工作奖学金
700元/人/年
面向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办法: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闽医大〔2014〕22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