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14-87991290,0514-87990685,0514-87990230,0514-879 |
邮箱地址: ydzb@yz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
官网地址:
http://zhaoban.yzu.edu.cn/
http://www.yzu.edu.cn/
|
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50 |
博士点: 21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4000 亩 |
创建时间: 1902年 |
国家学科: 3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1992年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扬州大学的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建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后成为南通学院的一部分)。原江苏农学院和扬州师范学院便是在南通学院农科和通州师范学校文史科的根基上发展起来 的。参与合并的其他4所高校也均有50年以上的独立办学历史。
扬州大学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全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3900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62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6000人。现设有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学院、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兽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和公有民办的广陵学院等27个学院,98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5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1个专业的人才培养创新模式被列入国家级实验区,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7门国家精品课程。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全校现有教职工4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05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1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7人,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9人,博、硕士生导师1100多人。作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点32个、硕士点133个、博士专业学位1种、硕士专业学位6种;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部、省级重点学科8个,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2个, 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级研究院7个,科学研究机构81个,教学实验中心37个。学校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00多项,全校年科技经费1.3亿多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位居全国高校前40名、江苏高校前列。“九五”以来,共有300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其中,由中科院与我校共同完成的“转基因山羊体细胞克隆山羊”成果被评为1999年中国基础研究十大新闻之首,由我校参与完成的“水稻第四号染色体精确测序”工作被评为2002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头条新闻,3项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2年以来有2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成绩同样喜人,学校的“农科教结合”工作已形成了以苏北基地为中心,辐射苏中、苏南的格局,在服务“三农”方面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对外交流活跃。校园占地面积43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22多万平方米;8个校区位于市区中部,首尾相连。全校固定资产总值18.1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7亿元,图书馆藏书325万册。拥有实验工厂、实验农牧场、动物医院、附属中学等一批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以及设备完善的临床医学院。学校注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与20多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
合并办学10多年来,学校走过了一条“联合-合并-调整-提高”的改革发展之路。建校之初,我们走的是联合办学的道路;从1995年上半年起,学校由松散型联合转变为实质性合并。1998年,学校按学科群重组了13个二级学院。2002年之后,基于学科建设需要的原则,学校又进行院系的局部重组,学院数由原来的15个增加至27个,构建了扁平化的组织体系,减少了管理层次,理顺了内部关系,提高了运行效益,为学科、专业建设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学校各项事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校党委先后被江苏省委表彰为“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承传历史辉煌,谱写改革华章。已有百年办学历史的扬州大学,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中央领导同志誉为“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征程中,扬州大学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大力推进由“规模大校”到“内涵强校”的转变,由“改革名校”到“质量名校”的转变,努力构建和谐学校,阔步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小学教育
土木工程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技术
烹饪与营养教育
农业水利工程
农学
临床医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
汉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法学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
第二批 |
物理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历史学
经济学
翻译 |
第三批 |
园艺
秘书学
教育技术学
建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护理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草业科学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资源环境科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学前教育 |
扬州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修改)
扬州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标识代码:41320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扬州大学本科招生小程序”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翻译+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朝鲜语。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贵州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根据各生源地招考机构投档规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综合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综合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面向相关学院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核、身体复查和专业能力复测(体育艺术类新生)。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
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营养与教育专业中职职教高考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孝廉奖学金
180美元/人
凡在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社会发展学院历史学专业,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法学专业,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习的在籍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孝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孝敬长辈,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品质优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热爱所学专业,弘扬祖国文化,勤奋学习,入学以来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5、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伯藜助学金
5000元/人/年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科生(不含公有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爱心助成才
一般不超过5000元
1. 因受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引发经济困难的学生;
2. 社会捐赠所指定的受赠学生;
3. 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
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校长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
专业学习成绩良好,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
6000元/人
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一)爱国爱民,爱集体;尊老爱幼,孝父母;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奖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且至少获得两项特长奖,其中有一项特长奖应是“道德模范奖”、“实践先锋奖”或“励志成才奖”。
(三)品德高尚、注重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热点,热心公益活动,积极践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且有真实的具体事例,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西门子中国奖学金
4000元/人
我校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硕)、机械工程(硕)专业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三至四年级)、研究生(二至三年级)可申请“西门子中国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班级(年级)的20%以内;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评奖学年需获得以下特长奖之一者:励志成才奖、学科竞赛奖、实践先锋奖、创新创业奖。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参与西门子组织的项目或活动,认同西门子价值观,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矢志创新。
朱敬文奖学金
2000-5000元/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详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详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详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朱敬文助学金
2000元/人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一等学生奖学金
15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等学生奖学金
10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等学生奖学金
5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单项学生奖学金
2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承善助学金
400元/人/学期
我校农学院、畜牧兽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农业建设服务;
2、学习成绩较好,上学期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且选修课程全部及格;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本人系孤儿或来自单亲家庭,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其生活、学习费用,本人在校期间生活低于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
(3)因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4)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4、学生一旦获得承善助学金,从下一学期开始,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获连续资助:
(1)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已获该助学金的同学如受校纪处分,则取消其继续享受该助学金的资格。)
(2)该学期无补考科目;
(3)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
(4)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名列班级前60%。
校友助学金资助
2000元/人
评定范围:生物科学和技术学院、畜牧兽医学院和农学院。资助我校三个学院求学期间经济有困难的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