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5-83720759 |
邮箱地址: sun@njn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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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jnu.edu.cn/
|
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6个 |
硕士点: 40 |
博士点: 25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3269 亩 |
创建时间: 1902年 |
国家学科: 14 个
国家实验室:2 个 |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 ,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目前,学科已覆盖文、史、哲、教、理、工、经、法、管等门类。
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著名教育家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等曾先后在此主政,词学大师唐圭璋、人文地理学家李旭旦、苔藓学家陈邦杰、心理学史专家高觉敷、艺术大师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等诸多名师大家曾在此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0多万平方米。设有学院21个,强化培养部1个,独立学院2个,共有在职教职工327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66人,副高级职称742人,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151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名;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20071人,博士研究生610人,硕士研究生4614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8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生9487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本科专业70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4个(含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6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各1个,以及4个省级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拥有各级各类研究机构131个,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5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校重点研究机构22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馆藏总量260万册。
南京师范大学一贯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高校之一,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和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南京基地等4个国际性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接受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内机构和人事制度、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整体推进学校事业。近十年来,学校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江苏省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南京师范大学正在积极创建“综合性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哲学
应用心理学
英语
音乐学
学前教育
新闻学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美术学
汉语言文学
法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地理信息科学 |
第二批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教育技术学 |
第三批 |
网络与新媒体
视觉传达设计
生物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历史学
金融学
教育学
绘画
会计学
古典文献学
地理科学
测绘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化学
工商管理 |
第二批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秘书学 |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Norm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统考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其中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5]×750;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跨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4]×75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3]×750。
若进档考生投档分(综合分)相同,则按统考专业分排序;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对于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健将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部分师范专业于第四学期进行师范专业分流。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费用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完善和发展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困、奖优、引导、发展,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全面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4000630036;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品学兼优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
3000元/年
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年
经济困难
伯藜助学金
5000元/人/年
资助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的学生,一助四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50元/人/月
品学兼优的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和非范类专业本科生,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100元/人/月
品学兼优的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和非范类专业本科生,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50元/人/月
品学兼优的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和非范类专业本科生,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四等奖
30元/人/月
品学兼优的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
8000元/人
1.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包括五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至少有1次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 每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所在专业前3名
朱敬文奖学金
2000元/人
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上年度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上年度学业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学业成绩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名。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5000元/人
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包括五年级)学生,在上年度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上年度学业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学业成绩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名。
冯茹尔奖学金-特等奖
4000元/人/年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 上一年度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5名。
冯茹尔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 上一年度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5名。
费孝通德育奖学金
6000元/人/年
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所在年级前5名;
年度人物·钱福卿奖学金-特等奖
10000元/人
1. 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 上一年度在道德风尚、学习科研(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励志力行(自立自强、自助助人、勇面挫折等)、创新创业、党员模范、先进集体(班团组织、协会社团、志愿团队等)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事迹。
年度人物·钱福卿奖学金-一等奖
6000元/人
1. 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 上一年度在道德风尚、学习科研(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励志力行(自立自强、自助助人、勇面挫折等)、创新创业、党员模范、先进集体(班团组织、协会社团、志愿团队等)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事迹。
年度人物·钱福卿奖学金-二等奖
3000元/人
1. 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 上一年度在道德风尚、学习科研(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励志力行(自立自强、自助助人、勇面挫折等)、创新创业、党员模范、先进集体(班团组织、协会社团、志愿团队等)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事迹。
苏交科创新奖学金
4000元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性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上年度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25%;
(二)参评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的学生上年度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第1、2、3、4、5条满足一条即可)。
1.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影响力的艺术展览;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成功申请到发明专利专利;
3.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4.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为学校赢得良好的声誉,或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2.5.撰写高质量研究调研报告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被全国性知名媒体报道。
黄烱强拿督助学奖学金
5000元
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5、新生入学成绩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