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0-39366232 |
邮箱地址: zhaosb@gzhu.edu.cn |
联系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桂花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 |
官网地址:
http://zsjy.gzhu.edu.cn
http://www.gz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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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广东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32 |
博士点: 8 |
院士人数: 11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1880 亩 |
创建时间: 1927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0年由广州师范学院、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原广州大学和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实行广东省与广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于1958年开始招收普通本科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广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8年;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创办于1984年;广州教育学院创办于1953年;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创 办于1985年;原广州大学成立于1983年。
学校现有大学城、桂花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127.28亩,建筑面积862718.14平方米。大学城新校园建设总投入20.6亿元,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楼、演艺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网络中心、学生公寓等。
学校图书馆拥有藏书221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订购中外文报刊3655种。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园网络系统,拥有41381个网络信息点,全面覆盖了教学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初具规模。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4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2.5亿元。
学校现有22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42个硕士点,2个博士点,拥有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点。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9280人,研究生588人。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省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市名牌专业11个;省市精品课程11门;学校被批准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和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2398人,其中专任教师1335人,教授177人,副教授556人,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4.91%;具有博士学位者206人、硕士学位者591人,40岁以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3%;专任教师的平均年龄为40.34岁。学校现有两院院士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首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各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生导师294人,省、市优秀专家15人,省“千百十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级人选11人、校级人选95人,省、市“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43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61人等。
2003年至今,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22项,到位科研经费达2亿元以上。获省市以上科研奖励7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784篇,被SCI、EI、ISTP收录437篇,出版学术著作192部。学校获专利授权54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
长期以来,学校先后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与科技合作关系。例如,2002年,在中法两国教育部和广州市政府的积极扶持下,在我校创办了全国第一所中法旅游学院,开创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学校在境内外还开办了中澳国际会计硕士研究生项目、机电维修工程与管理本科专业、普通话教师培训等合作项目。近3年来,聘请或邀请了近百位外籍专家来我校讲学或授课,接待国外专家学者千余人次;派出246名教师或行政管理干部出国学习和深造,近300人次出国进行学术交流与考察,执行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2004年以来,我校大学英语四级一次通过率均超过全国一般普通高等院校平均通过率20个百分点左右。2003-2005年,学校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566项。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共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其中在第九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我校成绩名列广东第一,全国高校第12。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123项,其中毽球队多次代表国家参加世界锦标赛,获得世界冠军1项,世界亚军4项。广州大学“名盛学生艺术团”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一等奖。音乐舞蹈学院学生杨静、杨黎获53届国际青少年国际舞蹈锦标赛拉丁舞冠军;土木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陈卓获批准的专利有3项;化学教育专业2001级学生冯桂明获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003级身残志坚的潘树华同学获省数模竞赛一、二等奖各1项、全国数模竞赛二等奖1项,为2006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00名候选人之一,2007年度10名广州市先进青年典型之一,等等,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与风采。
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我校在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出了“立足广州,面向广东,辐射海内外,服务社会;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与留学生教育;构建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培养知识面宽,基础厚实,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过不懈努力,把我校逐步建设成为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若干学科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总体奋斗目标。
(2007年5月1日更新)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物流管理
物理学
土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旅游管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工程管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法学 |
第二批 |
广播电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教育技术学 |
第三批 |
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音乐学
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美术学
金融学
会计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软件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小学教育
网络工程
环境科学
地理科学
产品设计 |
第三批 |
物联网工程
通信工程
体育教育
生物科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广州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邮政编码:5105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具体录取批次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州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排位、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或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2024年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教师专项以定向地区划定专业组,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排序顺序与普通类专业分档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执行。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术科统考成绩。
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第二十六条 对广东省体育类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5×60%。
第二十七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类中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仅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仅限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学年礼先进集体及个人、“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标兵宿舍及优秀学生楼层长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第三十八条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资助。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 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四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
最高5000元/人/年
综合测评排名与突出表现
社会奖学金、助学金
1000-13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何耀光一等助学金
2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高档消费品。
6、本年度无重复享受其他项目的资助。
7、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何耀光二等助学金
15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高档消费品。
6、本年度无重复享受其他项目的资助。
7、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何耀光三等助学金
1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高档消费品。
6、本年度无重复享受其他项目的资助。
7、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仲明助学金
3000元/人
1、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校本部2011级本科新生
2、家庭有特殊困难(受灾地区学生可优先考虑)
3、品学兼优。
镇泰奖学金
5000元
“镇泰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广州大学校本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
评定条件:评为学校“十佳"的优秀学生。
镇泰助学金一等
2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镇泰助学金二等
15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镇泰助学金三等
1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