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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8个 |
硕士点: 27 |
博士点: 15 |
院士人数: 5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7500 亩 |
创建时间: 1898年 |
国家学科: 11 个
国家实验室:5 个 |
华中农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狮子山,三面环湖,风景秀丽,环境幽雅,建筑楼群鳞次栉比,自然园林风貌引人入胜。
学校历史悠久,历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1898年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几经演变,1952年由武汉大学农学院和湖北农学院的全部系科以及中山大学等6所综合性大学农学院的部分系科组建成立华中农学 院。建国后,学校曾直属中央高等教育部,后实行农业部和湖北省双重领导。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农业部。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学校具有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评审权。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 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教育部直属领导。
学校长期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董必武、李先念、徐特立等先后为学校题词和题写校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997年11月23日到学校视察。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1998年10月1日为学校百年校庆题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培养农业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
学校基础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495万平方米(合7425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00.5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5.73亿元;图书馆馆舍面积31136㎡,阅览座位4700余个,综合馆藏260万册,图书馆系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的重要成员,具备教育部科技查新资质;校园网"千兆为主干,百兆到桌面"覆盖全校。学校在教育部直属高校整体绩效评价中位居前列。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名师才俊荟萃。现有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443人,教授317人,副教授386人,博士生导师32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占80.9%;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3人;"千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国际学术咨询委员会主席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1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5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1人,岗位科学家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湖北省教学名师6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6人,"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1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6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3个,省部级优秀创新团队17个。
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设有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园艺林学学院、水产学院、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7个学院(部)。现有本科专业5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9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专业6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24765人,其中本科生18400人,研究生6365人。
学校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等多学科相结合,学科优势明显,新兴与传统学科交融。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6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1个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九五"、"十五"期间连续2次被评为国家优秀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2003年以来连续3次年检结果为优秀。据美国信息科技所《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2010年9月统计数据显示,我校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学两个学科领域的SCI、SSCI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与引用频次排名进入全球前1%。2011年中科院通过文献计量学方法完成的《农业生物技术国际发展态势分析》报告显示,我校分子育种生物技术排名世界第5位,植物染色体工程排名第10位,转基因粮食作物、植物基因组研究、动物基因组研究等排名进入前20位。
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十一五"以来间,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国家教学成果奖总量达18项;新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6项,湖北省教学成果奖总量达60项;新增国家级精品课程21门,湖北省精品课程39门,总量分别达到32门、57门;首批获准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获国家精品教材6种、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优秀教材15项。新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8篇,提名奖10篇,总量分别达到9篇和18篇。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在30%以上,其中生物类等特色和农科优势专业的录取率超过50%;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稳定在94%以上。学校荣获首届"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称号,成为第一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科研实力强劲,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2个,部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17个,国家研发中心4个,部省研发中心2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535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27项,省部级项目1478项,国际合作项目124项;获得科技经费约26.7亿元;获省部级(含武汉市)以上科技成果奖248项,其中,国家级11项;授权专利395项,其中发明专利305项,实用新型专利86项;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学校被评为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国家实施"863"计划先进集体高校、"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2006-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法国等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多所国外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人才的合作伙伴关系,每年有近500名海外专家学者访问我校。2003年成为"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全国首个试点单位,留学生规模逐年扩大。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学风严谨朴实。在逾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勤读力耕、立己达人"等优良的办学传统,凝练了"育人为本,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勤俭、求是、奋进"的优良校风。学校桃李遍及海内外。1952年迄今,已输送了各级各类毕业生近13万人,涌现出一大批国内外著名的农业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优秀管理专家以及"感动中国"人物徐本禹等新一代大学生典范。
近年来,学校连续八次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2005年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8年、2011年两度荣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是:到2018年(建校120周年),把学校建设成为整体水平国内一流,优势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
(统稿时间截止2012年8月31)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植物科学与技术
园艺
土地资源管理
水产养殖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社会工作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林经济管理
机械电子工程
风景园林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
第二批 |
生物工程
园林
植物保护
食品质量与安全
社会学
农学 |
第三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英语
应用化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水族科学与技术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地理信息科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市场营销
生物信息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林学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茶学 |
第二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商务英语
能源与动力工程
经济学
法学 |
第三批 |
自动化
种子科学与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生态工程
行政管理
广告学
工商管理 |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认定违规考生提请学校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所比较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园艺,外方合作单位为新西兰林肯大学;采取“4+0”培养模式,学生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合格并达到两校的学术标准,可授予华中农业大学与林肯大学学士学位。学校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且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托教育部基础学科(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重点建设狮山生命科学英才班,培养立志解决生命科学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智慧农业书院,负责智慧农业专业的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实行“1+N+X”培养模式,“1”为智慧农业专业,所有学生必须修读,"N"为专业方向,第4学期末根据个人志趣从6个专业方向(智慧育种、智慧植保、智慧园艺、智慧渔业、智慧牧业、智慧生产)自主选择一个方向进行学习,“X”为辅修专业或荣誉辅修课程群。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农学、水产养殖学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4500元),其他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5850元),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350元,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58000元。如果湖北省相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8739596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校长特别奖
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8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四年学费;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30分以上者,以及艺术特长生,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
生源地贷款
4000元--6000/人•年
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
国家助学金
见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
校友、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特困生自强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孟山都奖学金
1.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 5名($ 1300/学生),二等奖8名($ 900/学生),三等奖12名($ 525/学生)2.孟山都每年将根据当年实际的外汇率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奖学金通过华中农业大学按学年发放给奖学金接收者。奖学金通过支付学费、生活费和学习费用等间接方式支付给获奖学生个人。3.孟山都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品学兼优且确实需要经济支持的大学三年级的农业生命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及其相关专业(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园艺、农业经济等)的本科生。
临时困难补助
100至2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基本生活费用没有保障。
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00~600元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