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91-22863181 |
邮箱地址: 0 |
联系地址: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fjnu.edu.cn/
|
隶属于: 福建省 |
重点学科: 1个 |
硕士点: 209个 |
博士点: 113个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福建师范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是福建高等教育的重要发祥地和文化科教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学校大力实施“学科立校”战略,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9个省特色重点学科、26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 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含37个专业领域),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首位,学科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门类。
学校不断推进“教学质量”工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31个、省级项目21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含6个本科专业),在福建省属高校中居于首位。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中,获得4个国家级、1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国家级项目30个、省级50个。拥有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各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13项,全国优秀教材奖7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3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培引并重,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在1700多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900多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400多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600多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成员3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评审组召集人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5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1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7人。
学校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主动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贡献。现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0个,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1个,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2个。“十一五”以来,获国家级项目287项,资助经费近4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53项;申请专利705项,授权专利298项。学校的自然科学研究实力大幅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继续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一贯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实施“开放办学”工程,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以及台港澳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是全国首家成批对外派出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高校,迄今已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派出10批523名志愿者;与菲律宾红溪礼示大学、印尼阿拉扎大学、美国波士顿文艺复兴特许公立学校合作创办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温家宝、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先后访问印尼阿拉扎大学孔子学院,对我校推广汉语国际教育、传播优秀中华文化给予了高度评价。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拥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93.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8.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1.0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3.98亿元;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本文献总量380多万册。
走过一百多年历程的福建师范大学,当前正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提高质量为主线,朝着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英语
音乐学
学前教育
心理学
物理学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美术学
旅游管理
历史学
经济学
教育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
汉语言文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地理科学 |
第二批 |
运动训练
生物科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播电视学
翻译
法学 |
第三批 |
环境工程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小学教育
统计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金融学
汉语国际教育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生物工程
材料物理 |
第二批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生态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第三批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日语
酒店管理
教育技术学
工商管理
地理信息科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7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制4年。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仓山、旗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中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合作办学机构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福建省招收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按照当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学校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相关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基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福建省投档考生的基准成绩为省内特征成绩(即省内特征分),其他省(区、市)投档考生的基准成绩为投档成绩,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基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根据各省2024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成绩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参照福建省艺术类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成绩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参照福建省体育类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普通本科生学费
1
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5040
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5460
艺术类专业
元/生.学年
8640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9360
软件工程专业
元/生.学年
10500
2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元/生.学年
15000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18000
3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0000
4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1840
5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40000
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元/生.学年
45000
住宿费
1
高区2号楼公寓2人间
元/生.学年
1500
仓山校区
2
高区2号楼公寓5人间
元/生.学年
1040
仓山校区
3
高区2号楼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870
仓山校区
4
14、15号公寓4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仓山校区
5
16、16A、17号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870
仓山校区
6
16、16A、17号公寓2人间
元/生.学年
1400
仓山校区
7
长安山18号楼5人间
元/生.学年
970
仓山校区
8
长安山27号、培训A、B、C、D楼5人间
元/生.学年
970
仓山校区
9
18#楼、27#楼、A#楼、B#楼3人间
元/生.学年
1100
仓山校区
10
C#楼3人间
元/生.学年
1300
仓山校区
11
A#楼2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仓山校区
12
D#楼3人间
元/生.学年
1300
仓山校区
13
15号楼2人间
元/生.学年
1020
仓山校区
14
学生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1020
旗山校区
15
学生公寓4人间
元/生.学年
1300
旗山校区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相关规定清退,具体如下: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多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通过交换生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访学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助学等帮扶措施。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该项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申诉电话:0591-2286728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年
校长特别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年
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5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20%(国家基地班学生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学生名列前22%)。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年
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35%(国家基地班学生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学生名列前40%)。
社会工作奖学金
200元/人/年
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5000元/人/年
(1)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前50%)、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
2500元/人/年
1.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在读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生源地为南平市政和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生源地为莆田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本科学生。
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18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宏利助学金
36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良消费习惯;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罗利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象屿集团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奖励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
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已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如继续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者。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2000-4000元/人/年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去年已接受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新资助对象: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期间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连续3年,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德诚助学金
1000元/人
1.经学校认定的师范专业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实习活动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者;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父母或兄弟姐妹有长期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较重者;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7)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基金
1840元/人
施学共教育基金
2000元/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5.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
5000元/人
同心· 海西春雨光彩助学
5000元/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奥林匹克运动会专项奖学金
10000~200000元
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会代表团,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相关赛事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金额
(一)获得奥运会冠军(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二)获得奥运会亚军(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获得奥运会季军(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获得奥运会第4到第8名(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入选参加奥运会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
18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重修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
4.未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
吴维新教育基金
1000~10000元
(一)按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而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习的本科新生,每人奖励¥100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高考成绩排名在福建省前1%而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习的新生,每人奖励¥8000.00(人民币捌仟元整)。获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再兼得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
(二)享受第(一)条奖励的学生若在以后的本科阶段,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同专业前3名,则在当学年奖励¥8000.00(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获国际性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00(人民币伍仟元整)、¥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2000.00(人民币贰仟元整);获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2000.00(人民币贰仟元整)、¥1000.00(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奖励当学年总积分且专业积分排名前5名品学兼优的本科生10人,每人¥6000.00(人民币陆仟元整)(已受第(二)条奖励的学生除外) ;
(五)奖励总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5%、第一志愿报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院研究生被录取的同学,每人¥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六)资助若干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具体名额视当学年基金剩余额度决定。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学习优秀奖学金
200元/人/年
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50000元/人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20000元/人
优秀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5000元/人
临时补助
100~1000元
重点补助突发性困难的学生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人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2%);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300元/人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0%);
毕业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
100元/人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毕业学年社会工作奖学金
100元/人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