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400-112-0200,025-84399789,025-84396458 |
邮箱地址: zsb@nja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
官网地址:
http://zsxx.njau.edu.cn
http://www.njau.edu.cn/
|
隶属于: 教育部 |
重点学科: 13个 |
硕士点: 30 |
博士点: 17 |
院士人数: 2人 学生人数: 3万~4万人 |
占地面积: 13500 亩 |
创建时间: 1902年 |
国家学科: 8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现任党委书记左惟教授,校长周光宏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业博物科和1914年金陵大学农学本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由金陵大学农学院和 中央大学农学院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两所重点农业高校之一。1972年学校搬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1979年迁回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
学校设有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含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含土地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农村发展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20个学院(部)。设有60个本科专业、3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6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13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各类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000余人,研究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272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2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国家及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千人计划”专家8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1人,入选国家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80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的大学之一。学校2000年建立研究生院,设有作物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和兽医学等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蔬菜学、农业经济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等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及食品科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8个学科进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学校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豆改良中心、国家信息农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农业部综合性实验室等55个国家及部省级科研平台。“十一五”以来,学校科研经费近20亿元,获得国家及部省级科技成果奖100余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据ESI评估,南京农业大学的农业科学、动物与植物科学及环境生态三个学科群国际论文数量进入全世界前1%。学校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服务,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次被评为国家科教兴农先进单位。
学校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学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关系。建有“中美食品安全与质量联合研究中心”、 “中荷地籍发展和规划中心”等多个国际合作平台。开展了中美本科“1+2+1”、中澳本科“2+2双学位”、中法和中英“硕士双学位”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7年成为教育部“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2008年成为全国首批“教育援外基地”。2012年获批建设全球首个农业特色孔子学院。
学校校区面积近1.4万亩,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23亿元。图书资料收藏量超过206万册(部),拥有外文期刊1万余种和中文电子图书100余万种。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校园环境优美。
南京农业大学是“全国文明单位”。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崇尚科学精神,形成了以“诚朴勤仁”为核心的大学文化。学校将继续以人才强校为根本、学科建设为主线、教育质量为生命、科技创新为动力、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而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种子科学与工程
植物保护
园艺
土地资源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社会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学
农林经济管理
金融学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
第二批 |
生物技术
农业电气化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生物工程
旅游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风景园林
茶学
英语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水产养殖学 |
第二批 |
生态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第三批 |
中药学
园林
投资学
市场营销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科学
工商管理
法学
电子商务 |
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滨江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666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本科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83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我校仅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4年不安排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录取。
第十一条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本科批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林经济管理、数字经济、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村区域发展、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条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5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4年实施大类招生的9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三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2024级本科生就读校区:工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卫岗校区就读;全体学生二年级起就读校区以我校滨江校区投入使用后公布的学生就读校区方案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