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79-82282245,0579-8228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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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z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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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浙江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36个 |
博士点: 23个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2011年《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综合实力首度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在全国706所本科院校中位居第100名,在全国省属师大中位居第7名,在浙江省属高校中,继续位居第2名。在最新发布的网大2011年中国大学排名中,我校综合实力再次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在全国779所普通本科院校中位居并列第95名。2009、2010年均获全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第2名。校园环 境清幽,绿树成荫,芳草似锦,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双龙洞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规模
■校园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各类研究生4800余人;
■现有19个学院,61个专业。
师资队伍
■在职教职员工267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33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7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30余人;
■中科院院士1名,共享中科院院士5名、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6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4人;省特级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2人,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6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3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2人。
学科专业
■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有3个博士学位立项建设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立项建设支撑一级学科,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为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3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中心)8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个;
■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教学设施
■图书馆、资料室纸质图书310余万册、电子图书205万余种;
■实验室48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实验室总面积12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9亿元。
国际合作
■与美国、英国等40余个国家的100余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
■致力推行海外交流计划,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机会接触国外知名院校,每年约有300名学生可享受不同额度奖学金赴海外交流学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8号,邮 编:321004
2.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 真: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心理学
音乐学
学前教育
物理学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历史学
教育技术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电子商务
地理科学 |
第二批 |
英语
特殊教育
生物科学
社会工作 |
第三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舞蹈学
日语
科学教育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汉语国际教育
翻译
法学
动画
电子信息工程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化学
小学教育
生物技术 |
第三批 |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行政管理
城乡规划
财务管理 |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二、院校国标码10345三、校址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四、层次☑ 本科 □专科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十二、录取规则(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二)男女比例不限。(三)外语语种不限。(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英语、翻译专业≥120分,日语专业、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堪萨斯大学合作办学)≥110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的考生若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专业或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理科试验班类(数学)专业≥120分。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1.浙江省生源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省外生源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十)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一)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二)工科类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三)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四)体育教育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五)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63000元/生·学年。(六)按大类招生的,分专业前,学费按同类别中最低专业的标准收费;分专业后,学费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1000-1600元/生·学年十四、资助政策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一)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二)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三)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四)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五)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十七、其他须知(一)转专业政策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二)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