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7-88755167 |
邮箱地址: zhsb@hubu.edu.cn |
联系地址: 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 |
官网地址:
http://zsxx.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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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179个 |
博士点: 46个 |
院士人数: 3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湖北大学坐落在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属高校中综合办学实力最强、最具代表性的重点高校之一。学校历史溯源于1931年创办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逐渐积淀了以“自强不息、克难奋进”为基本特征的“习坎”精神,形成了“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经几代“湖大人”的不断努力,学校建设取得明显成绩,正朝着“国内知名、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稳步迈进。
学科门类 齐全,综合实力较强。
学校现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医、管等10个学科门类。有22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0个(覆盖6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10个,26个学科获准设立“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
坚持内涵发展,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学校确立了“育人为本、本科为先”的发展方略和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办学目标,先后创办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近20个,有2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立项建设国家特色专业点4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优质课程16门,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近20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五年来学生在各类重大赛事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00余项。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学校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一批外语类、师范类和应用型专业就业率高达100%。
加强应用研究,科学研究水平较高。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4个,建成省级中试基地1个、武汉市工程技术中心1个、校企合作研发中心12个,并设有农业部农业遥感应用中心武汉分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近百项,承担国家级项目总量稳居湖北省属高校首位。部分科研成果已成功应用于化学化工、旅游开发等领域,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人才强校,师资队伍水平较高。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双聘院士2人、楚天学者24人,正副教授600余人、博硕导400余人,有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有湖北省教学名师4人,39人曾被授予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63人享受政府津贴。学校拥有全省高校最为合理的师生比,2009年学校入选湖北省首批重点产业创新团队、湖北省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开放办学水平较高。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联系,与10多所海外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学生和教师交流等框架协议,分别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合作开办了孔子学院,其中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孔子学院为巴西首家、南美第二家孔子学院。我校是湖北省在海外开办孔子学院最早、最多的省属高校,也是办有多所孔子学院的少数国内高校之一。
加强基础建设,办学条件良好。
学校位于武汉市的内环线,交通便利。校园现占地2300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有122个教学科研实验室、140间多媒体教室、34000余台(件)仪器设备、131个教学实习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文献198万册、报刊4000余种,拥有各类数据库20余种、中外文电子全文期刊3万种、电子图书84万册。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哲学
英语
新闻学
物理学
通信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生物工程
软件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教育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第二批 |
地理科学
法学
历史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材料化学 |
第三批 |
环境工程
美术学
市场营销
金融学
环境设计
广告学
档案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体育教育 |
第二批 |
药学
化学生物学
汉语国际教育
翻译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第三批 |
信息安全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技术 |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s://www.hubu.edu.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英语、英语(师范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录取到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不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葡萄牙语专业实行“2+1+1”培养模式,即第三学年到葡萄牙语国家或地区知名高校交流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湖北大学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免费师范生项目培养工作,其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国家奖学金
8000
每人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每人每年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
每人每年
省政府奖学金
2000-3000
每人每年
助学贷款
6000元
每人每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同额度奖励相应的学生
每人每年
一等省内新生奖学金
免除4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湖北省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的新生,可获得一等省内新生奖学金,奖励为免除4年学费和住宿费。
二等省内新生奖学金
免除4年学费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湖北省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新生,可获得二等省内新生奖学金,奖励为免除4年学费。
一等省外新生奖学金
10000元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及以上的新生,可获得一等省外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省外新生奖学金
5000元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的新生,可获得二等省外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省外新生奖学金
3000元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新生,可获得三等省外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
湖北省慈善总会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
按照患者自费部分的50%给予救助,但救助
“湖北省慈善总会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救助范围及救助原则:
1、湖北省内各高校在校贫困大学生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含肾移植)、恶性肿瘤及其他重大疾病和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的,可以申请救助。
2、“湖北省慈善总会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优先救助已经为基金捐赠过的高校的贫困大学生。
“湖北省慈善总会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救助标准:按照患者自费部分的50%给予救助,但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本基金已经资助过的患病大学生,治疗期间仍有社会各界通过基金对其进行的定向捐赠,可以转赠用于其治疗,不受此额度限制;治疗终结(受助学生康复或者去世),定向捐赠尚有余款的,充作基金,用于其它贫困大病大学生的救助。
大益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或公益服务类活动,参与学校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体系者优先。
在三、四年级学生中各评选出25人,共50人。三年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四年级继续申请奖学金。若四年级学生中有因条件不符合不能继续申请奖学金的,将在同年级学生中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