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5-86869191 |
邮箱地址: zhaoban@njm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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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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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3个 |
硕士点: 11 |
博士点: 8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1300 亩 |
创建时间: 1934年 |
国家学科: 4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南京医科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57年,更名为南京医学院。196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位授权点已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 教育学和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
目前,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16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上海、杭州等地拥有20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学校设有12个本科专业、2个六年制双学位专业和3个七年制专业(方向)。目前,在校生总数达1.3万多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多人。有在职专任教师649人,有教授116人、副教授175人,有博士生导师185人、硕士生导师812人(含附属医院等)。学校拥有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有多人被评为国家教学名师或各级优秀教师,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学校是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全国进修基地和教育部批准接受留学生学习的高校之一,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一起成为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2006年和2008年,学校两度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现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十五”期间,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530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19项,是“九五”期间的4.4倍。进入“十一五”以来,学校的科研水平快速攀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断实现新突破,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及论文影响因子迅猛增长。2008年,我校获得6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校发表“SCI”论文260多篇,均创历史新高。
学校现已建成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有3个省级品牌专业,建成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有多部教材入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心。学校图书馆藏书总量达120余万册,有中外文期刊57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学校主办有《南京医科大学学报》、《临床皮肤病学》、《临床神经病学杂志》、《江苏医药》等10多种学术期刊。
近年来,南京医科大学开展了广泛的对外交流活动,积极与国内外的高等院校建立形式多样的联系与合作。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法国等国家的医学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双边合作、学术交流关系,并聘请了一批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同时,学校还定期派遣教师出国交流访问、留学进修。学校于2002年恢复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现有在校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500多人。
七十五年来,南京医科大学秉承“博学至精,明德至善”的校训精神,始终坚持“医学与人文融通、教学与科研并重、基础与应用结合”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医学人才,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医学研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国内外著名医学专家和学者,为我国医学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全校师生员工正戮力同心,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预防医学
药学
眼视光学
护理学
儿科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生物医学工程 |
第二批 |
精神医学
法医学
公共事业管理
基础医学
康复治疗学
临床药学
生物信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学
应用统计学 |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19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9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