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11-84401065 |
邮箱地址: jkdzsb@126.com |
联系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 |
官网地址:
http://zs.just.edu.cn/
http://www.just.edu.cn/
|
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20 |
博士点: 4 |
院士人数: 3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3979 亩 |
创建时间: 1933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终坚持为船舶工业、国防工业、蚕业服务,形成了船舶、国防、蚕业三大特色,逐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管、农、文、理、经、教、法等诸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办学历史源自1933年诞生于黄浦江畔的上海大公职业学校, 1993年更名华东船舶工业 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2006年12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镇江三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1140余名,教授141名、副教授307名,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名。现有56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其中工程硕士有10个培养领域。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本科学生21980余人,研究生2600余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我校设立了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现有近300名国防生在读。
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课题在内的一批高水平研究课题。学校先后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乌克兰、法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等国积极开展合作科研和合作办学。与江南造船集团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成立了有100多家单位参加的合作发展委员会。英国劳氏船级社、日本常石造船株式会社等多家企业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20多项,年奖助学总金额近1700万元。
在近八十年的奋斗历程中,江科大人薪火相继,励志践行,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绩,形成了“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展望未来,江苏科技大学将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船魂”精神,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努力成为中国船舶工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学术交流中心之一,为“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长远战略目标而奋斗!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是江苏科技大学的校区之一,是江苏科技大学拓展办学空间,与地方共建的教育创新成果,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校区,由张家港市政府出资建设,江苏科技大学负责办学,校区创建于2005年。校园地处张家港市区,交通方便、环境幽雅、设施齐全,占地856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一个“生态型、数字化、园林式”的现代化校园为学子们的求知深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张家港校区秉承江苏科技大学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在办学理念、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体现船魂特色。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根据江苏科技大学的整体目标要求进行学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张家港校区完全按照江苏科大办学规格和要求办学,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镇江校本部完全相同。
校区现有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等6个教学机构。正逐步形成研究生与本科生,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以及留学生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育体系。目前,校区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总数已达5068人。
张家港校区秉承江苏科技大学“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八字校训,以创建“新型技术类型大学”为总体目标,坚持“立足苏南,面向长三角”的办学定位,积极调整学科结构,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注重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化学
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焊接技术与工程
工业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第二批 |
土木工程
轮机工程
会计学
环境工程 |
第三批 |
金属材料工程
物流管理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工商管理
工程管理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应用物理学
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通信工程
生物工程
软件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
工程力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总体布局安排。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授课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学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4年4月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3000元--500元/生
成绩优秀学生
劳氏奖学金
6000、8000元
本科生:6000元/生
研究生:8000元/生
国防奖学金
10000元/生
国防生
毕业生奖学金
500元--3000元/生
全校毕业生
单项奖学金
200元--10000元/生
全 校
茅以升家乡教育奖学金
1000元/生
全 校
瑞典Tribon奖学金
500--2000元/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常石奖学金
2500元/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校长奖学金
1500元/生
全校
熔盛重工奖学金
每年总计100万元
太平洋造船奖学金
2000元/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南徐学院、张家港校区学生
飞翔奖学金
800—2000元/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三福船舶奖学金
800—3000元/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凯尔达焊机奖学金
1000元/生
同鹰材料工程奖学金
1000元/生
材料工程相关专业
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学金
4000元/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5%。对某一门学科比赛获省级以上重大竞赛一等奖的可优先考虑;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5.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一个学期不少于二次;
6.归侨侨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申报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成员;
8.在同一学年内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伯藜助学金
5000元/人/年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详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
融锦助学金
2000元/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4.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生活俭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5. 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学院义工组织,义务劳动表现突出;
6. 申报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