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为主,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地方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松江校区、仙霞路校区、新村路校区和逸仙路校区等6个校区,占地面积1418.26亩,建筑面积逾38万平方米;主校区座落在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内,占地面积1200亩。
学校始终坚持依托上海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区经济的办学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构建了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成为培养具有“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精神的优秀工程师的摇篮;率先推进了产学合作教育模式,造就了“产学合作、工学交替”的真实育人环境,形成了科学的常态化育人机制,培育了有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学校密切关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按照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不断优化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和发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已成为一所工程技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经济管理和艺术设计学科协调发展、学科和专业紧贴上海现代产业,特色比较鲜明的高等学校。学校现有“社会保障”、“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等4个硕士研究生专业、57个专业(方向),在校生约达1,5000多人,专任教师近900人。拥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中法埃菲尔时装设计师学院、中韩合作“多媒体设计学院”、基础教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师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女工程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院、部;拥有上海市汽车工程实训中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实验实训中心、航空发动机展示中心、电子电气实验实训中心、工程实训中心、计算中心、艺术设计展示中心、服装设计展示中心等15个设备先进的教学实训基地,以及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激光工业技术研究所、汽车工程研究所、化工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纳米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等8个校级科研机构。
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学校在办学规模、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学生成才、科技开发、基本建设、国际交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毕业生受到上海企业界的普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目前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新一轮发展的进程,全校教职员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乘胜前进,为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成为一所社会主义现代化特色大学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机械工程 |
第二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车辆工程
环境工程
制药工程 |
第三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产品设计
化学工程与工艺
交通运输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飞行技术 |
第二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第三批 |
物流管理
铁道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汽车服务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
交通管理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广播电视工程
工程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层次专 业就读校区本科其他专业松江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长宁校区高职所有专业虹口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飞行技术、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飞行技术专业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依据各批次生源报考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二)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1.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三)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1)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使用各省(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4.根据专业特点,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为164cm~174cm;男生净身高为174cm~184cm,五官端正。(2)表演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为170cm~182cm;男生净身高为180cm~192cm,五官端正。(四)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取得合格结论后方可报考。2.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录取时,控分线上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五)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录取,同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情况、体检情况、选考科目情况及单科成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六)其它规定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其他录取程序,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2.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3.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4.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9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4号)5.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6.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专业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2.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