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451-55190419 |
邮箱地址: neauxcb@126.com |
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neau.edu.cn/
http://www.neau.edu.cn
|
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6个 |
硕士点: 22 |
博士点: 10 |
院士人数: 1人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占地面积: 7446 亩 |
创建时间: 1948年 |
国家学科: 6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 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 393人,其中教授294人、副教授40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7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50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1人,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4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8人、讲座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79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 916人,其中研究生3 520人、本科生21 293人、外国留学生103人。现有国家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2篇。学校是国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设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校至今,已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10多万人,其中既有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一批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一大批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00多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28项;先后7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1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学校占地面积35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7亿元。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中国乳品工业》、《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大豆科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将紧紧抓住国家“教育优先发展”和黑龙江省建设“高教强省”的有利时机,继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向着“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和开放式”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奋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园艺
应用化学
土地资源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学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
第二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水利工程
植物保护
生物工程
乳品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会计学 |
第三批 |
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
园林
市场营销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农业电气化 |
第二批 |
水利水电工程
法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三批 |
种子科学与工程
应用生物科学
统计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产养殖
食品质量与安全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粮食工程
环境科学
工业工程
动物药学 |
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北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东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224,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办学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学校网址为www.nea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和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七条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第八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九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计划类别、分科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类)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到我校,专业服从调剂且满足体检不受限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标准、达到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学校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应用生物科学、草业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智慧农业、动物药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部分未列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以上专业(或对应招生大类)不予录取,请有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分配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3+3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高考综合改革3+1+2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招生省份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综合成绩投档(河南省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的公式计算投档排序成绩并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招生省份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2024年起,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本硕博班、计算机类、生物科学类、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类)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是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按照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入学后第2-4学期须出国学习。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太平洋国立大学每年学费24000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19500元人民币、宿费1800元人民币。(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二条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为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五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是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合作,生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米勒斯维尔大学合作,动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莫瑞州立大学合作,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合作。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并且入学后第3-6学期出国学习。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美121项目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年5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年5500元;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收取出国手续费人民币24369元,回国保证金50000元和相当于3000美元人民币数额的项目管理费;国外学习期间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3000美元/年,宾夕法尼亚州米勒斯维尔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8000美元/年,莫瑞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8743美元/年,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4108美元/年,鲍尔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31000美元/年。(美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新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为zsb.neau.edu.cn。
第二十七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二十八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执行。2024年如有变动,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同时设立校内奖学金,设有社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项目、中美121项目、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定向阿勒泰地区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本硕博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